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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浅谈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范文

    摘 要 随着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不足之处,如单一的考核方式、重理论轻应用、重理论轻实践等,也逐渐显现出来。据此,本文分析其原因,并提出改革设想,将单一型考核方式转变为复合型考核方式,完善教师激励制度,优化薪酬体制,以期有裨益于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关键词 考核方式 改革 激励机制

    作者简介:周乐娟,广州商学院。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54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工作的重要一环。合理的考核方式,不仅能够审查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提升其学习,并且对教学目的的实现有着重要作用。法学专业,作为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其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同时,还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种实践性体现在法律的实际应用中。现今,法学专业的课程考核方式主要体现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课程论文写作等形式,其中闭卷考试是最主要的形式。为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单一考核方式所导致的弊端,各大高校法学专业不断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然而,考核方式变化不大。本文主要阐述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现状,通过对其存在问题的分析,论述考核方式改革的对策设想,以期有裨益于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一、 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现状

    法学专业课程主要分为理论课与实践课。大多数课程属于理论课程,其中部分包含一定的实践环节。高校根据自身的人才培养模式,包含不尽相同的实践课程,主要有:实务课、模拟法庭、人民调解、见习实习等。总得来说,法学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一般体现为以下几种:

    一是将闭卷考试改革为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这一方式主要是,在课程结束后,学生提交一篇与课程相关的论文,任课老师通过对论文的审阅,评估学生的知识掌握水平。

    二是调整平时成绩与期末卷面成绩的比例,增加平时成绩的比重,弱化期末卷面成绩的占比。此举给予老师平时对学生的表现作出更多自由度的裁量权,有利于课堂的多样化。

    三是将一些实务课程,如《民商法实务》等,由闭卷考试改革为课堂上学生讲解案例;又如,《司法口才学》课程,调整为学生口试为主的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内容属性,因地制宜,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不足与原因分析

    (一)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不足

    1.考核方式方面

    虽然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不断的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考核方式的转变,但总的来说,考核方式仍具有单一性。这种单一性,不仅仅指纯粹的闭卷考试,同时也包含了从单一的闭卷考试向单一的其他方式的转变。较为明显的例子是,单纯的闭卷考试改革为课程论文,论文的写作,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生对某一问题的理解程度,但同时也具有片面性,对一个问题的了解程度深浅,并不意味着对整个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的深浅。

    2.考试内容方面

    (1)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识记能力的考核,对应用能力的考核比重不够。闭卷考试的题型一般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在这些题型中,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和简答题对于知识的识记能力考查比重较大,这使得学生考前突击具有了明确的现实意义。只要考前突击教材、课堂笔记,考试通过也变成妥妥的事情。法学是一门需要应用到实际的学科,不仅仅要识记,更要理解、融汇贯通,从简单应用到综合应用。从司法考试角度上,虽然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题型都是选择题,但是其出题的内容更加注重于应用能力的考核,为与司考接轨,课程考核也应当注重对应用能力的考核。

    (2)侧重理论课程的考核,忽视了实践课程的考核。法学本科课程设置主要分为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专业课程包含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实践课程不仅包含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还包含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实务课程等,这类实务课程不同高校有不同的设置,一般包含模拟法庭、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旁听庭审这些社会实践课和法律文书写作、司法口才学、司法心理学等技能型的实践课程。

    实践课程的考核,如见习实习,往往是学生实习完返校后,提交指定的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评语评分,将指导老师评分与实习单位评分进行一定比例的换算后得出的总评成绩。这种形式的考查,并不能体现出指導老师对于学生的实际监控,很难考查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水平。又如,像法律文书写作、司法口才学、司法心理学等课程,很多情况下,也是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这种结果性的考核方式,并不能很好地检验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情况的因素有很多,笔者认为,主要有:

    1. 旧的教育理念思维导致考核方式的单一性

    法学专业需要识记的内容特别多,一直以来,多数科目,尤其是法学专业基础课、核心课程,基本都以闭卷考试这种结果性的考核方式为主,忽视了过程性的考核,其考试内容也围绕识记、理解、应用为主。在这传统思维观念的认知下,过程性的考核方式比较少。一般的闭卷考试,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的比重为三比七,比重的失衡,使得学生不甚重视课堂考勤,并容易导致学生的应试心理,从而引发考前突击,或考试作弊等现象。

