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的特点
苏询 房美莹
摘 要 伪造变造货币是货币犯罪的主要源头,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了国家计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伪造货币犯罪出现了新的变化。本文主要展开对伪造货币犯罪的特点的描述,进而更好地对案件分析,减少犯罪发生率,提升经济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关键词 伪造货币犯罪 现状 特点
作者简介:苏询、房美莹,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法学本科,研究方向:侦查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025
自从货币出现以来,便如影随形的出现了假币。货币犯罪最为金融犯罪中的一种重要类型,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影响世界的金融和经济发展的毒瘤和瘟疫。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伪造货币的发案可谓经历了一段跌宕起伏的趋势,在五十年代到达高峰后又在六七十年代跌入低谷,然后又在八十年代经历了高峰。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沉溺了许久的假币犯罪又开始大幅度肆虐,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现在以来,由于国内外许多不法分子相互串通,为了谋取巨额利润置国家经济利益不管不顾,走私,制造,运输,销售假币。在1994年鉴于假币的疯狂肆虐,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经济金融的秩序,因此国务院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反假币工作联系会议”,以领导、组织、协调全国反假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从而形成了打击合力,不断提高打击效力,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币犯罪泛滥的势头。 然而,随着新技术科技革命的不断发展,假币犯罪的手段不断日益更新,假币犯罪呈高发态势,科技逐渐成为假币犯罪的核心手段,而在地域上,以东南沿海地区为源头,中原地区作为转占地,向全国扩散和蔓延,促使其危害和影响不断扩大,使得假币犯罪的发案率从技术手段、时间、空间上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同时,由于伪造货币作为假币犯罪的根本源头,有效的遏制和侦防伪造货币犯罪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于伪造假币犯罪特点、规律的总结和其后续的侦查手段的应用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内容。
一、假币犯罪案件及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的概念
货币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货币制度是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出现和发展的,到近代形成的相对规范的经济体制和制度。货币制度是一个国家金融制度的基础,货币制度的稳定保证着市场的繁荣,维护人民生活的安定。同时,由于货币制度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因此,维护国家货币制度体系的健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假币犯罪的概念,只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习惯称之为假币犯罪,学界对此概念也概括不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决定》中的规定,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该追诉为构成要件。
因此,假币犯罪可定义为:故意实施伪造、变造货币以及出售、购买、运输、使用、走私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破坏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活动,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而本文中主要探讨的是关于“伪造货币罪”,根据《刑法学》第二十七章明确给出关于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如下:“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颜色、防伪技术等,非法制造假货币,依据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伪造货币罪,极大的扼制了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它无论是对国家货币的管理制度还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亦或是货币的信誉度都造成了严重侵害,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二、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 伪造货币犯罪面额币种呈现多样化
在货币犯罪的整个流程中,伪造假币是货币犯罪的源头和基础。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型,当时的假币伪造多以大面数额为主(如50、100的人民币),大多数假币伪造者或者持有者使用假币时趁着夜晚在个体户或者较为偏僻的商店购买生活用品或者小物件,借此来换回真钞。随着打击制造假币力度的增大,人们对于假币的防范意识不断加强,识别能力也不断提高,促使假币适用范围有所减小。因此,部分假币制造集团充分利用人们对于小面额的人民币和硬币警惕性较小、容易掉以轻的心理特点,开始伪造大量的小面额的假币并投放市场。例如,1997年3月,广东普宁市机关公安机关查获的犯罪窝点,缴获人民币2120万元,其中5元面額的假币有120万元;2004年7月,湖南娄底假币案共缴获1元面额的假硬币17万元。这些假币制造的十分逼真,规格和材质都极为接近真币,在流通过程中如果不特别留意,很难识别。因此,制造假币的面额出现多样化的特点。
由于假币犯罪在全球范围内发案率较高,部分伪造者也会利用人们对于外币不熟悉的特点对人们进行欺骗。在我国主要以美元、欧元、港币、台币等多种外币为伪造对象,提高其犯罪率。
因此,由于伪造货币的面额由较大数额逐渐变小,种类也不仅仅是纸币,促使其作案规模逐渐增大。由于境内外犯罪分子之间相互勾结,利用多种货币伪造假币,促使伪造货币犯罪案件难度加大。同时,致使伪造货币犯罪面额和币种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
(二) 犯罪活动呈现专业化和集团化的特点
