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明清乡贤祠祀的演化逻辑 |
范文 | 提 要:明清时期乡贤祠祀的演化主要从乡贤祠祀规制、管理体制与地方人物祠祀系统内部结构性变动三个方面展开,在明清王朝政府主导下通过两种模式达致的。一是直接的制度供给,从附学令渐次实行到雍乾管理体制形成,呈现纵向的、递进式的特点。一是通过调整地方人物祠祀系统的内部结构,经由改变或添加其他祠祀而发生功能转移,从而改变了乡贤祠祀对象与激励目标冗杂多样的情况,呈现横向的、交互性的特点。 关键词:明清时期;乡贤祠祀;演化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8.04.010 引 言 乡贤,出生于本地而德业、学行可为乡人楷 模者。祠祀乡贤,昭往劝来,通过对乡贤的表彰,激励乡人追踵其后。乡贤祠祀的历史悠久,但基 本属于民间之私祭。明清时期,乡贤祠祀逐步制度化、普遍化,王朝政府通过有关乡贤祠祀的制度安排与地方祠祀系统的结构调整,实现了对地方乡贤祠祀的儒家“正统化”改造,使之由地方之私祀而被纳入国家政教体系,成为一种全国性的政治伦理信仰。 学界对乡贤祭祀的研究大致从两个方面展开:(一)受“地域社会”与“乡绅”理论的影响,包弼德(Peter K. Bol)、魏峰、郑丞良等学者探讨了宋元以降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于先贤祠的乡贤祠(乡先生祠)以及乡贤祠向州县儒学转移的趋势,认为这是源于以士绅为主的地方社会势力的成熟、地方认同的彰显与士人重建乡里文化传统的努力。1(二)以制度视角梳理乡贤祠祀的建立、规制与功能,较早的成果有笔者《明代地方庙学中的乡贤祠与名宦祠》一文,随后有林丽月教授等人的推进,基本触及了乡贤附学、雍正“咨部令”等相关制度。2总体看,既有成果未能贯通明清时期以研究这些制度对于乡贤祠祀演变的意义,把握明清乡贤祠祀发展、定型的历史脉络,揭示明清乡贤祠祀演化的内在逻辑。 本文重审明清乡贤祠祀问题,亦从附学令开始,揭示乡贤祠祀成为孔庙附祀的意义;再论雍正“咨部令”和乾隆“九卿禁令”、光绪“三十年禁令”对乡贤祠祀的影响以及“乡贤专称化”趋势的形成;最后从明清地方祠祀系统内部的结构性变化,分析名宦祠、乡贤专祠、忠义孝悌祠与乡贤祠的分立、并存,产生功能性分化与互补,使乡贤祠祀的风示、激励更加明晰化,以期勾勒出明清乡贤祠祀的整体面貌和演化逻辑。 一、乡贤祠祀规制演化:乡贤附学及其意义 乡贤祠祀的传统可以追溯到儒家经典所载“瞽宗之祭”和“乡先生殁而祭之于社”,但汉唐以来的乡贤(先贤)崇祀实践则主要是采取专祠奉祀,即为某位或某几位乡贤(先贤)建立专门的祠堂进行祭祀。长期以来,人们对“乡”的概念并不深究,是乡贤或是寓贤也不细分,故多称先贤祠,间有称乡贤祠者。这种祠堂或位于乡贤故里,或处于官廨、寺观或其他神祠之内,与学校无涉。1据清人考证,乡贤(先贤)祠祀向学校转移的时间起自北宋,《宋史·郑侠传》载,宣和元年郑氏卒,州县皆祀之于学。2元人许有壬也说:“(乡贤)祭于社之制不可考,附庙学作屋而祭之者,则间有之矣。”3宋元时期附学的乡贤(先贤)祠亦多专祠,其中有些可能发展为集中祭祀十数人的祠堂,如南宋理宗时明州州学的五先生祠,但这种现象并不普遍,且仍作专祠看待,与其他先贤专祠并处。 与此不同,明清时期人们对先贤进行了“乡与非乡”的区分,按照地域的限定,把先贤分为名宦与乡贤,在府州县儒学里建立一个乡贤总祠(明前期多为名宦乡贤合祠),集中奉祀本地的乡贤,开启了乡贤祭祀的新模式。 