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音为训指用同音字作为训释语。 可分五种类型。 (a) 以本字为训。如 《易 ·序卦》: “剥者,剥也。”又: “比者, 比也。” (b) 以被释的偏旁为训。 如 《论语 ·颜渊》: “政者,正也。”《礼记 ·表记》: “仁者,人也。” (c) 以后起字为训。 如 《易 ·序卦》: “兑者, 说(悦) 也。”又 《咸卦》: “夬者, 决也。” (d) 以相同声符的字为训。 如 《孟子 ·滕文公上》, “庠, 养也。”《礼记 ·郊特牲》: “富也者,福也。” (e)以字体不同的同音字为训。 如 《孟子 ·滕文公上》: “校者, 教也。”又 《滕文公下》: “洚水者, 洪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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