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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煤电一体化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范文

    于树奎

    [摘? ? 要] 我国是煤炭资源大国,煤炭储量丰富,但油气资源相对紧张,加之油气开采条件较差等实际因素使得我国电力工作的发展必须以燃煤发电为主。随着国家提出煤电一体化改革的要求,通过深化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的合作,减少运营成本,有效缓解国内供电紧张的局势。本文就煤电一体化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建议,以期更好地推动煤电一体化进程。

    [关键词] 煤电一体化;问题;对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9. 21. 061

    [中图分类号] F206? ? [文献标识码]? A? ? ?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9)21- 0155- 02

    0? ? ? 引? ? 言

    长期以来,基于计划经济与市场化改革差异方面的影响,国内煤炭与电力两大行业存在很多利益之争。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电矛盾日益突出,火电经营形势也更加严峻。自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煤电一体化政策,以促使煤电博弈向着寻求利益平衡的方向转变。随着煤电一体化的深入,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制约着煤电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1? ? ? 实施煤电一体化的意义

    富煤少油属于我国能源的主要特征,煤炭是我国主要的供应能源。电力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属于重要的二次能源。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能源工业建设中,电力都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可以说,煤炭与电力的发展水平以及二者的和谐程度,直接影响到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以及经济发展的持续稳定性。从产业链的视角可见,这两大行业具有一定的共生性,让二者相互促进、有机协调,就能实现共赢的目标[1]。因此,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的关键就是“以电力为中心,以煤炭为基础,煤电一体化发展”。

    煤电一体化的发展是促进煤炭与电力行业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具有诸多现实意义。第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方能增强煤电企业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国家能源整体供应的稳定性。一般而言,煤电一体化后的企业生产成本将远远小于未实施一体化的电力企业。煤电一体化后电力企业在电煤供应领域的不确定性会消失很多,还能节省相互的交易成本。此时,煤电一体化后的电力企业会扩大电力生产规模,有利于缓解我国电力紧张的困境。第二,有利于煤电企业突破深层次难题,从而实现共赢。电力改革相对滞后,煤炭行业长久以来所累积的各种深层次问题尚未消除,推行煤电一體化有助于从本质上突破机制与体制方面所造成的矛盾。第三,有助于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进程。煤电改革的一大趋势就是废除国家定价政策,出台煤价与电价的形成机制。其中,电价市场化需在国家的监管与引导下试行。第四,有利于提高经济收益。基于煤电一体化的推进,企业外部经营成本会转为内部成本。电力与煤炭两大产品之前由两个企业(行业)管理,在煤电一体化后变为一个企业(行业)管理。除了用于发电供能外,煤炭还可与电力共同作为商品向外销售。这两大资源的生产费用与销售可以在企业内部完成统一结算,并不会受到外部煤炭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压缩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从而使经济效益得到提升。第五,有利于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与可持续发展要求选择煤电一体化项目,保证了煤、水、灰等的循环利用。煤电一体化可让双方企业建立统一的水处理系统,用于统一处理各种含油污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再回收利用。此外,矿井下的废水经专门处理后也可直接供发电企业使用,从而实现废水零排放的目标。

    2? ? ? 煤电一体化存在的问题

    2.1? ?体制与机制方面的双重制约

    国内大多数煤炭资源或煤企都由地方政府控制,大型发电企业多数为中央企业,受国资委管理。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部分资源大省在煤炭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将煤矿卖给央企,而地方政府并不是十分情愿。由于市场不规范、国家激励措施不够,竞争缺乏、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电力企业在收购与扩充煤炭资源的项目中易受到诸多阻力,一般靠走关系促成。电力行业主要由几大电力公司垄断,煤炭企业面临着门槛高、立项难的困境。同时,国家一段时期内对火电新建项目核准放缓,基于专业化能力的制约,煤炭企业只能以收购的形式进入电力行业,若想通过上新项目增加自我电力储备难度是非常大的。国内现行的能源价格机制为“市场煤、计划电”的模式,是导致电力市场扭曲、煤电价格矛盾的主要因素[2]。实现煤电一体化运营,虽能对煤电价格矛盾产生缓解效果,但这并不能涵盖全部的煤电市场,基于这种价格机制下所产生的固有煤电价格矛盾势必会对煤电一体化发展产生阻碍作用。

    目前,我国电煤物流业仍存在不少问题,包括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环节过多、市场透明度不高等。建设规划与实际传输能力和能源系统之间的匹配度不够,物流成本在电煤价格中的占比较高。同时,输电通道也面临着输送能力不够、线路少、上网困难等问题。上述种种问题成为制约煤电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2.2? ?资金运作与运营风险均变大

