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表征
企业表征企业形象的外在标志。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标志图案、门面形状、旗帜、代表色等。可以印制于公文夹、信封信纸、公文样本、名片、工作证、财务单据、合同样本、广告样本、纪念品、产品目录、说明书和各种包装物上,属于可复制标志。另一种不用来复制的标志有:制服、工作帽、钮扣、胸卡、产品包装、运输工具、办公室用具、霓虹灯、陈列室和工作环境等。所有外在标志都体现着企业精神和价值观,而且是持久的宣传方式。表征设计依据是视觉记忆理论,即用简单的颜色或形状在公众视觉中反复感知以造成尽可能清晰的表象和比较稳固的联系,达到持久地传播企业形象的目的,以克服信息繁多,记忆有限带来的混乱和干扰。表征设计的原则是:简洁明了,系统完整,求新求异,一旦完成,长久保持。有些标志是有价值的,应给予法律保护。企业经营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况需要建立或改善企业表征:(一)知名度过低,在同行业形象竞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二)企业或产品名称陈旧,缺乏现代特征,容易被误认、误解,成为打入市场的障碍;(三)企业标志之间出现歧义、杂乱,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四)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向变化,原标志不能继续代表现在的企业;(五)内向型企业转变为外向型企业,需要树立国际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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