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性能试验分析 |
范文 | 任俊侠 摘 要:本文对汽车内饰材料雾化性能试验进行了分析,其中两种方法较为接近,均是用来对玻璃板的光学性能进行检测,即雾度法和光泽度法,重量法试验则用于检测挥发物中有害成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对高风险的内饰材料VOC全面测控,建议采用顶空法和采样袋法。 关键词:汽车内饰材料;雾化;试验 汽车内饰塑料件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能致癌,是人类健康的五大危害之一;[1]另外,在挡风玻璃上,VOC会出现冷凝现象,冷凝物在照明不佳时对挡风窗的通视程度可能会产生影响。便是在这种背景下,为了使车内环境污染有效缓解,当前生产汽车内饰材料以及整车的企业一个关键的控制产品质量的方式就是,通过进行内饰材料雾化试验,来控制产品中挥发性物质,进而达到上述目的。 1 校验方法、起雾装置及环境要求 1.1 校验方法 由于雾化试验易受环境的影响,操作过于繁琐,存在比较多的环节,因此,为了对最后得到的试验结果有效加以判断,QB/7 2728、ISO 6452、DIN 75201标准均给出了一样的检验方法。 1.2 起雾装置 于起雾杯(玻璃的)的底部放置试样,并压好(用压样环),于耐高温耐油的氟橡胶密封圈为上口平面的恒温油浴中放置起雾杯,图中标注G的位置即成雾载体在密封圈的上面,其上由上到下是冷却板和滤纸。在高温下,试样中的挥发性物质挥发加快,并于成雾载体上凝结。 除图中G部分外,三种测试方法其他部分都是一样的。G部分,对于重量法而言,是一张铝箔片,其上平面是一个面积比铝箔片稍稍大一些厚度为3mm的圆玻璃板,对冷凝前后铝箔的重量进行称量即得到的便是最后的结果。而G部分对于另外两种方法而言,则是一个成雾玻璃板,通过对成雾前后玻璃板的雾度值或光泽度值加以测量得到的便是雾度法和光泽度法的测试结果。 2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试验检测方法比较 下面所示的是雾度法、重量法及光泽度法部分项目的对比情况。 通过对1年内的雾度法试验(9次),重量法试验(32次),光泽度法试验(19次)进行统计分析,某雾化实验室得出了表中的相关数据。从表中可以看到,重量法试验成功率约97%,光泽度法约75%。相同的外部环境,相同的操作方式,同一台设备,重量法几乎未曾失败过,这无一不表明该种方法的可操性良好。 3 顶空法及采样袋法检测苯系物类VOC和醛类VOC比较 目前,除了上述三种方法,其实在汽车内饰材料苯系物类VOC和醛类VOC的检测中,可采用顶空法及采样袋法。 3.1 实验原理 3.1.1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汽车内饰材料VOC 于某一密闭的容器中放入待测定汽车内饰材料,然后,为了使挥发性组分从材料中挥发出来,采用加热升温的方式,在气液或气固两项中达到平衡,将顶部气体直接抽取进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分析。[2] 3.1.2采样袋法测定汽车内饰材料VOC 将待测汽车内饰材料置于采样袋中,放入测试箱(采样袋充入一定量的氮气后)中,根据需要调节测试箱中温度与时间,捕集采样袋中气体,用Thermal Desorber-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分析。 3.1.3采樣袋法检测醛类VOC 于采样袋中放入待测汽车内饰材料,将一定量的氮气冲入其中,置于测试箱中,对测试箱中时间、温度依据需要加以调节,对采样袋中气体进行捕集,对醛类VOC(丙烯醛、乙醛、甲醛)含量运用液相色谱仪加以测量。[3] 3.2 结果分析 试验结果表明:采样袋法和顶空-色谱质谱联用法均适用于检测汽车内饰材料VOC,两种方法的稳定性、回收率和检出限等均可满足测定VOC的需要。 而两种方法具体相比,则是由于不需引入有机溶剂,因此顶空法预处理步骤少,溶剂干扰小;而在苯系物测定的回收率、RSD及检出限上,也是顶空法更为良好。 4 结语 本文通过研究目前主要的汽车内饰材料雾化试验检测方法发现,采用重量法,是实验者更看重对人体健康挥发物中有害成分的影响;另外两种方法则较为接近,均是用来对玻璃板的光学性能进行检测(即更关心对挡风玻璃材料VOC具有的影响),即雾度法和光泽度法;对高风险的内饰材料VOC全面测控,则建议采用顶空法和采样袋法这两种方法。 参考文献: [1]张传祯,张纪鹏,赵红,史晋.汽车内饰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研究[J].青岛大学学报(工程技术版),2014(1). [2]黄利榆,林少敏.汽车内部VOC的排放及检测[J].河北化工,2008,31(5):73-75. [3]吴洁珊.汽车内部装饰材料中醛类物质测试方法的研究[J].广东科技,2008,180-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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