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词
指词“点词”的一种。大致相当于一般所谓指示代词。陈望道《文法简论》:“指词标示事物的位置或分布。指词和数词连用时,一般是指词在前数词在后,如‘这三个人’ ‘那五本书’。指词经常要带单位词,以配合体词为主;但有时也可不带单位词,单独作句子的主语和补语,例如‘这是好事’ ‘不要管这管那’ 等,有时也可不带单位词作附加语。……指词与代词虽有相同之点,然而更有不同之点,就是它能带上单位词,这是它的特色,这就使得它与数词更接近,而与代词区别开来。指词主要有三种: ❶远近指,以说话者位置的远近来分,有: 甲、近指,指点较近的事物,如 ‘此’‘这’ 等; 乙、远指,指点较远的事物,如 ‘彼’ ‘那’ 等; ❷ 分合指,标示事物的分布,如 ‘每’‘各’ ‘别’ ‘诸’等; ❸不定指,有 ‘哪’ ‘某’ 等词。”
指词见 “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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