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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析新形势下高校音乐专业校企合作考评机制的建设
范文

    郑嘉怿

    [摘 ? ? ? ? ? 要] ?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呈现了新的态势。与此同时,培养高素质的音乐人才是高校音乐专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困扰高校培养应用型音乐人才的顽疾。可见,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成为解决人才培养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要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优势,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但现阶段音乐专业进行校企合作时,仍缺乏系统的运行机制,外部设施和内部制度难以有效配合。所以,尝试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来巩固校企合作的成果,对高校和企业双方实行制度层面的管理。

    [关 ? ?键 ? 词] ?高校;音乐专业;校企合作;考评机制

    [中图分类号] ?G642 ? ? ? ? ? ? ? ? [文献标志码] ?A ? ? ? ? ?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16-0132-02

    一、高校音乐专业校企合作考评机制的意义

    当前,高校音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人才需求有着较大的出入。一方面,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及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它们更需要一些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但高校音乐专业的硬件设施、技术培训以及其他因素难以达到社会发展需求,这些因素造成高校音乐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对人才需求有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高校音乐专业的教学理念更新较慢,对专业型人才培养的经验不足,导致在实际培养过程中出现了就业率不高、培养费用过高等现象。因此,高校迫切需要作出调整以顺应新形势的发展。大量实践证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佳途径之一,校企合作不仅能提升教育水平和办学实力,还能联通人才培养和输送。高校音乐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的考评机制完全契合教育部课改的实践创新要求。音乐专业要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培养过程中要注重提升综合素养,使音乐技能教学、实训和实际教学研究有机融合。

    然而合作的考评机制是校企合作中的关键环节,考评机制不仅是简单地规定合作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还需要对校企双方合作培养人才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基于校企合作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能够避免合作双方对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互推诿,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评判和改进,进而提升高校音乐人才培养的水平。具体来说,从学校方面来看,高校音乐专业是为社会提供有需要的人才,这就要求音乐专业必须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建立适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教学模式。然而,校企合作的运行及考评机制的实施,能够促使学校培养出实践能力较强的人才,为音乐专业打造品牌。高校还能依据考评指数来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趋势,进而及时调整教学方案及專业方向等,同时还能有针对性地拓宽教学思路,以目标为导向来不断完善学科建设和突破专业发展。从学生方面来看,在学习过程中,他们不仅获得了音乐理论知识,还能通过考评机制来了解自己在未来工作岗位上的水平,并能够规划自己的职业道路,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同时,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也能确保学生的权益,使学生能够获得劳动成果,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水平,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二、高校音乐专业人才培养考评机制的现状

    高校音乐专业结合自身特色,结合地方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与行业代表性的用人单位进行多渠道的校企合作,来提升音乐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但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因缺乏有效的人才培养质量的考评机制,存在重形式轻内涵、重考核轻改进、重理论轻实践等现象,影响和制约着校企合作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支撑作用。因此,高校音乐专业在校企合作考评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缺乏有效的合作平台和质量评价体系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高校音乐院校较少去制订合作方案及计划,构建适合自身特色的校企合作模式。高校音乐院系对合作机制的考评方案制订缺少深入的调研论证,尤其是对该地区行业对人才需求的深入调查,导致考评方案过于宽泛,与实际岗位需求存在差距。另外,校企合作的考评内容与行业联系不密切,考评内容设置上普遍存在向学术型考评标准靠拢的问题,重视考评机制的系统性,却忽视了实践应用及行业联系性。比如,一些高校的音乐院系仅注重形式和合作授牌,或者仅仅简单地设置场地、添加设备,全然忽略人才培养过程的深度合作。还有一些高校音乐院系拟定了合作协议,并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仅是笼统地规定了双方分别承担多少课时教学任务,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考评机制,导致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问题权责不明晰。

    (二)校企合作的培养考评指标不健全

    高校音乐院系运行校企合作模式的根本目标是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然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就业质量,它包括就业对口率、薪酬水平等,同时就业质量和人才水平还需学生素质、知识和技能水平来支撑。但现阶段校企合作的考评指标主要针对学生成绩来进行评定,强调对理论知识的学习评价,对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少有评判。另外,对学生的实验、实训、实习及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的评价执行标准不严,存在着较大的弹性。

    (三)校企合作的考评方法比较单一

    当前,高校音乐专业的校企合作的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培养质量的结果性评价,而较少对人才培养过程进行评价,也没有把两者结合起来的评价。这种单一的评价方法,只有在每个实训期结束后才会发现整个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却难以及时发现培养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有效的改进。

    (四)校企合作的考评主客体不完备

    当前,大部分校企合作的考评机制主要是高校院校来制定,然而实施考评的主体也主要是高校院校,对企业方、用人单位、学生本人的评价则有所忽视。对校企合作的培养环境加强监控是确保合作质量的必要行为,但企业却很少参与到培养质量的监控中,比如对培养目标定位是否符合岗位需求,较少听到企业的声音;对主要实训环节的水平把控,也较少邀请企业参与,更谈不上建立企业全程参与的评价机制了。同时,校企合作的评价客体主要侧重于学生,却对教师、企业在培养过程中的素质、能力评价较少,这样不能全面科学地评价校企合作所发挥的效能。

