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完善思路分析及研究 |
范文 | 摘 要 本文主要针对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完善思路为中心,首先分析了国内外土壤法律污染防治立法情况,其次深入剖析了我国在土壤污染法律责任方面的不足,最后积极总结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完善思路,提高土壤污染法律责任意识,并且明确责任主体,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我国土壤污染法律制度。 关键词 土壤污染 法律责任 风险管控 污染防治 作者简介:黄文祥,中共巧家县委党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科学、党建。 中图分类号:D922.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5.105 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完善,必须掌握土壤污染法律的特殊性,并且根据其内在特点为前提,积极分析部分土壤污染法律责任情况,结合具体空气污染、水源污染等方面为参考,梳理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完善思路,掌握技术途径,并且以具体土壤污染程度、污染的种类等进行科学调研,真正总结出适合当前土壤污染治理的法律责任对策。 一、土壤法律污染防治立法國内外发展现状 (一)国内土壤污染法律现状 土壤污染情况一直是国内外研究重点,国内近些年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经济发展的同时,土壤污染情况日益加剧。当然我国这方面并没有欧美国家具有专门立法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在《宪法》中提到,必须合理利用土地,科学控制土地污染。在《环境保护法》中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积极防治土壤污染。《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有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积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维护土壤中的排管工程施工基础上,积极改良土壤,提高土壤生产力,科学预防土壤出现荒漠化、污染或者水土流失等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提出这样土壤保护观点,要求政府必须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性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实现农田的可持续应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08》中,提出有效预防土壤污染情况,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协调土壤与农林之间的关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土壤污染与保护相关观点指出,固体废弃物排放企业,必须升级对固体废弃物排放的处理方式,科学预防土壤被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认为,地方政府积极贯彻绿色保护理念,尤其是建设施工过程中,提高绿化管理重视,严格控制渣土堆放,避免施工造成土壤污染。 (二)国外土壤污染法律情况 国外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十分明确,并且提出详细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作为世界关注的问题,大部分国家在70年代就已经开始处理土壤污染情况,具体国外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中,美国《超级基金法》《棕色地块法》中,对于土壤污染法律规定中,要求全国范围内修复污染地块,并且明确清洁费用的承担着,这样土壤污染进行有效防治与治理。关于《棕色地块法》中,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及可以应用的资源,运用不同手段灵活巧妙的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发过《环境法典》中,关于土壤污染情况,根据工业防治法的方式,制定适当治理措施,同时根据土壤污染特殊性要求,制定特殊管理手册,比如风险评估、土壤修复以及土壤监测等。德国《联邦土壤保护法》中,提出土壤污染相关保护措施,以单独立法的形式,改善土壤污染情况,该立法中具体包括总则、原则与义务。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农业用地土壤防治法》同样提出土壤管理规定,结合土壤特定有害物质污染情况,明确土壤污染治理对象,并且及时消除农业用地污染问题,提高土壤污染治理质量 。 二、我国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立法不足 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立法问题中,因为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很多法律法规较为模糊,导致土壤污染治理频繁出现矛盾,具体问题如下。 (一)立法缺少专门性、针对性 我国关于土壤污染法律规定并不少,但是真正针对土壤污染相关的专门法律却没有,虽然《宪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都涉及到土壤污染治理,并且其中对于土壤管理责任、必须执行的任务等都进行了规定。但是因为是不同法律给出的不同规定,所以其中涉及内容多样化,却无法针对土壤污染进行纲领性的管理,这方面是我国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关键问题。 (二)土壤污染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对于土壤污染相关法律研究发现,我国现在关于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体系十分不完善。关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宪法》中有相关论述,对于农业环境保护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等在《环境保护法》中有相关论述 。但是很多都是对土壤管理方面进行职责界定,并没有真正涉及到土壤污染的管理规定,简单概括性论述,不能体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所以造成土壤污染问题处理与污染技术应用规定等不协调,无法真正系统的、全面的解决土壤污染情况。 (三)土壤污染追究主体不清晰 土壤污染处理,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但是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责任主体,并没有真正明确出来,不管是法律规定还是污染防治规范都过于模糊。即便部分法律管理中做出指示,但是在实际执行期间却力度不够,导致很多土壤污染管理仅停留在表面,并没有深入根源。 (四)土壤污染法律可操作性弱 土壤污染法律可操作性方面也存在问题,特别是在规范中没有明确具体需要履行的责任,虽然提出原则性行为规范,却无法在实际污染治理与职责履行上落实,基本属于纸上战略 。近些年关于土壤污染法律可操作性方便逐渐提高重视,并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管理部门以及矿产资源等部门,制定了具体制定方略,但是实际落实中遇到诸多问题,所以实际操作效果并不理想。 (五)土壤法律责任体现出滞后性 土壤法律责任思路梳理期间,体现出滞后性不足。此方面主要体现在国家提出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杜绝资源过度消耗,积极保护环境等政策落实期间,其他环境保护政策执行力度强,并且能够迅速治理相关问题。但是作為生态建设与环保发展的重要组成,土壤法律责任履行却迟迟不到位,甚至没有更好的解决生态效益问题,这种滞后性,威胁到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进度,不利于土壤污染治理的发展。 三、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完善思路创新 土壤污染法律责任问题的认识,为其完善思路梳理与完善策略提出提供方向,并且以土壤污染法律责任问题作为出发点,积极制定优化策略,真正推动我国在土壤污染方面法律责任发展步伐。 (一)制定关于土壤污染明确立法与管理制度 土壤污染治理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发展,尤其是当前缺少系统、明确的土壤污染责任立法规定,导致土壤污染治理遭受各种阻碍。积极预防土壤污染期间,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土壤污染风险,并且制定相关立法,将污染治理职责、实施要求等详细标注。以土壤污染防范体制为出发点,明确土壤污染防范核心,并且将其中的污染治理与安全维护对策作为根本执行准则,提高管理人员风险管控理念,并且制定风险管控对策。规范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标准,根据具体土壤污染情况,积极采取有效的质量规范,及时挖掘土壤污染安全隐患,利用质量评定技术对土壤污染等级进行评定,尊重土壤不同污染之间存在的差别性 。尤其是土壤污染等级检测期间,根据检测网络,准确把握土壤污染隐患,并且结合具体安全隐患情况,科学分配污染检测调研点位,提高调研精准度的同时,制定科学治理污染的依据。 (二)完善土壤污染维护与监管法律体系 在进行土壤污染法律责任思路梳理期间,必须完善土壤污染维护与监管法律体系,并且在法律体系的支持下建设土壤维护信息化监管平台。积极在土壤污染治理与法律责任完善中应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对土壤风险管控的力度。积极将土壤维护与监管法律体系与信息化监管平台融为一体,并且结合风险管控情况将其划分为三层。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常态化取样,利用检测技术进行详细检测,获得土壤污染动态化样品情况,分析土壤污染属性,及时将样品信息上传到土壤污染维护监管体系数据库中。联合我国农林、环保等部门,对土壤污染情况实施联合监管,并且及时将监管信息共享。与此同时还要结合管理法律规定,从全方位角度将在土壤中隐藏的大数据信息进行凸显,防止其影响土壤污染防范、城市规划等功能发挥,这样一来就真正实现了从土壤污染维护和监管法律体系以及污染根本治理角度消除土壤安全隐患。 (三)提高土壤污染法律责任风险管控能力 土壤污染法律责任思路梳理,风险管控能力提升至关重要。土壤污染治理并不是法律管理的单一内容,也是全社会需要关注与履行的责任。通过市场经济作为纽带,鼓励更多社会部门与公众参与其中,为完善土壤污染法律责任体系提供更多支持,尤其是风险管控方面的资金与技术支持。明确土壤污染立法条例前提下,注意土壤污染防治期间其他社会团体参与倾向性。积极从农业用地角度,改善土壤污染情况,并且区分土壤污染种类与安全隐患的准确评定 。根据安全隐患显示的层级,制定具体管控方案。实际风险维护期间,需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针对性检测,同时列出具体管控名单,提高风险检测与土壤污染监管的效率。 (四)切实落实土壤污染法律责任条例 土壤污染法律责任条例提出之后,必须确保其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尤其是相关的行政管理机制内容。国家行政机制设置完成,及时将土壤污染相关行政职权进行划分,并且从系统角度出发,确保相关法律责任条例能够得到全面落实。尤其是其中涉及到的制度、工作人员以及土壤污染治理权限等,利用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真正将土壤污染管理职责落实到人,这样既可以提高土壤污染治理质量,同时又真正将土壤污染法律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发挥其在土壤污染治理方面的关键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问题一直威胁着我国环境建设与生态可持续发展,积极对土壤采取风险管控,完善土壤法律责任相关思路,并且建立相关管理机制,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明确土壤污染法律责任主体,保证未来土壤污染治理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注释: 常春英,吴俭,邓一荣.中国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思路与探索——以广东省为例.生态环境学报.2018,27(11):194-202. 刘柯.论我国土壤污染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8(12):86-87. 杨寿南.基于风险管控思路的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与展望.环境与发展.2018(5). 赵爽,王中政.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主体法律制度研究.经济法论坛.2018(1). 肖和龙.《土壤污染防治法》(二次审议稿)的得失与完善.西部法学评论.2018, 133(3):68-74. 刘欣.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的实现困境与制度完善.法制博览.2018(34):107-108. 杨张蕾.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研究.乡村科技.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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