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水政执法案件覆盖率的思考

管龙
摘要:近年来,在北京市水政执法工作中,所办理的案件覆盖率得到了一定提升,但是其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基于此,本文首先对水政执法的处罚职权范围,进行了简要概述;随后,对近几年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在实际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各类案件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探究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提高水政执法案件覆盖率的可行策略,希望能为该领域关注者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水政执法 案件覆盖率 队伍建设 信息化平台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国内水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水政执法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的案件覆盖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水政执法工作主要是通过执法队伍,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如何在日常管理和执法的过程中,应用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提高案件覆盖率,成了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日常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1 行政处罚职权范围
水政执法队伍的行政职权范围较广,不仅涉及了节水、水资源利用、供水、排水管理等方面,而且还涵盖了抗旱、水工程、水环境建设等方面[1]。
2016年,经过梳理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共有行政处罚职权161项,其中包括排水类26项、节水水资源类15项、供水类21项、抗旱水行政许可监管类11项、水工程水环境类73项、涉及市和区县政府类5项。
2 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案件类型情况分析
2.1案件类型分析
2017年至2018年,分队在实际的工作中,共处理了十几种类型的百余件案件,见表1。
2.2存在问题
根据上方的统计的表格可以看出,今年分队案件总量和类型上都有一定提升,但是仍然存在案件覆盖率偏低和案件类型分布不均的问题,案件数量主要集中在超标排污类,隔油设施类和无证排放等排水类案件上,供水类、水资源类案件少,水环境类案件仅2018年有一例。整体上呈现出排水类案件较为突出的态势。
2.3产生的原因
第一,相对于供水、水环境类等方面的执法来说,部分排水执法,执法难度相对较低。执法工作中涉及的环节和利益群体较少,执法人员已经较为熟练地掌握了实际的工作流程,执法的过程轻车熟路,适应性较强[2]。相比之下供水类、水环境类案件的调查过程,经常需要依靠自来水公司和水管单位等第三方的配合完成,需要多方资源共同配合,加大了现场勘验的复杂性。还有一些短时间发生的案件比如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私排粪便等,通常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暂,执法人员很难在案发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认当事人固定证据,在无法现场确定的情况下,很可能出现事后当事人拒不承认的情况,诸如此类问题都增加了这些类型案件的办案难度。
第二,队员人数量不足,难以覆盖如此广泛的处罚职权。在分隊内部进行职责划分的过程中,仅能划分出河道水环境和节水排水两个工作组。队员们经常身兼数职,在某种程度上,阻碍水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最终导致了案件处理工作集中在某一个方面,案件覆盖率较低。第三,信息资讯的来源渠道不足,没能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检法机关建立常态联络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发现和办案的效率。水政执法队伍在进行工作时,缺乏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在外部执法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效果不佳。遇到违法人员不予配合的情况或现场情形复杂时,仅靠分队自身的力量,很难进行妥善地处理。
3 关于提高案件覆盖率的一些建议
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力度较弱、效率不高以及案件覆盖率偏低等方面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发展原则,不断地优化发展模式,构建完善的水政执法内部空间与外部环境。
3.1提高对水行政权力清单的理解
首先要提升队员对于水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职权的认识理解。要积极地组织队内成员强化明确处罚职权。只做到熟悉权利才能更好地运用职权,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面对不同的情况,都可以采取适应性更强的问题解决方案[3]。比如在检查施工工地的排水情况时,如发现现场存在向雨水管道排施工泥浆的问题,监察员要严格依照《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措施。同时还要留意确认当事人在向雨水管道排施工泥浆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的行为,如果存在这类行为,还需以《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八条第(六)项和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就需要监察员对处罚职权了然于心。
3.2提高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
在具体的工作中,水政执法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在未来的发展阶段,若想进一步提高水政执法案件的覆盖率,就需要提高宣传的力度,对社会舆论进行科学的引导。比如,继续坚持和加大送法上门及发展义务宣传员等普法活动的力度,可以增进社会公众对于水政执法的认识和理解,同时还可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与监督。通过此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减少水政执法监督管理的死角,提高执法工作的覆盖范围。
3.3加强队伍建设与联动
3.3.1明确队伍成员的要求
从事水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极佳的业务素质,同时还要具备事业心与责任感。在工作中,要密切地关注到国家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如此,水政执法的工作人员,还要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网络技术应用和危机处理能力。具备上述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执法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处理,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扩大案件的覆盖范围。
3.3.2实现队伍的专职化管理
作为水政执法的团队,要明确自身的准军事化身份。在工作中,要对队伍进行专职化管理,以此确保队伍的反应速度,有效地完成自身的使命。比如,在对队伍的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信念”“纪律”着两大核心理念。其中,纪律主要指的就是队伍在参与水政执法工作中,所应该遵循的规章制度。良好的制度能够有效地提升团队的战斗力。根据队伍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有利于提升制度内容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水政执法制度的制定,主要包括了重大事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在制定好了制度之后,还要关注制度的落实与执行环节,确保团队内部的成员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认真地执行各项制度,提高执法能力。
3.3.3构建全市水政联动执法网络
水政系统的执法工作,不仅涉及了水政部门,而且还涉及了其他行政主管单位。在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构建水政系统的联动执法网络,可充分地调动起各方資源,对水政执法工作予以支持。例如,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将市级、区级和县乡级水政单位进行联动管理,成立联动防护指导委员会,可以提高水政联合执法办公能力。同时,还可以组织全市的水政联合执法机构,参与到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与督办工作当中,提高执法能力的同时还可以提高水政执法案件的覆盖率与结案率。
3.4打造信息化平台
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全国范围内的水事活动数量都明显提升。原本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与新时期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为了妥善地解决水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实际的工作中,要结合工作情况,利用新型的科学技术手段,创新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目前,大队已经建设完成了信息化平台,并且已经启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搭建网络化管理平台。在信息化技术平台的支持与帮助下,可以将在水政执法处理的案件类型、时间、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各方面的信息,都录入到系统当中。在已经建立的网络化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对网络平台的信息化发展水平予以完善,之后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以迅速地对有关案件进行调取,从处理方法方面获取帮助。而且,还能将水事案件的受理、立案、呈报、督办以及归档等程序,都纳入到管理系统内部,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自觉查处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此种管理方法,充分地适应了当前案件水政执法的实际发展需要,提高了办案效率。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政执法案件覆盖率的提升,需要依靠全体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执法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对过往办案经验进行总结和分析,同时还要提高对不同类型违法事件的关注程度,完善水政综合执法的专职化体系,提高执法机关对于水行政权力清单对行政处罚的理解,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与多部门间联动,借助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优势,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信息化交流平台,对社会舆论进行合理引导,为今后的水政执法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严云杰.打造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水政执法能力[J].水利发展研究,2012,12(9):51- 53.
[2] 顾毅.水行政综合执法专职化体系研究[D].扬州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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