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面向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研究 |
范文 | 赵金楼 李曼静 摘要: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几乎是各种经济监督的盲区,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开展的审计工作刚刚起步,当前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运行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不适应我国现阶段村级组织机构状况及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影响了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预期效果。成立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乡镇审计服务所或者农村审计分局等专门的审计机构和构建市(县)与镇(区)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网络等审计模式将有利于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为新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关键词: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新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识码:A 一、新农村经济建设与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 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其主要特点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五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审计制度,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推行的一项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村级组织负责人是中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涉及人群最大的一个环节。村级组织负责人的工作面对广大农民,其行为好坏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从现实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状况越来越好,村级组织负责人的权力越来越大。一旦这种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会造成贪污腐败。多年以来,由于受体制的束缚,农村经济几乎是各种经济监督的盲区,这也是农村各种经济问题、各种经济矛盾日益加深的一个重要原因。 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的村“两委”其他负责人。对村民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没有相应的规定。但从近年各地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尽管村务公开、村级民主理财已普遍推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于村级民主决策和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广大群众还是了解甚少,民主理财更缺乏有效地监督,而上级党组织对此也缺乏客观、综合地评价依据。新农村经济建设工作需要民主和透明化,依法加强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农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一)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是村财民理乡代管。农村经济由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出代表组成民主理财组织进行监督管理,乡经管中心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公布财务账目,接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二)我国现阶段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目前,由于各地体制、机构设置、编制等情况各不相同,开展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也不尽相同。通过调研,笔者认为,从组织实施形式上,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1由市、县(区)委、政府领导同志直接安排或组织部门书面委托,由市、县(区)审计机关牵头,财政、农业等部门配合,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2由乡镇党委、政府或办事处党委委托,由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农经站和审计所等职能机构实施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3由市、县(区)纪检委、农业局、监察局、信访办、纠风办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或适时委托当地审计机关参与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或委托乡镇经济管理监督机构实施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4将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有些地方为规范村级财务公开,推进民主理财措施,对村级财务先后实行了“村账乡管”、“村账乡监”,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管理,乡镇农经站集中记账等不同的管理形式。另有一些市、县(区)的部分乡镇、办事处设立有审计所或农经站,按照本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每年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 三、当前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弊端 依据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规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设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安排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其工作体系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乡镇由农经站直接实施。 但是,从实践情况看,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计划性、稳定性和统一性,更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部分乡镇农经站在机构改革中被撤并,有关工作人员移岗;部分乡镇农经站由于编制原因,造成人员不稳定,经费无保障;部分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是阻碍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客观因素。 另外,乡镇农经站等机构没有主体执法资格,同时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追究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导致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用党、政纪处理难以达到和国家公职人员相同的处理效果。乡镇农经站向司法等机关移交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行政案件,往往以违法违纪问题界定不清或达不到立案标准而不予立案,导致问题长期无法解决。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依据追究其责任,难以采取实质性措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村级组织负责人处罚并促其整改。 在尚未设立或者已经撤并乡镇农经站的地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好由审计机关承担。然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审计,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为审计机关明确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这一职能。如果委托审计机关实施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应该由哪个部门委托、审计报告应该向哪个部门报送,审计结果应该如何利用等等,均未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应该担任什么角色?在工作中应当如何定位和操作?基层审计机关很难把握和操作。 由此可见,现有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影响了预期审计效果的实现。 四、适应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由于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属于审计机关监督范围,审计部门以何种身份参与此项工作尚待研究和明确。在目前法律依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加强对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尤为重要。 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农业等部门组成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农业部门牵头并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事宜;审计等部门负责审计业务指导,乡镇审计服务所或者农村审计分局具体实施;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审计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村级组织负责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形成统一组织、集中指导的村级组织负责人整体审计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 审计部门设立乡镇审计服务所或者农村审计分局等专门的审计机构具体负责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和审计监督制度。乡镇审计服务所或农村审计分局属于市、县审计局的派出机构,分局局长由市、县审计局选派,分局工作人员从乡镇懂财务或者审计业务的干部中选拔,编制、工资待遇等在乡镇。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时,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和委托审计监督决议,并与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村级财务管理协议,与农村审计局签订委托村级财务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协议,从而解决困扰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律问题。 采取市(县)与镇(区)两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每三年一次)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市(县)为主导,以镇(区)为主力,审计部门、农业部门具体做好指导、监督、服务工作,各镇(区)具体组织实施。以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审计和自查为主,乡镇审计服务所或者农村审计分局重点审计。乡(镇)利用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以及集体办公、村务公开等审核手段开展审计,乡镇审计服务所或者农村审计分局在指导乡(镇)审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集体经济管理混乱、存在较大矛盾的村成立审计小组进行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部门拓宽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进行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增强村级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廉政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有效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决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有利于提高村级组织负责人村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通过制度监督、客观评价,最终让村级组织负责人获得权力的合法性与行为的公正性;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部分村级组织负责人的腐败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村级组织负责人在经济上谋取私利的行为;通过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新农村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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