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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试析刑事法与民事法的冲突与融合
范文

    摘 要 刑事法与民事法作为不同的法律制度,两者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和谐发展中,都在不同的领域中发挥出了重大作用。本文主要以刑事法与民事法为中心论述点,分析了刑事法与民事法冲突与融合的具体表现形式,并探讨了刑事法与民事法关系调整方式。

    关键词 刑事法 民事法 冲突 融合

    作者简介:刘德玉,攀枝花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238

    近些年来,我国在建设发展中,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国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刑事法与民事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相对独立的部门,并在实践中显示出各自特点。然而在实践效果中,可发现刑事法与民事法在调整范围中,出现了重叠,从而造成刑事法与民事法在重叠部分,出现了严重的冲突与融合,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一些事件的处理。鉴于此,有必要高度认识到刑事法与民事法冲突与融合表现形式,才可在实践中,合理调整刑事法与民事法的关系,进而在社会发展中发挥出刑事法与民事法的既有法律作用。

    一、刑事法与民事法冲突具体表现分析

    刑事法与民事法属于相对独立的体系,在内容上有着一定的重叠,然而立足点的不同,造成刑事法与民事法在重叠内容中,存在一定的冲突。

    (一)实体冲突

    交叉犯罪问题的研究,最早开始于刑事案件处理中的民事纠纷的妥善处理,或者在民事审判中,如何区分出刑事犯罪程序。早在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经济纠纷中涉嫌经济犯罪的若干问题,给予了一个明确规定,主要用于经济纠纷中刑事、民事处理。一系列规定,在实践中与理论研究中,受到了相关人士的热议,并且立足不同的出发点的人群,为此产生了极大的争议。然而,需注意的是研究大部分集中在程序上。通常情况下,跨学科、跨领域问题的研究,主要体现在程序问题上,其冲突也主要体现在程序上。基于此,刑事法与民事法的实体冲突的研究,通常以程序选择的正反面为主,部分人将刑事法与民事法的实体冲突,划分为管辖权 。总结起来,主要涉及到“冲突”“普遍冲突”“责任冲突”“执行冲突”四种类型。上述冲突的出现,分析其本质原因在于过于关注程序,忽视了实体之间的关系。

    (二)刑事民事冲突

    所谓“民事”,主要是指民间的一些事务,对象为人民或者合法公民,主要以人为中心,例如个性。然而刑事,则是指商业事务,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商品交换或者商品流通,基于现代角度而言,商业事务还涉及到现代第三方服务。第三方服务,主要以企业组织经营行为为中心的,具有综合性的组织行为。商业事务结构具体来说,主要涉及到工具、保险、知识产权、证券交易等内容。民事法与刑事法之间虽有着密切联系,但是两者在立法价值取向、对象、主体范围以及权责区分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也正是如此,造成同一事件,刑事法与民事法有着不同的处理依据与结果,从而造成刑事法与民事法产生冲突 。

    (三)刑商冲突

    除了上述冲突之外,刑商冲突也是现阶段刑事法与民事法冲突的具体表现。需强调的是刑商冲突不能将罪犯与罪犯之间的冲突等同起来。通常情况下,刑事法与商业法之间的实体冲突,显然比刑事法与民事法之间的实体冲突更加严重 。一些被认为没有违反法律或者被认为犯法的罪行占据了较大比重,也正因如此,两极分化的结果将会让各方产生不同的命运,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造成司法机关在事件处理中,不得不重点考虑,无疑是给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刑事法与民事法融合的具体表现形式分析

    刑事法与民事法属于相对独立的体系,在内容上有着一定的重叠,例如:对象、责任以及规范等方面,也正如此,刑事法与民事法之间有着融合的可能。

    (一)调整对象层面的融合

    无论刑事法,还是民事法,都是现代社会中,用于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有效手段。现代法律具备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刑事法与民事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不例外,有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就我国法律来说,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基于刑事法角度而言,虽调整对象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消极等,但是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是违反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是违法。责任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平等的,其规范的社会关系十分明确 。然而刑事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不是所有社会关系受到刑事法规范。但是需强调的是刑事法调整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尤其是在现代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的背景下,刑事法涉及到了社會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综合分析刑事法调整对象与民事法调整对象,可发现刑事法与民事法之间存在一定的辩证统一性 。例如:一些涉及到个人各项权利的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违反以及民主权利的侵犯的行为,与民事法保护各种社会关系可融合为一体,这种调整对象的整合,不仅不违反我国现行刑事法担保法的性质,还可维护好社会关系。现阶段,社会关系的维护,大部分国家主要是采取多层次、系统的规范以及非标准。结合卢梭所说的“刑事法就是法律”,可知道刑事法的客体与民事法的客体是统一的。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将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法律规制范围必然会随之扩大,法律当中的一些刑法也将不断拓展,刑事法与民事法规制范围将会更加广阔。

