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书稿、文章书写的要求和格式 |
释义 | 三、书稿、文章书写的要求和格式三、书稿、文章书写的要求和格式基本要求 1.文稿必须完整。有的文稿除正文外,还包括内封、内容提要、前言、目录、文献及索引、附录等。内封详细记载书名,并写明编、著、译者姓名(译本应标明原著者译名和国籍)。 丛书或分册出版的书籍在第一本发稿时,就应说明整套的编写概况,如标题层次和图表公式的繁简多寡,每册字数是否均匀等,以便于各册的设计安排。 2.文稿一般应用有格、不洇水的稿纸缮写清楚。最好横写,以便于排校。不要用铅笔写稿和改稿。改稿应注意整洁,如模糊不清或勾改过多,应重新誊清。涂去后再恢复的字句,最好重新写出,不要用三角形符号。 在正文中如某些部分需排另一种字体以示区别时,应在这些部分文下划出符号(如用红墨水划一横线),并标明字体。 稿中的外文,一般写印刷体,分清大小写。外文学名排斜体者,下加曲线。汉、外文并用者,另一种文加括号区分。 3.除重排古籍和以海外华人为对象以外,文稿一律使用简化汉字。使用时以1986年新版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不要使用已经废弃的异体字。 4.凡涉及全稿统一性的名词、学名和数目、序数等,需要改动时,应逐页注明。 标题和副题 1.大标题应居中书写。较长的标题如需分行也以居中安排。分行时要注意文义,不要造成歧义和误解。如用不同字体,要注明。 2.标题层次较多时,应注明大小次序或加序码。 3.小标题一般占行书写。随文标题则注明使用黑体字。方框标题要用笔圈起。 4.副题格式(如用破折号、用括号括起等),在一篇文稿或一套书稿中应统一。 序码和序字 1.章节标题层次和同级标题序码、序字,应段落分明,前后统一(如篇、章、节;一、二、三)。 2.正文内各同级项目的序码、序字,要保持统一。 3.序码的层次规格一般是: 第一级:一、二、三; 第二级:(一)、(二)、(三); 第三级:1、2、3; 第四级:1)、2)、3); 第五级: ❶、 ❷、 ❸; 第六级: ❶、 ❷、 ❸。 在保持全稿统一的前提下,如层次不多,可以越级使用。 标点符号 1.写稿时一般每个标点符号都占格。点号(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问号、感叹号)各占一格。在标号(引号、括号、省略号、破折号、书名号、专名号、着重号、间隔号、连接号)中,引号、括号、书名号都用在文字的前后,各占一格;破折号占两格,省略号为六个圆点,也占两格;间隔号、连接号各占一格;着重号和专名号标在文字的下面,不占格。标题和表格内的文句,最后一般不用句号。 2.在转行时,点号不能放在一行的开头。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半部分,可以放在一行的开头,但不能放在一行的末尾。省略号、破折号可以放在一行的开头,也可以放在一行的末尾,但不能拆散使用。间隔号可以放在一行的末尾,不能放在一行的开头。 3.不得将习用的各种非正规标点符号用在书稿中,如用“·”代替“,”和“。”。 4.直行文稿标点标号用法见1990年3月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外文标点符号用法遵循相关的规定。 注释 1.注释一般分为文内注、页末注(脚注)、文后注(段落后或篇章后)和书后注。 文内注一般用小号字体,串插在注释对象的后面。 页末注(脚注)排在本页的最下边,与正文之间隔有一条注线。注线一般从顶头排,长度占版面宽度四分之一左右。文字比正文小一号。注码排在文字的右面,一般采用❶ ❷ ❸……标符或星标(*)。 文后注的段落注是随正文在每一段后安排的。一般使用“注”字或“注1”、“注2”等。 篇后注与书后注是放在每一篇章或全书最后,编制一个顺序。通常在注文较长、注序很多情况下采用。 2. 引文注释: 1)引用全集或选集的文句,先注作者名和篇名,次注集名,再依次注明卷次、版本(出版社名、出版年份)、页码。 2)引用单行本的文句,先注作者名,再注书名或篇名、版本、页码。 3)引用报刊文章的文句,依次注作者名、篇名、报刊名、出版日期或期数、页码。 4)写在同一页上的几条引文,如果引自同一本书刊而页码不同,第一个引文按规定格式作注,以下可依次简写:“同上,第××页”,如果页码也一样,则写“同上”。 5)引文在原书上如果跨页,在注页码时可用连接号,如“第67—68页”。如果原文散见两页,注页码时可使用顿号,如“第67、68页”。 6)如果全书反复引用一本书的文句,第一次按规定格式作注,以后可只注书名页码。