    经过近10年的发展,国内煤炭行业已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具备一定的实力。在发展形势较好的条件下他们不会轻易将煤炭市场份额让给电力企业。此外煤炭资源开采难度日益增大,安全生产要求也愈加严格,煤炭价格也节节攀升,无形中提高了煤炭行业的进入门槛。自政府开始对煤炭消费总量进行控制后,将来潜在的产能过剩仍有可能,如果煤炭行业面临较大的波动,“高起点、高成本”进入煤炭行业的电力企业难以与日益强大的煤炭企业进行竞争,可能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使得新进入的电力企业背上更多的不良债务。另外,从电力行业剥离与出让给煤炭企业的火电资产,通常是老机组,具有盈利能力差、发电成本高的特点。煤炭企业如果接手可能面临更多的市场风险。当然,煤电双方都可能接手对方的部分包袱企业,这些包袱企业可能带有不良资产,或者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企业,导致煤电双方都不得不承受一些额外的经营风险。

    3? ? ? 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从上述内容可知,在推进煤电一体化的进程中有的地方可能与初衷有所背离,会产生不利影响。对此,笔者认为可从下列几方面加以改进。

    3.1? ?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与产权管理机制

    构建健全的市场准入机制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前提。对于煤炭管理业绩较好的发电企业可出台相对宽松的煤炭市场准入机制,允许他们获得一定比例的控股权利。就目前煤炭行业中政企没有彻底分离的现象出台相应的政策,让煤矿产权可以规范有序流转。这样才能实现地方政府与煤炭企业在经济利益层面的彻底剥离,促使地方政府不得不转变关注焦点,从原来的产权利益控制改为市场的公平交易[3]。一方面能充分发挥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能让煤电一体化建设进程中各种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此外,出台与煤电一体化项目有关的管理制度,完善细则,确保各项工作开展的公平、公正性,使煤电一体化进程有序推进。

    3.2? ?对审判程序进行规范,增强市场监管力度

    煤电联营涉及的项目主要与电力、煤炭、运输等行业存在密切联系,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全盘考量,统筹安排项目的审批流程。建议监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坚持“先煤矿、后电厂”的原则,避免重复投资与资源闲置问题。在参与市场交易内部化活动时,煤电一体化企业势必面临更严格的监管。为此,目前的市场监管可以从提高煤电一体化的透明度出发,尽量消除煤炭销售中存在的歧视现象,严厉打击扭曲市场的不法行为。同时,积极创建区域性煤炭市场交易结算平台,在此平台开展全部的电煤交易活动,以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

    3.3? ?控制低级别的产能扩张项目

    职能部门应利用市场机制去引导煤炭企业向着煤电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并大力控制低级别产能的扩张。根据产业政策的要求,合理调整煤电联营的部分重点与发展方向,进而使跨行业的、产能扩展性质的煤电一体化项目得到有效控制。另外,出台政策鼓励对现有火电厂煤电联营项目进行合理的整合。当煤炭、电力、运输市场环境比较宽松时,建议电价改革方向以“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为重点。其中,对自然垄断阶段的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决定,竞争阶段的上网与销售电价则由市场决定。

    3.4? ?尽快制定煤电一体化优惠扶持措施与实施细则

    建议政府尽快制定鼓励扶持煤电联营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与实施细则。对新建煤电联营项目配套的相关煤矿与电站要进行同步规划、同步核准与同步建设。将其中的项目用电纳入厂用电、电网调度应优先安排煤电一体化与其他煤电联营项目电量上网等工作,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同时,针对开展煤电一体化的企业(设定联营股权占比要求),应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税收、电量方面的扶持鼓励政策。建议政府出台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鼓励发展存量煤、电项目,尤其是距离较近的项目開展煤电联营。这样能防止煤矿主产省区出现煤电企业舍近求远,不用周边煤矿而跨省买煤的问题[4]。制定跨区域煤电联营的实施细则,要重点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大型煤炭储备中心以及外运通道上的煤电项目开展煤电联营,既能节省煤炭物流运输成本,也能提高煤炭运输效率。

    3.5? ?重视煤电基地电力外送通道建设

    当前内蒙古、山西、陕西等省区已建有外送电通道,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建立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外送电线路,尤其要建好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联网装机大规模线路上的外送电线路。此外,将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安排为跨省外送电电源点,并优先对煤电联营项目发电量进行安排。在对外送电新通道进行规划时必须全盘考量已有、在建、拟建的煤电一体化项目情况,将煤电一体化项目集中区域内的通道作为优先规划核准对象。同时,出台协调机制,促进煤电外送省区与受电省区间的沟通合作,继而解决跨省区外送电中存在的上网电价、过网费等问题。对煤电一体化项目给予一定的优惠,提升煤电一体化项目竞争优势,从而促进煤电一体化发展进程。

    主要参考文献

    [1]许轶.煤电一体化是火电发展的振兴之路[J].中国能源,2012,22(4):18-21.

    [2]王进强,张明玉,曹卫兵.推进煤电一体化 促进能源工业又好又快发展[J].管理世界,2009,13(4):175-176.

    [3]杨方亮.煤电联营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J].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18,36(5):92-94.

    [4]刘虹.煤电一体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12,26(8):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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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0: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