    (二)规范层面的融合

    刑事法与民事法两大法律体系,在规范层面的融合,集中体现在刑事法中,可结合刑事法,不断规范民事法,这也是民事法不断发展的重要途径。首先,现阶段刑事法中在社会关系调整中有着大量的空白,致使一些社会关系的调整无法落实,直接损害了部分人的切身利益,正因如此,为刑事法与民事法规范相互融合提供了帮助 。刑事法中一些空白犯罪概念的表述与定义虽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是空白犯罪作为现阶段刑事法规定中尚未明确规定的犯罪事件,可参照或者借鉴民事法规范。对于附随刑事法来说,其存在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刑事法与民事法规范层面的相互融合 。基于这种情况,刑事法当中有着大量犯罪行为规定,但是,实践中可发现刑事法与民事法存在诸多差异之处,分析其本质原因在于刑事法与民事法在目的、性质方面不同。民事法规定了社会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其主要用于准确界定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然而刑事法,则是准确界定犯罪、责任以及刑事规则,其主要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行为的出现以及惩治犯罪行为,保证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可见,刑事法与民事法,在立法出发点上明显不同。因此,刑事法与民事法在同一社会关系调整中也有着不同的解释。除此之外,刑事法与民事法本身属于独立的制度,两者发展路径也必然有所差异。基于此,刑事法与民事法在规范层面的融合,需理性、深层次解读两者的逻辑体系与发展背景。需强调的是不同的法律,在解释中,需站在自身角度解释,才能保证解释的合理性。例如刑事法的解释,需站在刑事制度角度进行解释。然而在实践中,刑事法具体规定本身就难以辩护,即使符合民事法的具体规范,也不能称之为合理解释。

    (三)法律责任层面的融合

    法律责任是有行为意识的人,因为不遵守法律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针对不同的社会关系,法律责任必然不同。刑事法与民事法对法律责任的要求并非保持一致。刑事法中,具有行为意识的人在犯罪之后,必然会通过强制手段强制性承担与之相符的刑事责任。然而在民事法中,具有行为意识的人主要是因为承担民事责任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可见,刑事法与民事法两者的本质区别集中表现在行为与调整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具有双重性质。有关专家与学者将这种重合称之为责任的集合。不同的法律部分责任的重合,可发现法律事实违反了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固定,也因此造成法律事实存在多种法律责任。二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在行为客体、具体主体等方面有着共同的特征。基于这一认识,笔者认为犯罪人在定罪时,除了追究刑事责任之外,需追究其民事责任人。需强调的是刑事责任追究的最终目的是调节好社会关系,确保社会得以和谐发展。基于上述分析,可发现法律责任主要是对一些行为,从不同的法律体系角度,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的结果,正因如此,法律责任在结果上的差异,让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结合具备较大的可能性。

    三、刑事法与民事法关系调整方式分析

    (一)转变观念,保护被害人正当法律权利

    现阶段,法律责任的评估,需逐渐转变观念,由传统的“重刑轻刑”观念转变为“团结人民”的观念。首先,正确认识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损害。需强调的是,犯罪不仅是国家与罪犯之间的,还是国家、罪犯与受害者三者之间的。国家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不能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也无法消除受害人精神层次的痛苦。事实上,被伤害人利益、国家利益以及利益之间的平衡,是现代刑事惩治的最终目的。其次,明确罪犯概念。刑罚是惩治犯罪行为、保护合法群益的有效有段,犯罪分子的民事责任问题,不得仅仅依靠民事手段,还需要借助其他手段,才能让被害人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二)完善刑事法

    我国现阶段的刑事法明确规定,刑事责任局限于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害,并不涉及精神损失。这种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首先,犯罪行为对受害者带来的伤害,精神层次的伤害远远大于物质层次的伤害。大部分情况下,被害人在承受伤害之后,物质伤害会在较短的时间内痊愈,然而精神方面的伤害,将会持续较长的一段时间。部分情况下,精神层次的伤害会伴随被伤害人一生。其次,刑事法与民事法之间产生冲突。民事法允许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失赔偿,然而刑事法不允许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失赔偿。基于此,法律与制度,无论多么合理,一旦在实践中的应用存在不合理或者处置结果不公正,需及时废除,并不断完善刑事法,避免民事责任范围会造成被害人出现二次精神損失。

    四、结语

    综上所述,刑事法与民事法冲突与融合,需相关法律研究者在正确认识刑事法与民事法定义的基础上,同时全面理解并掌握刑事法与民事法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内容,才能更好促进刑事法与民事法的融合,进而能够达到现阶段立法目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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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8: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