    (五)校企合作的反馈机制缺乏有效性

    现有的校企合作考评机制的评价结果主要是运用于校企年度工作的绩效考评,并没有把评价结果运用于人才培养方案的改进之中,这种方式降低了校企合作考评机制的效能和价值,也不利于高校音乐专业培养综合型的人才。

    三、高校音乐专业校企合作考评机制的完善策略

    新形势下,企业用人已由单向学历需求转为具体素养要求,对音乐专业人才,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等。所以,对高校音乐专业学生的培养,需要实施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切实提升学生在今后求职中的综合竞争力。高校音乐院系要根据自身特点,构建基于新形势下校企合作的培养人才考评机制,主要包括优化培养人才的考评内容、完善考评方法以及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优化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考评内容

    新形势下,高校培养人才的评价内容要以“提升人才综合素质”为导向,把人才培养分为基础平台、阶段过程和结果成效三个部分,重点评价支撑各个部分的要素水平。

    基础平台的评价内容包括校企双方制定的合作计划、合作平台的基础条件;阶段过程的评价内容包括校企双方在音乐人才培养中所产生的阶段性成果,结果成效主要包括“就业质量”,其是展现校企合作效能的最终评价依据。下面具体来对每个部分的评价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基础平台的评价是衡量学校和企业的基础资源,看看它们是否具备合作运行的条件。对学校层面基础资源的评价要素有音乐专业的基础、音乐专业的师资结构、进行音乐实训的条件、音乐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实践案例资源的水平等内容;对企业层面基础资源的评价要素有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企业技术与设备的水平、企业项目资源的质量、企业人才的能力水平等。

    阶段过程的评价是衡量各个阶段的教学质量、项目水平、创新成果、技能成果等。其中,教学质量的评价要素包括掌握理论知识的熟练度、实践动手能力的水平,重点考评内容为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成果包括著作权、公开发表的论文、视频剪辑等。阶段过程评价可按学期或按月进行,阶段评价不仅能反映学生提升技能的轨迹,还利于人才培养的交流和反馈。

    结果成效评价主要是看学生就业情况,包括对口就业率、薪酬水平、综合竞争力、职业发展情况等。结果成效评价要实行长期追踪,可分为学生实习阶段、学生毕业阶段及毕业5年后。

    (二)完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考评方法

    要确保校企合作的有效性,不仅需要设置合理的评价内容,更要结合每个要素特点、评价主客体和评价周期,来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1)高校音乐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可按照要素类别来选择考评方式和周期。针对不同的要素类别,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和周期,基础平台的考评应在合作初期进行,并于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后再次考评。阶段过程的考评要对应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进程,结合开展过程进行分析评估。结果成效的考评要充分收集用人单位对学生在岗位表現的评价。(2)高校音乐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要引入多主体评价方式。校企合作不是单方面的,校企合作的考评也不是单方面的。对各类要素的考评,不能只注重高校为主体的意见,而要把合作企业、培养学生、用人单位及社会第三方作为评价主体,依据主体特点来选择评价的要素和方法,使合作考评机制能尽量做到全面科学。(3)高校音乐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新形势下,随着信息技术及“智慧校园”的推进,可在考评机制中引入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在线即时考评,充分利用移动终端收集数据。之后,可采用大数据对考评信息进行技术分析,进而更为全面地分析评价内容,及时发现影响提升的关键因素并改进。

    (三)强化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考评结果应用

    新形势下,高校音乐院系缺乏校企合作考评结果的反馈机制,考评结构仅作为年度绩效的评判标准,并没有真正用于培养音乐

    人才的改进。高校音乐院系制定校企合作考评机制的根本目的是充分发挥合作的效能,提升校企共同培育人才的水平。重视并强化考评结果就要实施“评”与“建”的有机结合,重在发挥它对育人水平提升方面的作用。一方面,要实施结果诊断,高校音乐院系运用大数据分析培养人才结果,尤其是对培养过程的结果进行分析,及时诊断发现影响合作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落实改进措施,在确定影响合作培养人才的关键因素之后,校企双方共同完善培养方案,协商如何优化培养内容和方法。另外,要把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校企合作的结果考评不仅真实反映了培养人才的水平,还是衡量校企合作绩效的重要标准。校企双方要依据人才培养的结果,来衡量双方在培养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而为校企合作培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1]刘宏敏.校企合作背景下地方高校音乐专业学生选修课程的研究与实践[J].传承,2013(4).

    [2]姚丞.校企合作的良好范例:访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李聪院长[J].现代音响技术,2011(8).

    [3]廖星麟.高校音乐表演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J].黄河之声,2015(9).

    [4]巴雪萍.“校企合作”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 [J].民族音乐,2012(4).

    [5]拜亚萌.校企合作模式下的毕业生实习质量评价体系研究[J].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3).

    编辑 陈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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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