    2.不完善的教师激励机制

    相对于考核方式改革,闭卷考试会轻松很多。在教学积累的过程中,试题的命题工作将不再困难,单纯的阅卷评分,更为省心省力。但是,进行考核方式改革,教师将会增加很多工作量,以课程论文为例,教师不仅需要一一阅读每一篇论文,以一篇5000字计算,一个普通教学班以50名学生计算,那么仅一个教学班,教师需要阅读25万字,如4个教学班,那么教师需要至少阅读100万字以上。

    此外,论文评语的书写,每一份论文评语一般至少50字以上,一个教学班50名学生,则需要手写2500字,四个教学班则需要手写1万字以上,此外还有考核方式改革的申请、考核细则、评分标准等一系列的材料的制定,工作量不可谓不巨大。然而,很多时候,进行考核方式改革与不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教师是薪酬是一样的。不完善的薪酬机制,对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老师,并没有给予额外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影响教师施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积极性。

    三、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改的对策思考

    (一)由单一型考核方式向复合型考核方式转变

    考核方式改革,其本身就是为了改变单一、单调的现行考核方式。这种改革,不是简单粗暴的从一种方式向另外一种方式的转变,应当要结合各种方面的因素,最终选择适合的复合型考核方式。

    1. 选择具体考核方式上,应该综合考虑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

    首先,区分课程性质,属于专业必修课还是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的考核方式应当更加严谨,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可相对机动灵活些。

    其次,区分理论课和实践课的课程内容。法学专业课程包含以理论为主的理论课,也包含以实践为主的实践课。课程包含两者,又分别有侧重。单一的考核方式,不足以科学全面地检验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对于课程的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应当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以《证据法》课程为例,该课程为专业选修课,其实践性强,一般在大学三年级以上开设。该课程可采用闭卷考试、案件证据制作、调查报告等方式,加大平时成绩的比例,让学生通过具体案件的情景再现,制作证据材料,从中在获取证据法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对其融会贯通并实际应用。

    2. 考试内容的选择上,应当提升命题质量

    一方面,应当加大对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查。一般试卷的命題题型上,多数为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名词解释和简答题侧重于识记和理解能力的考查,选择题上,也多数侧重于此。论述题和案例题则侧重于应用能力的考查。基于学生不及格率的考量,教师出题,识记和理解类的题目比重一般达到50%以上,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占比50%。笔者认为,应当将考查学生记忆力的题目比例降低,提升对学生应用知识方面能力的考查比例,如对学生法律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查。

    另一方面,应当向司法考试接轨,以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要求来设计试题。笔者在教学工作中,发现学生的选择题存在得分率明显不高的现象,司法考试前三卷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为全部题型,选择题内涉及到知识的重点、难点以及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纯记忆是无法解答全部的题目的。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出题方式和技巧等,设计课程试卷。

    (二)完善教师激励制度,优化薪酬体制

    上述提到,进行考核方式改革,将大大地增加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能够优化教学效果检测,是教学工作的进步。科学的激励机制,对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乃至教学改革,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完善教师激励制度,优化薪酬体制,将考核方式改革工作纳入到教师绩效评价指标的参考数据当中,对积极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老师,应当给予适当的、必要的以津贴、工资、奖金为激励形式的物质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的精神激励。合理的薪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教师的工作满意度。优劳优酬,不仅能够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能够产生良性循环,提高个人和整个团体的教学工作质量。

    四、结语

    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是教学改革的其中一环,合理的考核制度对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和大学生素质的提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深化考核方式改革,应当转变思维,由单一型考核方式向复合型考核方式转变,这种转变,不仅是从考核方式上考虑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同时也应当提升命题质量。推进考核方式改革,还应当关注任课教师的薪酬体制,激励教师积极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汤轶群.法学专业实践类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4.

    [2]朱静.论法学专业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黑河学刊.2013.

    [3]崔冬、胡敏、谢非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成绩考核方式改革初探.教育探索.2014.

    [4]黄海波.高校教师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完善.高教论坛.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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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7: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