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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集中支付业务规避国库监管应予以关注
范文

    甘晓小

    摘 要:财政国库支付清算联网后,财政部门在日常支拨业务中,常将应以实拨方式拨付的支出走集中支付的渠道,以此规避国库监管,对此情况应予以重点关注。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监管

    1 财政集中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一)实拨资金业务"借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支付中直接支付的范围:一是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二是一般转移支出。但财政部门除上述两部分外,还将大额的征地拆迁支出、社保经费支出纳入直接支付范围。

    (二)集中支付中存在无预算、无用款计划的现象。政府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然而,通过国库柜面监督情况来看,财政部门拨付部分用途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财政部门既没提供年初预算,也未提供相应的指标、签字文件,国库部门当即拒绝受理。

    (三)国库工作处于被动。财政部门年度预算计划或草案经常要等到每年人大会议召开后,才送达国库。在此之前,国库部门在整个支付流程中只能核对印鉴、金额、科目是否一致,对违规用款无从监督。同时,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首先发生在代理银行,再与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代理银行与人行国库的清算具有"强迫"性质。

    2 重难点分析

    (一)柜面监督重点转向集中支付业务。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相比较实拨业务而言,更容易躲避国库柜面监督,特别是财政国库支付清算联网后,增加了凭证审核、比对难度。在联网处理模式下,国库柜面监督理念要发生改变,从重实拨资金业务向重集中支付业务转变,国库部门审核的重点放在拨款对象是否为预算单位、单笔款项用途是否属于集中支付范畴、拨付预算单位所用预算科目性质是否与该预算单位用款属性相关、代理银行清算明细表是否与财政清算额度表一致等。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柜面审核要把握好几个原则:一是宁烦勿简。对于涉及到用款单位集中、拨款笔数多、用款单位性质不明、拨款用途可疑时,经办人要打印出有疑问的额度、凭证及对应明细进行仔细勾兑、查阅。二是宁缓勿急。虽然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首发生在代理银行,再与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在财政额度充足下国库原则上要与集中支付代理行当天进行清算,确保集中支付代理行零余额账户每日的零余额。但经办人员不能因为这种集中支付固有的"倒逼"模式,急于将不合规的财政资金全部清算,而丢失了《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赋予给国库对违反财经制度拨款拒绝的权利。三是宁细勿粗。财政国库支付清算联网后,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拨付从验印、审核、盖章、清算整个过程都实现了电子化,经办人员应该以系统接收到电子凭证为起点,资金清算结束为重点,严格按规章制度做好每个环节的审核,切忌存在凭证电子化了就不会有操作风险的思想,只要系统通过就随意审核盖章。

    (二)对"非集中支付拨款业务"监管做好以下几点:1.拨款指标文件等附件是业务办理的重要依据。对于部分大额拨款或年初预算、计划中无安排的拨款,财政部门从不主动提供相应附件,而是等到国库部门发现异常后才传真过来,甚至拒绝提供。针对财政将业务从实拨转向集中支付的事实,国库审核有理有据,在认真审核拨款性质的基础上,该提供的指标文件、市长、局长签字一个不能少,确保资金用途合规。2.严格控制好当年拨款额度及计划。要求财政部门在当年预算及计划制定完成时,及时向国库提供。对于超过当年用款额度和计划或无额度、计划,财政部门又不提供追加的部分,国库部门应拒绝拨付。3.做好资金拨出后续"监督追踪"工作。对于超出集中支付范围但又通过集中支付拨付的财政资金,国库部门除了要做好日常的柜面监督外,有必要时还应向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款项最终用款单位调取相关文件、集中支付令凭证等相关资料,追踪资金的最终去向和用途,以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

    3 对策建议

    (一)精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适用范围。从《预算法》到地方性法规,对于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界定都是比较模糊的,存在制度缺陷,阻碍各级国库监管职能的发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要坚持中央制定原则、地方制定细则的管理体系,加快制度整合和顶层设计,进一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适用范围,加强"源头"管理。

    (二)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要求代理银行在受理预算单位提供的申请划款凭证时,必须核对资金的用途,在凭证与额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坚决不予办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运营安全。在此基础上,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受理代理银行额度单时,要严格审查额度单中的拨款用途,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受理,使代理银行与国库无法进行清算。

    (三)强化国库监管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国库柜面监督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审核力度,杜绝超计划、超预算支付的发生,对资金用途不符合要求的拨款拒绝办理,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同时强化对账制度,与财政、代理行等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对账,明确对账要求和程序,抓住对账关键环节,确保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安全。

    (四)合力建设集中支付监管平台。国库部门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财政部门共同尽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财政集中支付所需附件当日能到达国库。与此同时,两部门还可联合对所拨付资金进行跟踪监管,对代理银行当日的清算票据进行监控,及时向收款人询问资金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参考文献:

    [1]马勤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的实践与体会[J].科技咨询导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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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9: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