昔朱邑为桐乡令,既没,桐乡人祠之,此名宦祠之权舆矣。张良食采于留,后人于留城为子房立庙,此乡贤祠之权舆矣。自是以后,见于史册者甚伙,然皆专祠,而非总祠也。明代始令府州县学立名宦、乡贤总祠,有司春秋致祭。国朝亦因其制。4 明代以总祠形式进行的乡贤附学始于洪武初,到明中期才逐渐定型,这一较长的历史过程大概有两个主要时间节点。(一)洪武二年(1369年),在整顿各地祀典的基础上,开始推动乡贤附学。 我太祖髙皇帝登极之元年,首诏郡县访求应祀神祇、圣帝明王、忠臣烈士、久有功于国、遗爱及民者,载诸祀典。明年……又令天下学校各建先贤祠,左祀贤牧,右祀乡贤。春秋仲月,亦得附祭庙庭。后乃更名名宦、乡贤。5 元明之际林右之言印证了明末李之藻对洪武初乡贤附学令的追叙:“当今(洪武时)天下郡县必列祀先贤……用二丁祭毕次日。”6清代地方志在叙述地方乡贤祠祀历史时多把明代乡贤附学的时间界定在洪武二年。此时,明朝多承旧制,乡贤通常与名宦“同堂合祀”,即一祠划分为左右二室,左祀名宦,右祀乡贤,其规制未能如明中期名宦、乡贤各有祠堂,“二祠分祀”。 (二)弘治九年(1496年),再申鄉贤附学令。万斯同《明史稿》卷256《王云凤传》载:“弘治九年,祠祭郎中王云凤请天下府州县学校悉立名宦、乡贤祠,遂为定制。”7万氏这一说法应该是可信的。历官弘治、正德时曾官至礼部尚书的蒋冕在《全州名宦乡贤祠碑》称,弘治中有旨,令天下郡邑各建名宦、乡贤祠,以为世劝。1稍后,吕柟也说,王云凤为祠祭员外,奏准天下郡县皆立名宦乡贤祠,为后人式。2 从弘治九年开始推行的新一轮乡贤附学令经过嘉靖朝的接续,渐次落地生根。正、嘉之后,地方学校新建或改建的名宦、乡贤二祠,位置多于孔庙之戟门(学宫门)外之左右,“二祠分祀”成为主要形式。分祀制下,二祠分布的常制是左(东)名宦,右(西)为乡贤,体现名宦与乡贤的宾主关系。乡贤祠祀由合祀到分祀的改变,在各地的时间不一,但这一趋势是非常明显的。3明中期形成的乡贤新规制也得到了清人的认同,被毛奇龄称之“最为周悉”的这套明代乡贤祠祀规制遂为清朝继承下来。 乡贤附学令的推广,使明清时人形成一种认识:乡贤附学既是朝廷法令,又是朝廷礼仪。因为是法令,乡贤必须附学,“令甲所颁,靡地不然”;4因为是礼仪,乡贤应该附学,附祭乡贤于道院、城隍庙等地方被看作“甚为非礼,而立祠之意微矣”。5这种认识赋予了乡贤祠祀与学校之间的必然联系,乡贤附学,理所当然。在明清时人这种乡贤附学“必须且应该”的当然之理中,其实透现了附学令对于乡贤祠祀的重要意义。 以乡贤总祠附学,解决了乡贤专祠多且分散状况下祭祀的难题,清人有论:“古者名宦乡贤各行专祠,其后请祀者多,有司不能遍祭,乃合祀于学宫之右。”6相较于乡贤专祠,乡贤总祠容纳的祭祀对象众多,祭祀的地点集中,春秋祭祀的时间有常,仪物由地方财政支出,行礼简便,易于坚持。虽然乡贤总祠附学后,各地还是为少数特别杰出的乡贤保留或建立了专祠,但总量大大减少。从制度演化来看,明清附学令使乡贤祠祀制度得以优化,它带来的祠祀整合使乡贤祠祀集中于学校,由各自的私祭变为政府负责的公祭;它的集约容纳空间扩大了入祀乡贤的范围,利于塑造本乡的乡贤群像。根本上讲,附学令使国家对乡贤祠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收编改造,为接下来乡贤祠祀的儒家化准备了条件。 附学令使乡贤祠祀与孔庙祭祀系统连为一体,成为孔庙祭祀延伸出来的一种附祭。