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1+2+1”模式探索性研究 |
范文 | 叶楚 张本效 [摘要]随着农业现代化技术的采用和机械需求的增加,农户投入到农业生产的成本日渐增加,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需求呈扩大趋势。农机作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核心内容。其发展不仅能完善农业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项目,更是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步骤。农机作业服务的“1+2+1”模式建立在“1个能人和农机农技2项技术”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信息化平台将人与农机农技完美组织,旨在改善原先“1+2”模式中管理不到位、运作效果差等问题,促进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关键词]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S23-01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农机作业是农业机械共用合作社(简称农机合作社)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核心内容,又因为其服务性质被称之为农机作业服务。农机作业服务的主体是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组织形式不同,农机服务组织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协会,农机户则是自家拥有一定量的农业机械,并能够为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机械辅助生产的农户。农机户是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农机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协会是农机户标准化、集约化的表现。在耕地细碎的资源禀赋条件及家庭经营的制度安排下,农机作业服务一经产生,便在中国农业生产实践中表现了较强的实践性,不仅在农业机械化全面推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也有重要的激励效应(姜长云,2014)。而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农机户、农机专业或综合服务组织利用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机械作业服务。当前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方向是粮食作物生产,重点是产中服务。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方面,是保障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关键措施,也是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机作业服务的形式发展至今只要有农机跨区机收、订单作业、承包服务这三种形式,其中跨区机收是农机作业服务的最常见形式。但是互联网信息化与农业相结合,甚至是与农机作业相结合的资历尚浅。农业信息化这一概念最早是从欧美等发达国家传入中国的。在上世纪50年代,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已经开始将计算机技术投入到农业生产领域去了;70年代开始研究农业数据处理方法并开发农业数据库;90年代后,利用网络科技辅助建设并实现了农业自动化。雖然我国并未像欧美等国家一样进入农业信息技术全产业化发展时代,但是,我国的农机信息化管理方面研究已经卓有成效了。在准确获取农机实时信息、开发农机远程监控系统、提高农机作业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成绩,为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2”模式最先在促进土地流转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除此以外还能推进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健康发展。在农业发展新常态的前提下,农业现代化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农机作业服务的“1+2+1”模式就是为了克服农机作业服务脱离农户现实需求的弊端,通过创新“1个能人+农机农技2项技术”模式,辅以网络互联共享的形式,发展农机作业集约化、标准化的社会化服务。 2 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机作业服务是有区别的,前者特指由某些组织和个人向农户提供的农机作业服务;后者的范围更广,后者包含前者,也包括农户自有机械提供的服务。简而言之,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就是面向社会的农机作业服务。而目前,我国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主要有跨区机收、订单作业、承包服务等3种服务模式。 2.1 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现状 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以及放开对农业机械的管制,使农民获得了农业经营的自主权和农业机械的拥有权。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农民工,从而放弃了对农村土地的经营,以致于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出现断层。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发展农机作业可以减轻农户的劳动强度、缩短农忙时间,农机作业市场已经形成,开展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 市场需求是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导向,但是客观的机械技术支持才是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得以进行的保障。然而科技的投入量低,导致农业生产率低,产量不稳定,产品质量差,市场竞争力薄弱的阶段,使得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分布不均衡。然而在那些农业机械化水平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发展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往往能得到意外的收获,使得无农机户也能获得农机作业的便利,提高整个地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户增收。 然而农机合作社的经济人属性,其提供的社会化服务都是以经营性服务为主,缺少公益性服务和准公益性服务的成分。虽然实践证明“1+2”模式对于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粮食总产量;降低农业耕作成本,促进农民增收;改变传统耕作习惯,突出规模效益等方面起着显著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运作不规范、现代化设施不完善、服务形式简单、服务灵活度低等方面。 2.2.1 标准化规范运作困难。农机专业合作社具有规范的管理运作章程,但是,缺少对个体农机户的规范管理制度。农户可以自行购买农用机械,变成农机户,向其他无农机的农户出售农业机械劳动力。同时,也增加了农机作业的管理难度,个体农机户的增加,使得不规范农机操作越来越多,又缺少监督机制,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量下降。机制再健全,也会存在机制外的灰色地带,需要不断完善原先的机制,以适应现实情况。构建农机服务组织作业机理模型不仅包含农机服务组织本身的形成机理,还包括其在跨区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机理。这些自购农用机械的农户在农业机械用具性能、维修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上更是参差不齐,既影响使用效率与寿命又影响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量。由于个体农机户的随意性,使得监管更加困难,要一对一的监管这些农机户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要全面监管比较困难。 2.2.2 因地制宜效果差。农业发展的最根本的影响因素就是地理区位。据统计数据分析,我国平原地区的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广度远比山区丘陵地区要大得多,其运作历史也比山区丘陵地区要长,发达程度也是远高于山区丘陵。这并不是完全因为山区丘陵地区的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更大的原因是大型的农业机械无法运作起来。山区丘陵地区道路狭窄、坡度较大,大型农用机械根本运作不起来。而且农村土地在承包时就是按照土地质量等级划分到户的,相邻耕地也许分属不同的农户,这使得机械化操作更加困难。这种不符合现代化农业规模化生产的状态急需改变。山区丘陵地区在引进农机作业时不懂得变通,没有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机作业形式,使得山地丘陵地区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率低。 