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充足理由律 |
释义 | 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形式逻辑的一条基本规律。内容为: 在论证过程中,确定任何一种思想为真,都必然有其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的公式为:“A真,因为B真并且B蕴涵A”。这里,“A”表示被确定为真的思想,叫论断;“B”表示理由判断,可以是一个判断,也可以是一组判断,叫理由;“B蕴涵A”表示B与A具有蕴涵关系,亦即B真A必真的关系。公式的含义是:如果B真并且B蕴涵A,那么B就是A的充足理由。例如:“1988年是闰年。因为凡公元年号后两位数能被4整除的年都是闰年,1988年是后两位数能被4整除的年。”在这一具有充足理由的论证中,“1988年是闰年”是论断,“凡公元年号后两位数能被4整除的年都是闰年”、“1988年是后两位数能被4整除的年”是论断的充足理由。充足理由律实质是思维现象之间普遍具有的蕴涵关系、等值关系起作用的必然结果。蕴涵关系和等值关系的思想表明,一些思想的真必然决定另一些思想的真,因此,确定任何一种思想为真,都要揭示其真实性的原因和条件。充足理由律的要求是: (一) 理由必须真实。(二) 理由与论断之间要有蕴涵关系,即从理由推出论断的推理形式要正确。违背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就会犯“虚假理由”或“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充足理由律】逻辑论证的基本原则。认为一件事或者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一定有其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尽管这些理由不为我们所知。17世纪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最早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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