明清时人对此有着大体相同的看法: 国家创制……凡生其土而有善行可以表民者则祀之为乡贤,祠非徒示崇报也。将使……后其生者有所观感而兴起也。是以祠于学宫之内,荣之圣贤之门墙,非其人不得与焉,厥祀亦重矣。7 古者,乡先生没则祭于社。今祀乡贤于学,即此意也。然祀之于学,则尤重矣。盖凡有功于圣门者,始得从祀。不从祀,而祀之学,其次也。8 乡贤虽不能与从祀比崇,然列在泮宫,是亦圣贤之亚旅,而从祀之分茅也。9 乡贤祠祀与孔庙祭祀的一体化,不仅仅是乡贤祠在空间上切近孔庙,主要是乡贤祠祀成为孔庙祭祀系统中次于从祀的一个层级,乡贤得以附食圣贤之列。“先圣仲尼修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道,以诏后之学者。后之学者讲明其道,体之身心,以之尊主庇民则为名宦,以之正风表俗则为乡贤,二者相须而成,其道一而已矣。”10乡贤与从祀的先贤先儒都是孔子之道的践行者,他们事业、出处可能不尽相同,但他们身上体现的“君臣父子”等儒家人伦道德却相当一致。 宋黄灏云,立祠于学者,不以功德名位。诸不在六艺之科者,不在列;不知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义者,不在列;不知正心诚意、谨独之学者,不在列。噫!乡贤享祀,必如黄灏所定,始可立脚圣门矣。1 乡贤祠祀由此获得了儒学的浸润,完成了乡贤祠祀的儒家正统化改造,乡贤祠祀重道德、学行而不重爵位便是一条基本要求。于是,在学校进行的乡贤公祭旨在弘扬人伦道德,激励后人,它抑制了乡贤人物私祭中可能滋生的神性,始终闪耀着德性光芒。这是明清附学令对于乡贤祠祀最为重要的意义。 二、乡贤祠祀管理体制演化: 由“前明之制”到“雍乾新制” 明清乡贤祠祀管理体制经历了由“前明之制”向“雍乾新制”的演变,主要是乡贤入祀的审批权由“付之地方”到“操之朝廷”的转变,这种转变的直接动因是为抑制乡贤祠祀的冒滥,重建乡贤祠祀的权威与荣耀。 明代乡贤附学是朝廷政令,乡贤祠祀诸事宜却委之地方,乡贤祠的建立、应祀乡贤的推举、春秋祠祀的举办等皆由地方负责。例如,正德时金坛县乡贤二祠为知县刘天河所建,“(所祀之人)皆考诸郡邑之志与邑大夫之公言,始事则白于巡抚张公津、巡按孙君。所祀之人,又取决于提学张君鳌山。”2特别是地方学校生员和由按察司官员充任的提学官对乡贤祠祀的影响不能忽视,乡贤之推举一般由生员代表民意乡评,公举公推,经府县申报提学官,然后提学官要求生员人等勘结取信,府县审查勘验,最后提学官准允入祀乡贤祠。 明代乡贤祠祀管理体制一直延续至雍正二年(1724年)。这套体制下,入祀乡贤的推举、审批之权在于地方学政系统的提学官和生员,对乡贤“德业、学行”的把握也比较模糊,给地方士绅势力的夤缘贿求提供了可能,于是,有力子孙请托,无行生员呈举。明代唐顺之就说过,“(今日乡贤)大率出于有力子孙遮掩门户,及无耻生员餔醊之计,相共成之,绝无足为重轻。”3结果衍生出被时人诟病的乡贤冒滥问题,其表现有二:一是入祀乡贤祠的人数太多,二是入祀者良莠混杂,一些入祀者没有具备乡贤应有的让人敬仰的道德、学问。清人的反思直接把乡贤冒滥与这套体制相联系: 前明及国初,乡贤由提学批准即得崇祀,犹今日乡里善士以公呈请学政给扁奖励,情事相同,故州中乡贤前明及国初为多。4 自明名宦、乡贤二祠一付之公议,朝廷不制其准驳之权。大率子孙强有力者皆得入祀。5 乡贤冒滥冲击了乡贤祠祀的公信力,破坏了乡贤祠祀作为国家风教体系的崇高感,明清时人对乡贤祠祀的态度也发生了由“极重大典”到“不足轻重”的转变。