2.2.3 管理手段不合时宜。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是一项由农机组织或个人提供的具有针对性、专业性的服务。机手依托农用机械为农户进行耕作、播种、收割等服务,但是这一系列的活动都是在1个能人和农机1项技术(1+1模式)。特别是个体农机户,如果不加入农机合作社,就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必须促进农机作业的信息化,追求人+机械+技能+互联网四个方面结合发展。农机作业的信息化发展需要互联网的支持,特别是建立区块农业耕作季节分析,合理调配農机跨区作业的时间;利用大数据分析农户农业机械需求度,合理购置农机或吸纳农机户。衡南县的“1+2”模式并未将信息化纳入其中,这也许是因为衡南县作为一个小县城拥有的互联网技术相对比较匮乏。但是,信息化进入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趋势,也是当下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步骤。 3 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站在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1+2+1”模式的角度下分析当下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出现的问题就是要站在人的角度,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农户的实际耕作需求采用农机作业的形式予以解决。 3.1 农机作业主体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农机合作社内部组织结构的完善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农机作业服务主体日趋多样化。自行购置农用机械,往往这些机械都是质量较差的,或者是从他人手中低价购入的二手机械,这些机械长期缺少维修护理,作业能力已经大打折扣。个体农机户有一部分会经过政府组织的农机培训,但并非所有农机户都参加培训,因此那部分自行购置农用机械但未经过培训的农机户就不能提供标准的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但是这部分农机户管理起来非常困难,工商部管还是农业部管,深入农村基层的工作量太大,要一一排查这种无证农机户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主要的是这类农机户一般是在满足自身农机工作需求之后再服务他人,这就更难统一管理,毕竟国家允许农户拥有自己的农用机械。 3.2 农机作业管理理念陈旧 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业机械相似,也扮演着代替人力或者畜力等劳动工具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角色,其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使用同样是一个运用先进农业机械设备以降低劳动强度、节约劳动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的技术过程。然而即便拥有先进的农用机械,农机手的服务意识陈旧都能直接影响到农地的耕作水平。通过分析农机作业动力形成机制,农户与农业服务组织两者存在作业、监督、付费的利益关系,但是这两者是直接利益对象,监督的效果几乎等于零。农机作业组织对于小农条件下的农机作业形式缺少创新。农机作业采用的大型机械无法在小农条件下进行规模化运作,特别是山地丘陵地区的小农户。这就造成了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范围上的单一,这也是农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一个主要原因。 3.3 信息化设备普及成本高 农机信息化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系统为农机产供销及其在农业生产中的相关管理和服务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对提高农机综合生产力和经营管理效率有重要意义。当先我国农业机械化、信息化的投入力度相当的大。但由于农业经济发展的区位差异性与农业技术利用的城乡差异的存在,农机信息化普遍性不高。即使政府财政投入促进农机信息化进入基层,也只在某一个服务组织内运行,无法每个机构都建立一个自己的管理系统。更遑论个体农机户对自有农用机械运用计算机数据分析来分配作业时间以及调度农用机械作业。 4 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1+2+1”模式的建 议 4.1 规范农机作业服务主体 规范服务主体要从内部外部两个方面做起,一是规范农机作业组织的成员综合技能素质,严格把关组织内部人才,争取做到每个农机手都会使用、懂维修、知技巧,避免一味追求组织内部规模的扩大而忽视内部成员农户的筛选,让组织内的每一个成员农户都可以单独成为一个农机专业户,能够独立完成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规范农机作业组织外的农机户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把关农机质量,建立个体农机户市场准入制度,不允许未授牌的农户私自接单进行农机作业服务,但是邻里间的互帮互助是可以允许的。通过制度的规范让每一次农机作业都能合格完成,保障农机作业的有序进行。 4.2 加强农机农技推广工作 保障农机农技的先进性就等于保障农机作业的顺利进行。但是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中缺少兼顾两者的人才,这主要还是重视程度不够和推广力度不足。在农机与农技推广工作中,非农专业人员占科技人员的多数,导致推广人员的农业知识不全面、不专业、不能科学地进行技术推广,同时,受编制的限制,农业院校毕业的学生不能进入农技推广部门工作,而原有的人员长期得不到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导致推广服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对于农业的发展不能给予到位的指导,不能满足新时期农业的发展。农机农技推广的效果直接影响了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1+2+1”模式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对农机农技的推广工作,扩大群众基础,让更多的农机户、农机组织能够了解农机农技结合的优势。 4.3 增加外部监理监督机构 任何一项服务都需要被监理监督。农机作业的监理是通过立法、执法手段,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实行检测,对驾驶、操作人员使用农业机械的水平和规程进行考核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活动。对农机作业之后的作业效果进行后期抽查审核,这个主体必须是有权威性的公正的外部机构,不会和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有利益牵扯,才能保证效果的公平性,并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用以规范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规范性。 4.4 创建互联网信息平台 建设发展好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1+2+1”模式的一个核心就是互联网技术。将互联网与跨区机收相结合,建立互联农机信息平台,就如同当下流行的网约车模式,在网络上就可以直接预约跨区机收,同时这种模式也可以运用于其他的订单作业与承包服务等业务方面。 农机作业与互联网结合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建立就是将农业主产地以及其他小农条件下的农业小规模产地都进行大数据分析,将需要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的地区进行分类,以科学的方式对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进行编码排序,并将农产区负责人的信息纳入系统中,一旦某一产区的农业耕作需要农机作业服务就在系统上标出,并推荐离服务对象最近且服务形式最适合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去进行作业。同时服务对象也可以对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进行评分。 5 结语 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1+2+1”模式是结合前人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技术而成的,这种模式将人与农机农技放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进行调配,同时也没有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的主观意识,灵活运用农机农技。虽然这种模式引入了很多新的元素,但是还是存于探索阶段,仍然需要大批的试点进行实践研究。但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就是需要不断地扬弃,不断地创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方式,为我国农业发展增添新动力。 [参考文献] [1] 金攀.农业机械调度管理系统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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