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窦天章的父亲角色观照元代的人权意识

    【摘 要】元代乃中国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一国家的朝代,窦天章的父亲角色受到一系列时代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与前代作品中的父亲角色截然不同的艺术风貌。这个人物非常重要,他对窦娥人权意识产生很大的影响,践踏女儿的人权,却又维护女儿的人权,是元代人权意识的真实写照。

    【关键词】窦天章;父亲;人权

    中图分类号:I23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5-0280-02

    保护所有人的尊严,是人权概念的核心。人权是一种主观权利,纵观中国的文化长廊,文化在形成之初就蕴含着人权意识的因子。各个朝代为维护自己统治,制定适合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践踏或者保护人们的人权,人权所包含的范围和内蕴不断丰富。元代是一个特殊的王朝,少数民族居于统治地位,在调和本民族与汉族矛盾中随时颁布法令,结束了统治却还没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在统治过程当中,维护人权极少,反而损害人权的情况更多。

    元杂剧是元一代之文学,不仅代表了元代文学的高度,还因其深刻的真实性成为隐射特殊时代的一面镜子。元杂剧有很强的时代烙印,反映了元朝民族矛盾的尖锐、等级划分的鲜明,人权被肆意践踏。关汉卿的《窦娥冤》不仅成功地塑造了窦娥这个人物形象,隐含了作家的思想感情,而且完美地刻画了窦娥的父亲——窦天章。窦天章具有多重身份,如儒士、官吏、父亲,儒士与官吏都和父亲这一身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窦天章影响女儿的人权意识、践踏女儿的人权,却在最后的结局中保护了女儿的人权。笔者希望通过分析窦天章的父亲角色,观照元代的人权意识。

    一、人权意识的影响者

    《窦娥冤》是关汉卿用心血浇灌出来的悲剧,关键在于悲剧主人公窦娥的毁灭。造成窦娥悲剧的因素很多,有外部因素,但也有窦娥自身的内部因素。一方面,窦娥具有强烈的伦理精神。在面对桃杌的严刑时,拒不认罪,但是当刑棍即将转向年迈的蔡婆婆时,立刻供招毒杀张驴儿之父,如此大幅度的转变,越发显示出她的自我牺牲精神。窦娥为了履行护姑的伦理孝道义务,自觉做出牺牲,“我若是不死呵,如何救得你?”①正如王国维所言:“虽有恶人交媾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②另一方面,窦娥具有刚烈不屈的性格。蔡婆婆言“只是我那媳妇气性最不好惹的……”可看出窦娥倔强的脾性。在公堂上宁死不屈,忍受残酷刑罚;在法场上义愤填膺,对天发下三桩誓愿;在死后化为鬼魂,几番与父报冤等,都可以看出窦娥刚烈不屈的性格。不管是伦理精神的自觉,还是性格的刚烈不屈,都是窦娥人权意识的表现,敢于维护自己的生存权,却又舍弃自己的生命,维护婆婆的生存权。

    窦天章是女儿窦娥人权意识的影响者。心理学家认为:“人格是在遗传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下逐渐形成的。”③人权意识与人格同属于主观范畴,同样会受到遗传与环境的影响。环境因素包括家庭环境因素,“有此父斯有此子,人道之常也。”④是有一定道理的,“家庭中父母的教养方式和家庭气氛对孩子的人格形成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⑤窦娥三岁丧母,教育窦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窦天章控制着窦娥的家庭教育。

    在《窦娥冤》中,窦天章仅有两次出场,却对窦娥人权意识的影响异常重要。第一处,窦氏父女相别,窦天章告诫女儿不要顽劣,要顺从蔡婆婆,简短的告诫暗含着他平日里对女儿的教育,给窦娥幼小的心灵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她日后自觉尊“孝”守“节”的伦理精神起了指导性的作用,以致放弃自己的生存权。第二处在最后一折中,窦天章对于窦娥的深度影响暴露无遗:“我当初将你嫁与他家呵,要你三从四德……”分别十六年,父女初次相聚,脱口而出的却是维护封建伦理道德的怒斥。窦天章训斥的话语正是早期对窦娥教育的内容,而窦娥宁死坚守的伦理精神也是父亲谆谆教诲的体现。在窦娥人权意识的形成过程中,窦天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人权意识的践踏者

