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称判断
特称判断按量项划分的、断定某类思维对象至少有一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一种直言判断。如:“有的人是教师”、“有的妇女不是干部”。其形式结构为“有的S是(不是)P。”特称量词包括:“有的”、“有些”、“至少一个”、“至少一部分”等。特称量词“有的”一词的逻辑含义不同于其日常含义。“有的”的日常含义表示断定也只断定主项 一部分外延情况,即有的S是P时,另一部分S就不是P;有的S不是P时,另 一部分S就是P。所断定的部分对象情况与未断定的部分对象情况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关系。“有的”的逻辑含义是对日常含义的科学抽象,表示所断定对象情况的存在范围,即对象情况至少存在于 一个S,也可更多以至全部,所断定的部分对象情况与未断定的对象情况之间不是排斥关系,而是相容关系,“有的”可以指 一个对象情况存在,也可以指部分对象情况存在,还可以指全部对象情况存在。这样,其日常含义只是逻辑含义的一种特殊情形。正确理解“有的”的逻辑含义,对于准确掌握特称判断的逻辑特征,正确使用特称判断均具有重要作用。特称判断根据联项不同,可分为特称肯定判断和特称否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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