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副字 |
释义 | 副字副字大致相当于 “副词”,但比副词的范围要大,包括一部分形容词、代词、语气词、助动词。陈承泽《国文法草创》:“字之专以限制或修饰象字或动字者为副字。质言之,副字乃限制或修饰动字、象字或其他副字之字也。故副字可别之为三: 曰限制副字,曰修饰副字,曰疑问副字。多数之字,概可转用于修饰副字,故编纂文法于副字一章必设范围。其范围于限制副字之属于词者收之,此外则于字之为限制副用者亦收之,而分隶于各种限制副字之下,其于修饰副字,则惟以主用于副字者为限。” 又说“助动字,就性质上,与副字殆不能区别。外国文中,助动字、副字,形式上可分为两类,不至相混。而国文则无此形式之界。今 〈马氏文通〉以 ‘可、足、能、得’入诸助动字之中,盖亦仿外国文而然。然 ‘可、足’ 二字,在动字之前时,与 ‘必、宜’之为副用者何异 (章氏 《国文典》又加入 ‘欲、当、宜、必’ 等字,然若再扩张,则动字中之 ‘愿、冀’,副字中之 ‘倘、宁’ 等,皆将列入助动矣)?不如一切径解之为副字,于说明为较便也。”参见“副词”。 副字❶相当于现今所说的副词。 陈承泽 《国文法草创》术语。指 “专以限制或修饰象字或动字者”。副字可分为三类: (a) 限制副字。 其中有表否定者, 如“不、弗、 勿、未、非、 匪”等; 有表决意者, 如 “必、且、 苟、姑”等;有表测度者, 如 “必、 盖”等; 有表推断者, 如 “可、 应”等; 有表容许者, 如 “得”; 有表希望者,如 “庶、尚”等;有表愿意者,如 “宁”;有表诚度者,如 “才、犹、将”等;有表比附者,如 “亦、差” 等; 有表数者, 如 “惟、 只、 皆、 又、 再” 等。(b) 修饰副字。 其中有表状者, 如 “浩、 窈、 泓、 迢、巍、 煌、 炳、 孑、 斐、 凛、 凄、 欣、 惨、 寂、 寞”等;有表声者,如 “晤、噭、冷、淙、珊、、铿、锵、轰、疯”等。 (c)疑问副字。如 “何、奚、 胡、 曷、 盍、谁、畴、 熟、 其、 岂、 讵、 焉、 恶、 乌、 安、 庸、 曾” 等。参见 “副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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