    以上仅仅谈到窦天章对窦娥人权意识的影响,其实窦天章更是窦娥人权的践踏者。

    首先,出卖女儿的生存权。窦天章无视女儿的感受,毅然将女儿出卖给蔡婆,同时将女儿的生存权葬送。虽然窦天章表示过不忍:“我也是出于无奈”,却又在“春榜动”的时节,萌动“上朝取应”的决心,希望上朝应举,一举及第,实现人生理想。中国古代知识分子遵循着“学而优则仕”的道理,将考取功名作为自己进入政治仕途的主要途径,不仅能以此谋生,而且能实现自我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窦天章践踏了女儿的生存权,即使不是直接结束窦娥的生命,但如此七岁孩童不在父母的呵护下,必定很难生存。果然,十三年后,窦娥惹上官司,把苦苦追求的生存权自行毁灭。

    其次,出卖女儿的婚姻权。虽然中国的传统文化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父母之命往往带给子女的是绝命符。窦天章将七岁幼女卖给蔡婆当儿媳妇,已然不尊重女儿的婚姻权。在这段婚姻中,窦娥没有任何的自主权,不能选择自己的成亲对象,窦天章严重践踏了女儿的婚姻自主权。在元杂剧中,践踏恋爱婚姻权的人物屡见不鲜,如《西厢记》中的崔老夫人、《墙头马上》中的裴行俭、《倩女离魂》中的张母等。

    最后,出卖女儿的平等权。主要表现在最后一折当中,包括无心翻案和怒斥窦娥两方面,怒斥窦娥的部分已经分析,不在此赘述。窦娥死后,当地“三年不雨”招来“带牌走马萧政廉访使”的父亲窦天章。窦天章翻到了窦娥官司的文卷,可是看到窦娥与他同姓,就将文卷压在底下。窦天章只凭个人情感喜恶,决定文卷是否值得查看,窦天章无意中践踏女儿的平等权、公正权。如果不是鬼魂窦娥有超乎常人的能力,窦天章就无法查看文卷。在这个过程中,窦天章表现出元代大多数官吏的丑态。

    元代统治者任意地践踏百姓的人权,统一中国之后,将政权下的人民划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四个等级。不仅如此,政府按百姓所从事的职业,又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之分。此朝代践踏人权的官员数不胜数,而窦天章只是其中一位。

    三、人权意识的维护者

    作为窦娥的父亲,窦天章也积极维护了女儿的人权。窦天章为了上朝应举,将窦娥卖与他人,没有直接结束她的生命,在临走时请求蔡婆“看觑女孩儿咱”,“你该打呵,看小生面则骂几句;当骂啊,则处分几句”,窦天章还是一位充满父爱的父亲,此举并不能保证女儿能逃脱悲惨命运,但是维护之心显而易见。

    窦娥的命运是悲剧性的,而《窦娥冤》的结局是团圆的,窦天章平反冤案,将张驴儿“合拟凌迟”、桃杌“永不叙用”、卢赛医“永远充军”,最重要的是将窦娥“屈死的於伏罪名儿改”,他最终成为了窦娥人权的维护者。

    其他元杂剧中,人权被践踏的情况比比皆是,可是元杂剧一般采用大团圆的模式,对剧情进行编排,因此人权在最后都有一定程度的维护。爱情剧、公案剧和历史剧等都有代表,如《西厢记》中张生和崔莺莺的结合,维护了恋爱婚姻权;《包公智斩鲁斋郎》中包公清算鲁斋郎的罪恶,维护了公正权;《赵氏孤儿》中赵氏孤儿赵武长大后为家族复仇,维护了正义权等。

    总之,窦天章作为窦娥的父亲,是窦娥人权意识的影响者、践踏者,也是维护者,具有深刻性、矛盾性和真实性。真实地反映了元代社会人权的复杂性,“人权所体现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⑥,除窦天章这个父亲角色表现的人权意识外,整个社会还有受教育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其它权利。窦天章像一面镜子,观照着整个元代的人权意识。可以说,元代的人权意识较之前朝,尤为自觉与强烈。

    注释:

    ①李汉秋,李韵.关汉卿名剧赏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0:51.下文涉及文本,不做赘注。

    ②王国维.宋元戏曲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99.

    ③彭聃龄.普通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04.447.

    ④王钧林,周海生著译.孔丛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9.95.

    ⑤侯玉波.社会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2.67.

    ⑥叶新源,钟家莲.论元曲中的人权精神[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1).

    参考文献:

    [1]李汉秋,李韵关汉卿名剧赏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0.

    [2]王国维.宋元戏曲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3]彭聃龄.普通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2004.

    [4]王钧林,周海生.孔丛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9.

    [5]侯玉波.社会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2.

    [6]叶新源,钟家莲.论元曲中的人权精神[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8(1).

    作者简介:

    汪文琴(1991-),女,江西万年人,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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