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一带一路”倡议下江苏“走出去”企业税务筹划研究 |
范文 | 窦军
摘要:“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与落实,为我国“走出去”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问题,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要问题。文章以江苏“走出去”企业为研究对象,在“一带一路”情境下江苏“走出去”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可能面临的税收问题,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提出应注重合规性、增强税务筹划观念、真正落实税收优惠等税务筹划策略,为江苏“走出去”企业加强税收风险的把控和管理提供思路。 关键词:“一带一路”战略;税务筹划;全生命周期 改革开放以来,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是我国实施经济国际化的重要途径。随着“一带一路”国际化战略的提出,国内不少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参与国际产业价值链。据商务部统计,2018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56个国家进行投资,投资额总计156. 4亿美元,同比增长8. 9%。因此,“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国企业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催化剂,通过将剩余资金和生产力顺利转移到“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既可以扩大国际市场,又能向其他国家输送较为先进的技术、经验等。江苏作为“一带一路”的节点城市,依靠厚实的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优势,加快构建全方位的企业“走出去”服务机制,大大提升了江苏企业“走出去”的效率及综合实力。 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不相同,由此产生的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制度的差异,增加了“走出去”企业参与海外项目的涉税风险,从而影响“走出去”企业的经营利润。为了维护江苏“走出去”企业在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权益,如何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与管控,降低税收风险,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税制竞争力,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一带一路”战略江苏“走出去”企业的发展模式和可能存在的税收难题,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提出税务筹划的思路。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江苏“走出去”企业发展现状 江苏处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核心,是全国著名的经济强省,也是全国开放型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赋予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的明确定位。这是江苏全省紧密结合地方特色优势,深化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历史机遇。2018年,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意见》;2019年,江苏省印发《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五大计划”专项行动方案》和《江苏省2019年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要点》,通过鼓励深化产能合作,引导江苏企业“走出去”,全方位拓展“一带一路”国际市场。 江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潜力持续释放。2016年年底,江苏共有1067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投资,覆盖54个相关国家,投资项目513个,贸易总额达1097.5亿美元。截至2019年1~6月,江苏对“一带一路”64国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5061.9亿元,同比增长10.8%。近年来,江苏“走出去”企业及其发展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式。 (一)建设公共资源基地,搭建合作平台 近年来,江苏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工业园、产业园,联合上下游产业链,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资源基地。截至2019年6月,江苏已有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和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2家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印尼东加里曼丹岛农工贸经济合作区、印尼吉打邦农林生态产业园、江苏-新阳嘎农工贸现代产业园和徐工巴西工业园4家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这种方式为江苏“走出去”企业提供海外运营的平台,为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实现了境外投资理念的创新。 (二)通过产能合作,实现资源开发 江苏“走出去”企业通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推进海外产能建设,实施中国品牌和全球制造的战略布局。截至2019年6月,常州天合光能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项目均已正常运营投产,并且全球足迹已从43个国家拓展到了63个。苏州吴江东方恒信通过国际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得了巴基斯坦塔尔煤田第一区块的开发经营权,成为江苏历史上海外投资最大的单个“走出去”项目,总投资10.77亿美元。江苏省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在坦桑尼亚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采集当地优质棉花,并将加工产出的棉纱销售给国内的企业。通过各种渠道的产能合作,江苏“走出去”企业大大缓解了国内资源供应紧张的压力。 (三)基于技术合作,开拓海外市场 江苏“走出去”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通过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总部位于江苏海安的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环保新能源上市公司,2016年参与收购西班牙Urbaser,S.A公司100%股权,负责全巴西超过50个城市的垃圾处理。