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问题和对策 |
范文 | 张晓冬
摘 要: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是衡量证券市场成熟度和吸引力的重要标志。但目前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重筹资、轻分红现象明显,证券市场的分红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现象,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现状,对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并对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应对策略 1 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现状 分红是指股份公司将当年的收益,按照一定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红利的一种分配方式。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实现分红的方式有以下三种:以上市公司当年的利润派发现金或新股或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2010-2014年A 股上市公司分红情况见附表。 从附表中可以看到,A股上市公司实现分红的数量2010年为1304家、2011年为1610家、2012年为1799家,2013年为1866家、2014年为1650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2010年为66.70%、2011年为72.07%、2012年为75.37%、2013年为78.30%、2014年为65.76%。据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06年到2010年期间,2006年底前在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1387家上市公司中,有411家公司五年都未向股东分配任何现金分红,占总公司数比达到29%;有146家公司只有一年分红,两者合计占总公司数比高达40%;只有368家上市公司在五年中都能做到分红,占比26%。在2010年之后,资本市场的总体派现情况出现了市场派现意愿逐渐上升的趋势,分红公司占比提高,但派现水平却没有出现明显的上升,股利支付率在20%-30%之间,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如附图所示。 (二)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不仅是使投资者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而且能够提高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但是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许多上市公司热衷于融资却不愿进行分红。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形成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建立有效的利润分配机制,监管层不断推进上市公司的分红制度改革。从2001年开始证监会陆续发布了若干规范性文件,形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现金分红制度,由于这一分红制度具有浓重的行政监管色彩,所以也被称为"强制性"现金分红制度。该制度的内容主要建立与再融资需求相挂钩的现金分红制度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其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定期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信息披露。 2 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将现金分红与再融资资格挂钩的政策不合理 现金分红不只是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也是影响企业融资决策的关键要素之一,现金分红量影响企业内部融资的规模。企业在有融资需求的时候,首先考虑到成本,根据优序融资理论会优先选择内部融资,而选择不分配或少分配现金股利。但强制性分红制度要求公司再融资之前必须达到现金分红的标准,这就增加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即使对于有大量盈余资金的公司,强制性分红虽然可以降低公司因保存大量资金而发生的代理成本,但如果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后进行再融资,并不会减少其自由现金流,仍然没有解决代理冲突问题。因此,将现金分红与再融资资格挂钩并不合理。 (二)强制性分红制度不利于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利润分配决策 把现金分红作为再融资的条件,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与再融资强制联系在一起,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公司的决策。当高成长性的公司需要融资时,不能将其急需的资金用于投资,必须要先进行分红;当高财务杠杆的公司需要调整资本结构而再融资时,也要进行现金分红;而真正盈利能力强的公司则会选择保有大量盈余资金,当有融资需求时,再将其用于现金分红来满足融资条件。如此一来,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盈利能力强、应该进行分红的公司不分红,而盈利能力弱的公司为满足再融资的条件超额派现。 (三)强制性分红制度对公司的制约不足 制定强制性分红制度的目的是希望公司在有多余的自由现金流时进行分红,需要资金时再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代理成本的目的。但是将现金分红与公司再融资资格相联系的强制性分红制度,对于有较强盈利能力但没有融资需求的公司以及大股东"恶意分红"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均起不到制约作用。因此强制性分红制度的实施并没有使这类公司的代理成本降低。而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为了达到再融资目的才会进行现金分红,它们通常采取突击分红的方式达到再融资的条件,这种做法也不会使代理成本降低。所以,强制性分红制度无法使上市公司不合理的分红现状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建议 上市公司的分红制度是公司当前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反映,往往被投资者作为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重要参照。但是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尚不完善,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细化"强制性现金分红"的标准 不同的公司经营状况不同,所有上市公司采用统一标准进行现金分红或者要求有融资需求的公司达到一定的分红比率才能进行融资的规定并不一定符合所有股东的利益。对于有分红能力而又缺少投资机会的公司,"强制性分红"是适用的,但对于超能力派现的上市公司,反而应对其分红进行限制。因此,"强制性现金分红"应结合其他指标比如股票收益率或其他绩效指标来实施,对不同的公司实行不同的标准。 (二)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有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是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因此,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有层次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在利润分配方面使公司实现完全自治是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分红问题的关键。首先,要使中小股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提高中小股东行使权力的便利性可以采用委托投票制度;对某些重大事项的表决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为了减少中小股东的法律诉讼成本可以引入投资者诉讼风险代理制度以及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其次,要在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方面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为防止大股东对资本多数原则的滥用,要对其行为进行合理的限制,以平衡各股东间的利益;再次,要增强对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督力度并加大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罚。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增加外部对控股股东的监督力度。 (三)完善配套机制,促使上市公司实现理性分红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将股利作为向外界传递公司内部信息的信号,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的动机之一就是传递信号。而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股利的信号传递功能并未得到充分表现。我国上市公司股利信号传递功能的缺失,也是其难以实现理性分红的原因。所以,应该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使股利的信号传递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具体来说,应促使上市公司形成合理的分红政策,保持现金分红的持续性,加大分红决策的透明度。同时,着力培育大批机构投资者,使投资者的结构得到优化。 (四)优化股利分配的税收政策,降低现金分红的税收成本 如果只是从税收角度考虑的话,不论是投资者还是上市公司都倾向于不分红或者少分红。因此,可以考虑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来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为提高投资者现金分红形式的投资回报率,可以考虑采用进一步免除现行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等手段。 参考文献: [1]李胜坤.基于股利理论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7):63-67.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