明末人陈龙正说: 乡贤祠五六十年前入者甚少,人亦重之。近时,甲科没后鲜不入矣。或以子得隽,或门生故吏官其地,即婉转为之,得者既杂,人亦莫之荣也。6 清初,毛奇齡批评明中叶以后的乡贤冒滥,“至重之典而轻于鸿毛”。7宋荦也对乡贤冒滥痛心疾首: 前明之制,凡郡邑乡贤名宦各附祀于学宫,守令岁以春秋二仲率官属行礼,典綦重矣。不意沿至末流,冒滥日滋,其弊天下皆然,而江南尤甚。江南之乡贤祠则较名宦尤甚……真伪混淆,是非失实,至使正人君子临殁以此举诫其后人,因而孝子慈孙不忍以虚名奉其祖父。嘻,可嘅也。1 这表明,乡贤冒滥已经危害到乡贤祠祀存在的必要性,如不整顿,祠祀将有名无实,无法实现表扬前哲亦以风励后来、维风振俗的政教目标。实际上,明清两朝政府都一直致力于乡贤冒滥问题的整顿,加强事实核查,剔除乡贤推举过程中的请托、贿求,诸多措施、政令都表达了对地方学政系统掌握乡贤入祀批准权力的不信任。万历时礼部尚书冯琦提出,乡贤推举,须上报礼部,由礼部审核类奏,请旨定夺;如有冒滥,罚治提学官,仍将具呈生员人等黜退示惩。2惜乎未能持久实行,成为一代制度。康熙七年(1668年),规定乡贤推举,要年终造册,上报礼部备案。雍正二年,“咨部令”正式出台: 雍正二年议准,名宦乡贤,风教攸关,相沿岁久,冒滥实多。行令各省督抚学政,秉公详查。如果功绩不愧名宦、学行允协乡评者,将姓名、事实造册具结,送部核准,仍许留祀;若无实绩,报部革除。嗣后,有呈请入祀者,督抚、学政照例报部核明。如私自批行入祀,事觉,将请托与受托人等治罪,出结具详地方官一并议处。3 咨部令的核心在于把乡贤入祀的审批权收归中央,强化对地方官的法律连带责任,其时效包括雍正前后,既有对之前乡贤冒滥问题的整顿,也有此后乡贤入祀审批的强制性要求。稍后,更有每年八月以前汇题报部、九卿会同核定的细化规定。4应该说,咨部令实行之后,乡贤冒滥问题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观,入祀乡贤的人数明显减少。5这说明咨部令在抑制地方势力与地方官员协同作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至少是提高了贿求的难度:新形势下,有力之家不仅要摆平地方官与学校生员人等,还需打通主持审核乡贤入祀的礼部等部院大臣的关节,方可上下其手,取得成功。然而,咨部令并没能完全阻止乡贤入祀审批过程中的营私舞弊,它提高的徇私请托难度还是能被有些人化解。乾隆十三年(1748年),高宗就发现荣膺乡贤巨典的大都为“仕宦通显者”;乾隆二十年(1755年),高宗在谢恩折子中看到尚书王安国之父、左都御史杨锡绂之父入祀乡贤祠。这些现象使高宗意识到像王、杨等九卿大臣可能与礼部、督抚之间存在同僚之私情,从而干扰了乡贤审批之公正性。高宗决定全面整改,对类似王、杨之父做出撤祀的处理,同时规定:“嗣后,子孙现任九卿者,其祖父概不得提请入祀。其身后乡评允当者,听。著为令。”6高宗除了颁布“九卿禁令”,明确身份性限制之外,还提出了“身故不妨待之十数年”的建议,希望入祀乡贤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久而益彰,让时间消弭私情的干扰。只不过,迟至光绪五年(1879年),才有了“其人身故之后三十年,然后准请崇祀”的正式制度。 综上,雍、乾以后乡贤祠祀的管理体制暂严,必由督抚题奏请旨,经部议核准,乃得祠祀。乡贤入祀被严格控制,人数很少,乡贤专称化趋势开始形成。