2019年,江苏鹏飞集团负责总体设计、机电成套设备、安装调试、生产维护的塔吉克斯坦日产3300吨水泥生产线EP项目举行了奠基仪式。 (四)通过并购整合,实现优势互补 江苏“走出去”企业通过并购整合,加速与国际市场接轨,减少投资新设公司带来的风险。苏州安洁科技2014年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了新星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100%股权,促进企业持续的利润增长。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交科)是中国大陆首家挂牌上市的土木工程咨询公司,2017年正式收购西班牙爱普蒂萨工程咨询公司(EPTISA),与该企业实现优势资源互补。 (五)服务资源整合,助力“走出去” 近年来,江苏咨询、法律、金融等企业也纷纷走出去,不仅实现自身国际化布局,而且为江苏“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如2017年后,苏交科借助EPTISA,不断开拓“一带一路”市场,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综合检测、水利工程等综合服务。2019年,省内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已建成驻柬埔寨法律服务中心,还将新建6家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主要分布于埃塞俄比亚、阿联酋、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致力于为江苏“走出去”企业提供综合性涉外法律服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為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境外承包工程及海外投资项目提供保险咨询服务,累计服务项目金额超百亿美元。 二、“一带一路”战略下江苏“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难题 “一带一路”战略下江苏“走出去”企业多样化发展模式使得江苏外贸增长方式已经得到根本性改变,仅依靠资源和资本投入转向全面对接全球价值链和全球创新链。然而,江苏“走出去”企业急于向外拓展,其忽视了对被投资国国内税收制度的全面了解,产生各种税收难题,承受了本可避免的一些经济损失。 (一)项目规划阶段,投资准备不足 江苏“走出去”企业在制定并购、投资、产能合作等战略与模式时,有的不能考虑到“实物投资”可享受产品、境外所得可享受抵免或饶让等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影响投资决策。而有的“走出去”企业,尤其是首次“走出去”的中小企业会产生错误认知,认为只有在项目运营后才需要考虑税收问题,所以财务人员只掌握了国内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知识,并不熟悉新市场的税法规则和税收协定;即使有些财务人员可能了解过相关税收信息,但由于新市场税制的动态变化,仍然无法获得实时的税收信息变动。由于江苏“走出去”企业发展模式多样,可能涉及多渠道、分阶段的资源投入,项目前期准备过程中的控股架构、融资和运营架构会直接影响税收利益。 (二)项目筹建中,缺乏税务筹划理念 江苏“走出去”企业部分在国内尚且没有税务筹划的意识,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陌生的税制环境和复杂的国际形势,更是很难搭建合理的税务模型,导致项目筹建过程中申请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存在难题,税务架构的执行和管理更是难上加难。而且,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江苏“走出去”企业利用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的活动可能在有些国家被视为逃税行为,税务筹划方案会遭到税务部门的强烈抵制。此外,2013年正式实行的BEPS行动计划(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加大了江苏“走出去”企业税务筹划的难度,给“一带一路”沿线境外投资不断带来挑战。 (三)项目运营中,存在重复征税 “一带一路”环境下,江苏“走出去”企业既要在被投资国企业所在地交纳相应税款,又要在国内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由于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冲突、对纳税法人身份标准认定差异以及抵免制度的多样化等,使得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常常出现重复征税,加重了企业的纳税负担。而且,由于税收信息不对称,江苏“走出去”企业无法详细掌握国家之间的双边税收合作机制,极有可能因不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而被反复征税。此外,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现有的双边税收协定有些没有包括税收饶让、国际税收互助等内容,不能满足江苏“走出去”企业的实际需求,导致企业合法税收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四)税收争议时,有效协商不足 江苏“走出去”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可能会与当地的企业、税收征管部门发生争议。由于税收争议往往牵扯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税收政策,目前,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普遍采用相互协商程序、税收仲裁以及预约定价安排等。然而,这些规则实行中,不能突出我国主导地位,与我国不断上升的国际地位不相称,会使江苏“走出去”企业在税收争议解决中陷入被动境地。 (五)项目退出时,缺少风险管控 当前,江苏“走出去”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活动如火如荼。然而,随着有些项目的完成或退出,由于“走出去”企业在国外力量薄弱,被投资国可能为了限制我国企业退出,提高境外企业退出门槛或者资本利得税率及当地流转税,增加江苏“走出去”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江苏“走出去”企业基于全生命周期的税务筹划措施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江苏“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不同投资阶段的税务利益诉求也不同,可能存在的税收难题增加了企业发展趋势的不确定性。江苏各部门紧密配合,不断建立健全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如2017年,江苏建立了“江苏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为江苏“走出去”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一站式服务。2019年,江蘇省商务厅开展了“2019年度江苏企业“走出去系列培训”,使江苏“走出去”企业得到必要而适时的涉税服务。税务部门也定期定向开展国际会计、国际税收知识培训,帮助“走出去”企业工作人员了解、熟练运用东道国税法规则和税收协定。国内税务中介机构也提供相应的跨国税务咨询、筹划、代理和审计等服务。这些服务为江苏“走出去”企业解决涉税事务,成功开展税务筹划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此基础上,江苏“走出去”企业可以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提出税务筹划的思路和措施,如图1所示。 (一)注重走出去的合规性 在项目规划前期,江苏“走出去”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通过政府税务部门和中介机构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和税务信息。无论是投资还是并购,在选定被投资国之前,江苏“走出去”企业应当派遣专人进行调研,特别是对当地的税法及可行性,可以通过国际知名事务所对项目的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考量。其次,江苏“走出去”企业还必须了解被投资国的准入规则,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和被投资国的环保、劳工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要求,选择或制定合理的投资主体。再次,江苏“走出去”企业可以利用合理的控股架构和投融资方式,防范资本弱化,如在海外建立中间控股公司,或者与其他企业机构进行合作,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的方式进行合理避税;通过股权或负息债权的形式对海外子公司注资。此外,江苏“走出去”企业通过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案,一方面可以降低海外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负,另一方面可以将部分经营利润合法转移回国。 (二)增强税务筹划观念 “一带一路”战略下江苏“走出去”企业在项目筹建过程中,需要对被投资国主要税种及税收优惠政策有一个清楚全面的了解,不同的税种有不同政策指导,常见的税收优惠包括本国税法规定的法定税收优惠,经济特区、产业园等区域性税收优惠,自主谈判取得的税收优惠突破等,这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前提。然后,鉴于项目实施地或者项目合同币种的不同,可以适当提高负债筹资的比重或者由筹建机构在当地融资,通过支付利息的方式减少自身缴纳的税款总额度,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江苏“走出去”企业还可以聘用当地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名义董事,可以享受与本土企业一样的税收政策。此外,江苏“走出去”企业一方面应当聘请本地的专业人士予以指导构建适合本公司要求的税务筹划方案,另一方面重视内部国际税务人才的培养,及早对可能出现的税务问题进行研究与应对。 (三)落实税收优惠 在项目运营中,合理的使用税收协定才能使江苏“走出去”企业真正享受利息、股息上的优惠。江苏“走出去”企业应该认真研读被投资税国收优惠政策可利用性,结合适用条件、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最低限制、投资期限要求、当地财税贡献等,详细分析被投资国认可的综合限额抵免制度。还要注意有些国家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可能不是法人公司,而是按单个投资项目确认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更要关注适用税收优惠的持续性。其次,江苏“走出去”企业要主动应对“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实施以后国际税收环境所展现的新特征,与税务专家加强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研究,依法办理涉税事宜。如果被投资国已经与我国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及订立税收饶让制度,江苏“走出去”企业还应加强学习和了解,真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少重复征税的概率,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四)建立有效协商机制 “一带一路”战略环境下,江苏“走出去”企业首先应该努力转型为环境友好型经济,构建安全保障综合体系,呈现良好的合作态度。江苏“走出去”企业可以通过协会正确引导,参与全产业链“走出去”,共同减少税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当不可避免地与他国发生税收争议时,江苏“走出去”企业可以与金融机构、国际咨询机构等建立倡议合作联盟,用团队的力量去维护自身权益。而且,江苏“走出去”企业还可以主动向我国税务机关或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寻求帮助。 (五)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基于企业不断发展,江苏“走出去”企业在项目完成或退出时,为了能够顺利退出国际市场,需应全方位了解所经营的行业,确定企业能承担的风险范围,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战略来制定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评估技术,严格遵循风险评估的步骤进行项目完成或退出时的风险预估,制定应对策略,将不可控风险降低到最低控制范围,充分利用税收条款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结语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江苏“走出去”企业通过就地“虹吸”和整合国际先进生产要素,不仅拓宽了市场,为企业带来声誉和利益,而且开创了江苏开放型经济新格局。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深入,国家应不断与国际税收新规进行磨合,为企业能够顺利“走出去”提高强有力的保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完善的税收政策。企业层面,江苏“走出去”企业应该在海外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针对项目不同阶段开展税务籌划,从容应对国际税收风险,在“一带一路”机遇下创造更多发展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卢勇.江苏民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需创设更优环境[J].江南论坛,2019(08):16-18. [2]董涛.论“一带一路”走出去与国际税务筹划的重要性[J].财会学习,2019(12):155-156. [3]路盼盼,胥力伟.“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18(09):62-67. [4]邓雨田.“一带一路”下我国走出去企业税收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01):46-47. [5]沈文琪.“一带一路”背景下“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风险与防范[J].财税研究,2019(14):152-153. [6]刘诚宏,王坤.“一带一路”倡议高质量发展阶段“走出去”企业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借鉴研究[J].国际税收,2019(02):49-51. [7]黄保聪,和丽.“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风险研究[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9(01):8-13.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19SYB-035)。 (作者单位:盐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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