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诉决定书
免予起诉决定书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其决定是有罪决定,写明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而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免予起诉; 一经宣布、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告人在押,应立即释放。写作内容包括标题,案号,被告人身分概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事实和证据,免予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以及其他应予记载的事项。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免予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两部分是写作重点。用叙述方式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并举出确凿的证据。针对犯罪事实引用法律,论证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的理由,并说明免予起诉的决定。无论叙事或说理,都含有赦意,语气缓和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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