雍、乾以前,乡贤大体上可以泛指乡邦先贤、贤达,既可以是入祀乡贤祠者,也可以指没有入祀者。在明代地方志的乡贤传记与私人编纂的乡贤传记中,乡贤人选都由编写者自己划定,没有统一的标准。随着雍、乾乡贤祠祀新体制的建立,乡贤的含义被严格界定,专指入祀乡贤祠的人,“乡贤”一词发生了从泛称到专称的演变:“考名宦乡贤,皆一方俎豆之专称,例当定自朝廷,非志乘所敢私许”7《(同治)远安县志》认为前志“(于)品学兼优者统谓之乡贤,殊乖宪典。”8乡贤入祀的决定权在于朝廷,乡贤之名也就理应是朝廷赐予的专有名称,这大概是“不敢私许”、“殊乖宪典”的意思。难能方显其可贵,专名才郑重其事。雍、乾新体制对乡贤冒滥的抑制取得了可感知的效果,一定程度上恢復或重建了乡贤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三、相对性演化:地方人物祠祀系统的 结构变动及其对乡贤祠祀的影响 如果说以上乡贤附学令、咨部令等是明清王朝政府出台的直接针对乡贤祠祀的系列制度,这些制度与乡贤祠祀演化的关联比较显而易见。那么,在明清乡贤祠祀演化中,我们还应当关注另外一种不同的模式,即王朝政府通过调整与乡贤祠祀相关的地方人物祠祀系统,相对地分化或互补乡贤祠祀的有关功能,从而促成乡贤祠祀的演化。就如同一个物体本身不动,但由于周边几个相关联的参照物体发生位移,就引起了其位置的相对改变。笔者姑且把这种演化称之为相对性演化。 明清官方主导的地方人物祠祀系统主要是以地方庙学为中心,包括乡贤祠、名宦祠、忠义孝悌祠、节孝祠与一些乡贤专祠等。本节将着重讨论名宦祠、忠义孝悌祠和乡贤专祠三种祠祀与乡贤祠祀的关系及其对乡贤祠祀产生的影响。 (一)乡贤祠与名宦祠。宋元以来悄然显现的地方意识对“乡与非乡”有了明确的区分,明朝一开始就按照地域关系把“先贤”分为乡贤、名宦,分别设立名宦祠与乡贤祠,或同堂异室,或二祠分立,左右布局,呈现相分相依的宾主格局。除了“乡与非乡”的地域限定,实际上这种区分还涉及:(1)祠祀风示意义的区分。名宦有功于地方,乡贤树德于乡闾,故“祠祀名宦,义在报功。乡贤,义在崇徳。”1“乡贤,尚德也;名宦,尚功也。”2(2)祠祀激励对象的区分。名宦祠入祀者为外来任职的官员,祠祀名宦主要激励后来的流官要像他们的前辈一样有功于地方。乡贤为本地人,以人伦道德的典范为乡人敬重崇拜,祠祀乡贤主要是激励本乡后辈追踵前贤,修德立范,移风易俗。“祀乡贤以风里俗,祀名宦以风有位。”3“名宦祠所以崇先达而激后之从政于斯者,乡贤祠所以表前修而激后之生长于斯者。”4(3)乡与非乡的情感区分,而地缘亲近感的凸显,使乡贤的激励、教育方式易于被乡人接受。 古人论友必曰尚友古之人,此之谓也。夫所谓古之人者,虽皆圣贤之徒,然或生于中国,或生于东夷,或生于西夷,漠然隔宇宙而不相及,讵若一乡之贤!里闬相接,封畛相连,而其人之德行风节、文学事功、遗风余烈洽于所见所闻所传闻者,至亲且切,有不待旁求远访而后知也。乡之俊彦岁时降登出入于诸贤之庭,仰瞻列宔,曰有德行者为某,有风节者为某,有文学者为某,有事功者为某,使吾生而与诸贤之居不相迩也,则亦委诸无闻而止?今幸而密迩诸贤之居而不诸贤是慕,顾乃委其有为之身与草木同腐,独弗愧哉?今而后人才辈出,接武先贤,良由兹祠风励之也。5 概言之,相较于明代之前的先贤祠祀,名宦祠分担了一半的祠祀功能,即对有功于地方的流官的崇祀与激励。左右并列,两厢映照,名宦祠与乡贤祠的分立,使乡贤祠的祠祀对象、祠祀意义与激励对象分化出来,也使乡贤的地域亲近感得以凸显,这些都有利于乡贤祠祀象征意义的明确表达,进而有助于提升乡贤祠祀激励功能的精准化。 (二)乡贤祠与乡贤专祠。乡贤祠指附学的乡贤总祠,是自明初开启的乡贤祠祀新模式。当总祠成为乡贤祭祀的主流模式之后,明之前长期流行的专祠并没有废止,而是两种模式并存,呈现乡贤祠祀的双轨制。这既是“有举莫废”之意,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此,乡贤专祠在全国各地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有些府县的乡贤专祠的数量还比较多,如福建晋江,明清时期建立的乡贤专祠共28所,除八祠贤、劝忠祠为合祠多人外,其他皆为个人专祠,分布府学内外、府治附近及其他地方。晋江县学的乡贤总祠合祀乡贤188位,专祠所祀之人多同时合祀于总祠。1这种专、总兼祭,看似重复,其实别有深意。 乡贤专祠一般专祀名臣、大儒。晋江的乡贤专祠中有朱都宪祠、李文节祠等分别祭祀明朝名臣山西巡抚朱鉴、大学士李廷机等;而陈紫峰祠、蔡文庄祠则祭祀明代大儒陈琛、蔡清。以蔡清(1453—1508年)为例,可以具体考察专祠与总祠的关系。蔡氏一生著述、讲学,阐扬朱子学术,被誉为一代儒宗、师表,“非止闽中之山斗,抑亦海内之蓍龟也。”2蔡清死后,从祀孔庙未果,但钦赐祠额,立祠乡郡,春秋祭祀。当然,蔡氏也附祭乡贤总祠。为何并祀两处?礼臣曾有解释: 我国家既设乡贤祠,以祀其一乡之贤者。此外,又有专祠之举,盖以其人之贤将出于众贤之上而祀之者,亦不以众贤待之,所以旌异名儒,风励后学,甚盛典也。3 类似的有清初名儒陆陇其(1630—1692年),于雍正初从祀孔庙,随后在他家乡平湖县治东南建陆清献祠,又祀于平湖县学的乡贤总祠。《平湖县志》对专祠与总祠的关系亦有一段议论: 古者名宦、乡贤各行专祠。其后请祀者多,有司不能遍祭,乃合祀于学宫之右。既而复择其功德殊异者,别立祠祀之,制凡三变。4 不难看出,乡贤总祠是把乡贤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集体祭祀,乡贤之间无甚分别,由此导致学行、功业卓著者泯然若众。特别是乡贤总祠出现冒滥冗杂之后,良莠混同,乡贤祠祀愈被时人看轻。这样的形势下,明清两代保留、新建一些乡贤专祠,祭祀地方名臣、名儒等杰出人物,表达乡邦一份特别的敬意,弥补乡贤总祠在旌扬杰出、优异者方面的功能缺失。二者在处理众贤与名贤、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上互为补充:有总祠,众乡贤能享春秋祠祀;有专祠,卓异者得以尊崇。二者结合,激励风示的意义能够全面彰显。 (三)乡贤祠与忠义孝悌祠。雍正元年(1723 年),诏天下建立忠义孝悌祠和节孝祠: 顺天府、奉天府、直省、府、州、县、卫,分别男女,每处各建二祠。一为忠义孝悌祠,建于学宫之内。祠门内立石碑一通,将前后忠、义、孝、悌之人刋刻姓氏于其上;已故者,设位祠中。一为节孝祠,别择地营建,祠门外建大坊一座,将前后节孝妇女标题姓氏于其上;已故者,设位祠中。八旗分左右翼,择地各建二祠,一应碑坊、刋题姓氏皆照此例。每年春秋二次致祭。5 忠义孝悌祠是在清朝节义旌表制度流为具文情形下重建地方旌表荣誉体系的新举措,它把坊表與祠宇相结合,生者题名于碑,逝者设位于祠。忠义孝悌祠的出现晚于乡贤祠三百五十多年,二者本没有关系。但当与乡贤祠一样附学,奉祀的都是本乡忠臣、义士、孝子、悌弟,二者都成为地方人物崇拜体系的一部分,彼此之间就建立了联系。时人认为,建立忠义孝悌祠,“以补乡贤之未及也。”