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情与理 |
释义 | 情与理情与理情感的抒发与义理的阐述在写作构思、表达诸方面的对立统一规律。中国古代艺术哲学的重要特点和主要优点,就是肯定和追求情感与理性的高度统一。叶燮《原诗·内篇》:“夫情必依乎理,情得然后理真,情理交至,事尚不得耶?”刘熙载《艺概·诗概》:“余谓诗或寓义于情而义愈至,或寓情于景而景愈深,此亦三百篇之遗意也。“情与理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不可分割——阐述事理必然会带着或强或弱的感情色彩,抒发感情也总是要以一定的理为准则; 溶铸着感情的理易于被读者接受,符合理的情感是正确的,富于感染力的。两者又是相互对立的——在一篇文章中,情与理的有机结合具有较大的难度,说理过多则必伤及抒情,抒情过盛则易湮及于理,为情份理。胡应麟《诗薮·内编卷二》:“禅家戒事理二障,余戏谓宋人诗,病政坐此。苏、黄好用事而为事使,事障也; 程、邵好谈理而为理缚,理障也。”在写作过程中,只有理性而没有激情,会使情为理所缚,使文章说理过多,理念过多,此谓理伤情; 只有激情而缺乏理性,会使理为情所湮,使文章肤浅、散乱,缺乏深刻的哲理思考和丰富的内蕴,此为情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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