标题 | 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反映载体亟待明确 |
范文 | 花志荣 近年来,随着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的深入实施和中央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實,县乡人大迎来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春天,各项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其中,较之以往,作为乡镇人大依法行权的中枢——乡镇人大主席团,其闭会期间的地位和职能也得到了明确和加强。 根据新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多数省级人大新出台的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一般一个季度举行一次。由此可见,依法履行好上述职能,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将由“务虚”走向“务实”。 然而,实际工作中,一些乡镇人大席团的履职实效并不高,其虽也制订了全年工作计划,筛选了实质性的议题,也组织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但会议或活动结束后,有的往往以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的形式反映一下会议和活动的主要内容,有的仅转发一下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或调研报告,有的则请媒体宣传宣传,有的则悄无声息。而在会议和活动中代表们对政府专项工作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未能全面充分反映,并转交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更遑论督促反馈处理情况了。如此,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尽的职能作用打了折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细思之,除部分乡镇人大负责人履职担当、顶真碰硬意识较弱等主观因素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是个中的重要原因。综观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以及绝大多数省级人大出台的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其内容都未具体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行之有效的反映载体,且强调有关方面研究处理主席团及代表意见和反馈的时限、法律责任等。而目前一些乡镇人大尝试的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等反映载体,其作用往往局限于信息传达和宣传告知等方面,缺乏应有的严肃性、约束性和执行力。 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行权的重要原则,也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职必要的遵循。为此,可借鉴监督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或组织活动中,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或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要求形成类似审议意见的形式,并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等,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名义交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并明确办理时限、办理责任和追责措施。同时,按照监督公开的原则,将主席团会议和活动中形成的审议意见和相关报告及办理情况,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诚如此,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履职方能敬终如始,形成完整的工作链,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从而有效发挥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作用,为人大制度在基层的完善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赢得基层代表和群众的点赞。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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