如书名、篇名过长的,第一次出现时可用全称,同时注明“以下简称××”,则以后各注都用简称。 如正文中已说明引文的作者名、篇名和版本等,注中可以省略。 7)引用古籍,原则上注书名、篇名,没有篇名的注卷数。篇名写在引号内,其间加“·”,词牌名附有题目的,也可以“·”分隔。 8)选用整篇文章的出处,排在最后,注明用小五号字体,如:(原载××××年×月×日《人民日报》)、(原载《语丝》杂志××××年×期)。 名词术语和概念 1.名词术语应做到全稿前后统一。同一名称在稿中多次出现时要一致。 2.凡国家有统一规定的名词术语,均要按规定使用。 3.译名中的国名及其简称,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均应以新华社和以往国内统一的译名为准。国内尚无统一译名的,可自拟译名并在后面用括号注出外文原名。台、港、澳以及我国不予承认的国家,在稿件中要按国家规定处理。要注意区分国家和地区。 4.名词术语一般应用全名,不要随意缩减。已有通用简称的名词术语或文中需用简称时,可在文稿中初次出现时用全名并附简称,以后全用简称。不能随意生造简称。在某个地区或某个单位流行而一般读者并不熟悉的简称也不要用。 5.运用术语要准确。使人难懂的术语最好不用。确有必要使用,则应加注说明。 6.有些名词概念是规定不用的或已陈旧过时而不用的,应特别注意。如: “满清”应改为“清朝”; “蒙族”应改为“蒙古族”(“蒙文”的用法还可继续); “残废人”应改为“残疾人”; “礼拜”可作宗教用语,指时间时应该用“星期”; “以阶级斗争为纲”、“走资派”、“一定要解放台湾”、“苏修”、“美国强盗”、“各国反动派”等,一般不用,无法回避则服从历史事实。 “炎黄子孙”的提法,因海外侨胞已使用习惯,仍可使用。但加之于少数民族却并不妥当,甚至可能被视为侮辱,因此在国内使用时要视情况而定,最好使用“中华民族子孙”的提法替代。 7.在书稿中第一次出现县、市、地区、乡等名称前面应冠以所属省份或地区名,以避免交待不清。 度量衡单位 1.书稿中应尽量使用公制度量衡单位,其中文名称按国务院规定使用(见度量衡单位表)。 2.市制尽可能折算成公制。若必要时,也可用市制。英制或其他旧杂制,除因特殊需要外,均应换算成公制。外国的度量衡单位(如前苏联的“普特”、“俄亩”,古巴的“卡瓦耶里亚”等)以及读者不太熟悉的一些度量衡单位(如海军常用的“链”、“节”和西藏的“克”等),在必须使用时,都应加注说明。 3.温度一般用摄氏制。 时间 1.使用时间代名词(如“今年”、“明年”、“今天”、“昨天”、“本月”、“上月”等)时,不要给读者含混不清的印象,不要因文稿写成与出版之间的时间差而造成误解。在一般情况下,应考虑使用具体日期而尽量避免使用时间代名词。 2.避免运用一些交代不够清楚的时间概念,如“最近”、“不久以前”、“上月以前”、“前年以后”等。 3.年份一律用全数,不得省略。例如“1992年”不能写成“92年”;“1970~1990年”不能写成“1970~90年”。 4.在运用历史上各个朝代年号时,要加注公历年份,如“清道光二十年”应写成“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日本“昭和三十二年”应写成“昭和三十二年(1957年)”。 数字 1.文稿中数字的用法的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具体用法按1987年2月1日起试行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 2.不能运用双重模糊的数量概念,如“约30多”。 3.不能用“降低×倍”或“减少×倍”的提法,只能用“降低百分之几”或“减少百分之几”。 参考文献的编排 1.参考文献的编排次序与形式,要做到全稿前后统一。 2.除文献名称外,还要注明该文献的作者、出处或版本。 3.参考文献一般列在篇章或全书的后面。 页码编写 1.原稿加工整理后,应按先后次序编列顺序页码。 2.一般将辅文和正文分别编码。例如,将前言、目录、序等分别或合一编码,从正文开始时又从头编码。 3.页码编完后,首页注明全稿起止页码(1~×××页),最后一页用括号加注“全文完”或“完”。 4.两面有字的原稿要在两面顺序编码。为了便于排校,尽量不要在稿纸背面书写。 |
随便看 |
|
汉语词典收录604837条汉语词条,可根据汉字查询相应的词语释义,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词语的释义、翻译及用法,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