6“忠义孝悌祠专敬其乡先进,乡贤之别子也。”7从乾隆《梧州府志》记载的二祠奉祀人物来看,乡贤十二人与忠义孝悌十六人没有交叉重复,故二者实际是一种互补关系。 在明清人的意识中,乡贤祠祀是次于孔庙从祀的一个等级,所谓“下从祀一等”。清朝雍正元年之后,随着各地忠义孝悌祠的陆续建立,清人又视忠义孝悌祠祀低于乡贤祠祀,是乡贤祠祀的一种补充,对二者有着不同的定位与期待。入祀乡贤者必须“品行端方、学问纯粹”、“学行允协乡评”,要求学问、道德皆优,可为乡人的师范、楷模,堪称“乡先生”。而忠义孝悌祠奉祀的是忠义之士、慷慨义民,孝子顺孙等人,这些人身上体现出的忠、义、孝、悌虽可以轨世范俗,但与乡贤相比仍有差距,“若乡里之善人,不足以言德也……邂逅死于兵火,运蹇终于沉沦,修桥造庙,随例赈施,不足以言节言义也。”1也就是说,忠义孝悌与乡贤体现的儒家精神虽然在名义上一样,实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又比如,这些人可能不知诗书,有忠义而无学问。按照乡贤的标准,这些人自然不能进入乡贤祠,如此则忠义孝悌不彰,亦为缺典。弥补这种缺憾的,雍正之前有旌表之制,此后又建立忠义孝悌祠,表彰那些难入乡贤祠而又有功德于乡的贤达,时人有言:“国朝又增祀忠义孝弟,盖乡贤必生平学行事业完美无缺,而忠义孝弟则其大节一端之可纪者,所以表章人士之志行,为法至备。”2同时,由于忠义孝悌祠的分担,使乡贤祠入祀的人数不至于冗杂,这也是雍乾之后乡贤冒滥得到抑制的一个原因。因此,在祠祀对象与激励功能上,忠义孝悌祠与乡贤祠各有侧重,互为一种补充,一体构成对乡邦贤达的表彰、对后进的激励。 合而论之,乡贤祠与名宦祠分立,乡贤祠与乡贤专祠并存,乡贤祠与忠义孝悌祠互补,逐步促使乡贤祠祀成为一个以总祠形式集中祭祀道德高尚、学行卓异的乡先生,激励的对象聚焦于本土之士人群体,象征明晰,激励精准。乡贤祠祀在与其他祠祀的功能分担的互动中,进行着自身的演化。 给,从附学令的渐次实行到雍乾管理体制的形成,不仅完成了对乡贤祠祀的儒家化改造,使之符合政治伦理信仰的基本要求,而且有效抑制了地方势力与官僚集团协同作弊引起的乡贤冒滥问题,维护、重建了乡贤祠祀的公信力与权威性,使之继续发挥昭往劝来、激励后进的政教功能,这种模式呈现纵向的、递进式的特点。一是通过调整地方人物祠祀系统的内部结构,经由改变或添加其他祠祀而发生功能转移,从而改变了乡贤祠祀存在的祭祀对象与激励目标冗杂多样的情况,回归祠祀“乡先生”传统。这种功能转移隐而不彰,比较间接,姑且称之为相对演化。这种模式呈现横向的、交互性的特点。 明清乡贤祠祀演化使“乡贤”的含义也产生演变,雍乾之前,乡贤是一种泛称,各种乡贤传记都是在泛称的基础上使用乡贤一词的。之后,乡贤出现了专称化,专指入祀乡贤祠者。这提示我们在研究明清乡贤文献时应当注意时代差异,同时也应注意“乡贤”是一个历史概念,不同时期其所指不尽相同。 [作者赵克生(1967年—),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海南,海口,571158] [收稿日期:2018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李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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