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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数学归纳法的本源及理论依据
范文

    胡亮

    

    

    在高中代数教科书里,讲过数学归纳法,也有不少的数学参考书里讲到数学归纳法.数学归纳法是数学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它在数学各个分支里都有广泛应用,它的实质在于:将一个无法(或很难)穷尽验证的命题转化为证两个普通命题:P(1)真和假设P(k)真,推出P(n=k+1)真,从而达到目的.

    抽象的说可能难以说清楚,可以举个例子来说.

    上面的证明步骤是不是完整了呢?当然是完整了,但是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这样做就一定对吗?这还要追溯到数学归纳法的本原及其理论依据。

    以识数为例,小孩子识数,先学会数一个、两个、三个,过些时候能够数到十了,又过些时候,会数到二十、三十……一百了,但后来决不是这样一段一段地增长,而是飞跃前进,到了某一个时候,他领悟了,他会说:“我什么数都会数了.”这一飞跃,竟从有限跃到了无穷,怎么会的?首先,他知道从头数;其次,他知道一个一个按次序的数,而且不用担心数了一個以后,下一个不会数,也就是他领悟了下一个数的表达方式,可以由上一个数来决定,于是,他也就会数任何一个数了。

    解释这个飞跃现象的原理就是数学归纳法,数学归纳法大大的帮助我们认识客观事物,由简到繁,由有限到无穷。

    当从一个袋子里摸出来的第一个是红双喜牌乒乓球,第二个也是,而且第三,第四,第五个都是红双喜牌乒乓球的时候,我们立刻会出现一种猜想:“是不是这个袋里的东西全部都是红双喜牌乒乓球?”但是当我们有一次摸出一个冠军牌乒乓球的时候,这个猜想失败了.这时我们会出现另一个猜想:“是不是袋里的东西全部都是乒乓球。”但是,当有一次摸出来的是一个橡皮球的时候,这个猜想失败了.那时我们会出现第三个猜想:“是不是里面的东西都是球呢?”这个猜想对不对,还必须继续加以检验,这就要把袋里的东西全都摸出来才能见分晓。

    袋子里的东西是有限的,迟早可以把它摸完.由此可以得出一个肯定的结论,但是当东西是无穷的时候怎么办呢?

    如果我们有这样的一个保证:“当你第一次摸出红双喜牌乒乓球的时候,下一次摸出的东西,也一定是红双喜牌乒乓球,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就不必费力去一个一个的摸了,只要第一个摸出来的确实是红双喜牌乒乓球,就可以不再检查,作出正确的结论:满袋里的东西全部都是红双喜牌乒乓球。

    这就是数学归纳法的引子,我们采用形式上的讲法,也就是:有一批编了号码的数学命题,我们能够证第一号命题是正确的,如果我们能够证第k号命题是正确的时候,第k+1号命题也是正确的.那么,这一批命题就会全部正确。

    再看一看前面的例子 13+23+33+…n3=[12n(n+1)]2。

    当n=1的时候,这个等式就成为: 13=[12·1·(1+1)]2 , 这是第一号命题,(这个命题可以通过验证,证实它是成立的).当n=k的时候,这个等式成为:13+23+33+…k3=[12k(k+1)]2, 这是k号命题,(这个命题是假设能够成立的)而下一步就是要在第k号命题成立的前提下,证明第k+1号命题 13+23+33+…k3+(k+1)3=[12(k+1)(k+2)]2 也成立.所以这个证法就是上面所说的这一原则的体现。

    归纳法是一种逻辑推理方法,它的特点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当推理要从有限过度到无限时,归纳法就不一定可靠.为论证严格,数学家提出了数学归纳法.这就是对于一个关于自然数的命题,只要验证n=1时命题成立,再假设n=k时命题成立,推证得到n=k+1时命题也成立,那么对一切自然数命题都成立.人们会问:为什么按照这两步推证,所得的结论是可靠的呢?其理论依据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最后归结到对自然数本质的认识.直到19世纪末,由意大利数学家皮亚诺(Peano,1958—1932年)建立了自然数公理体系后,才认识到数学归纳法是以自然数序数理论为基础的。

    1自然数公理体系

    Peano (1858-1932)提出的自然数公理体系是:记N为全体自然数的集合,且

    (1)“0”是自然数,即0∈N.

    (2)对每一个自然数n有且仅有一个自然数作为n的后继数,记为n′,即n的后记数为n′.n=m,则n′=m′。

    (3)如果n,m都是自然数,且它们的后继数相等,那么n=m (n′=m′则n=m)。

    (4)“0”不是任何一个数的后继数。

    (5)(归纳公理)自然数集合的任何一个子集M,如果它包含“0”,并且当它包含n时,也一定包含n′,那么这个子集就是自然数集本身即M=N。

    2 最小数原理

    公理1 有限多个数(实数)中必有最小的数。

    公理2 对于任意一个自然数m(1,小于m的自然数只可能是0,1,2,…,m-1 这些数。

    现在证最小数原理

    定理1(最小数原理)设M是任意一个自然数的集合.若M非空,M中必有最小的自然数。

    证 在M中任取一个自然数m。

    若m是M中最小的数,则结论成立。

    若m不是M中最小的数,则将M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不小于m的数,另一部分是小于m的数.由公理2得,M中仅有有限个数小于m;再由公理1得,这有限个数中必有最小的数,记为k.显然,k就是M中最小的数.所以,结论成立。

    总之,结论成立,证毕。

    3 第一数学归纳法原理

    定理2 (第一数学归纳法原理)要证P(n)对一切自然数n成立,只要证明

    1° P(1)成立;

    2° 在P(k)(k≥1)成立的假定之下,证P(k+1)成立。

    证 假定1°,2°两步已作,证P(n)对一切自然数n成立。

    用反证法证。

    假设P(n)对有的自然数n不成立,根据定理1(最小数原理),必有最小的自然数h,使P(h)不成立。

    由1°知,P(1)成立。所以h≠1,从而h-1为自然数,记h-1=k。

    由于h是使P(n)不成立的最小自然数,而k=h-1

    这说明:“P(n)对有的自然数n不成立”的假定是错误的.从而必有:P(n)对一切自然数n均成立,证毕。

    4 第二数学归纳法原理

    定理3 (第二数学归纳法原理)要证P(n)对一切n成立,只要.证明

    1° P(1)成立;

    2° 在P(x)(1≤x≤k)成立的假定下,证P(k+1)成立。

    证 假定1°,2°两步已作,证P(n)对一切自然数n成立。

    用反证法证。

    假设P(n)对有的自然数n不成立,根据定理1(最小自然数),必有最小的自然数h,P(h)不成立。

    由1°知,P(1)成立.所以h≠1,从而h-1为自然数,记h-1=k。

    由于h是使P(n)不成立的最小自然数,而k=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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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