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先进印刷设备如激光打印机、化学拓印、高清晰度彩色复印机、电子制版、电子照排技术、机械制造等技术设备的广泛应用,伪造假币的技术和手段日益复杂化,制作工艺也日益精湛,从案人员的专业性不断加强。我国100元新版人民币采用了国际上领先的制造和防伪技术,但仅在发行一个月后,广东,安徽等地就发现了大量的假币,所制造的假币色彩均匀,手感光滑,仿真度极高,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同时,作案团伙为了提高假币的真伪度招募大量具有专业印刷知识或者一些技术人员承诺给予丰厚的利益和报酬。因此,无论从制作工艺、人员配备还是技术设施上都越发趋于专业化。
假币犯罪涉及伪造、贩运、出售、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可以说是一条龙体系的系列型犯罪。因此,假币犯罪案的犯罪嫌疑人几乎不可能为单个,团伙作案也就成了这类案件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以往破获的假币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近几年来,犯罪团伙由几人到几十人来负责,犯罪过程有组织、有策划、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因此,团伙犯罪成为伪造货币类假币犯罪案件的特点之一。加之由于假币犯罪单线联系,互不干涉,团伙之间组织严密,成员配合默契,形成了完整的一条龙体系。
(三)作案手段隐蔽,反侦察意识不断加强
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对于假币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假币犯罪案件逐渐呈现隐蔽性特点。在犯罪团伙作案过程中,为了躲避打击他们多采用印刷、销售、藏身分离的方法,团伙内部的分工明确,主犯一般只在幕后操控,极具隐蔽性,给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的难度。同时,由于打击力度的加大,多数犯罪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反侦查意识,通过多地区作战,选择场地时多选择较为偏僻的城乡结合部或者偏僻的乡村来进行加工制造。例如:2004年河南“2·22”特大购买、运输假币案,其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在假币的贩卖过程中,卖方的总源头、联系买主、收款发货等均由不同的人进行操作;而买方也一样,接头、验货、接信、汇款等也是分工进行。在假币运回河南后,经过2万假币和10至100万假币两级批发,最后通过假币使用者购买商品流入社会。
(四)案件发生地多具有规律性
假币活动的流动性不断加强。目前我国假币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从境外向大陆渗透,一方面是境内从重点地区向非重点地区扩散。但因为我国目前制作假人民币纸币的地下窝点主要集中在南方沿海城市,而境外地区制造的假币基本上也都是从南方沿海走私入境的,所以制贩假币案件西移北上趋势明显。2003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表的一份假币流通调查报告显示,北京、上海由于人口流动性大、货币周转量大,已成为假币的最大集散地和周轉站。
近几年来,由于假币案发重点省区、大中城市,对假币的打击和反假宣传的加大,假币犯罪活动开始向打击力度相对较低的农村和偏远地区蔓延,呈现出由城市到农村、由重点地区向非重点地区转移扩散的趋势。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假币犯罪现象更为突出。许多犯罪分子利用城乡结合部成员复杂、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等特点招摇撞骗、坑害农民。大多农村地区基本还在使用现金,加上农民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为犯罪分子作案创造了条件。一些地区的农村甚至已经成为贩卖假币的专业村。
三、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犯罪案件日益突出,假币犯罪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本文通过对于假币犯罪案件中的根源和主要犯罪——伪造货币犯罪展开阐述。在假币犯罪案件中,由于伪造货币犯罪案件处于根源和基础性的地位,因此,对于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特点的分析可以更好的解决假币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所带来的经济危害,同时,针对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特点的分析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更好地解决案件,保护经济正常运行,从而保护国民经济的总体利益。
注释:
谌艳青.假币犯罪案件的特点和侦防对策.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8(6).
陈祥民、高爽.金融法犯罪案件侦查.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
摘 要 伪造变造货币是货币犯罪的主要源头,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了国家计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伪造货币犯罪出现了新的变化。本文主要展开对伪造货币犯罪的特点的描述,进而更好地对案件分析,减少犯罪发生率,提升经济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关键词 伪造货币犯罪 现状 特点
作者简介:苏询、房美莹,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法学本科,研究方向:侦查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025
自从货币出现以来,便如影随形的出现了假币。货币犯罪最为金融犯罪中的一种重要类型,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影响世界的金融和经济发展的毒瘤和瘟疫。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伪造货币的发案可谓经历了一段跌宕起伏的趋势,在五十年代到达高峰后又在六七十年代跌入低谷,然后又在八十年代经历了高峰。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沉溺了许久的假币犯罪又开始大幅度肆虐,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现在以来,由于国内外许多不法分子相互串通,为了谋取巨额利润置国家经济利益不管不顾,走私,制造,运输,销售假币。在1994年鉴于假币的疯狂肆虐,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经济金融的秩序,因此国务院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反假币工作联系会议”,以领导、组织、协调全国反假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从而形成了打击合力,不断提高打击效力,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币犯罪泛滥的势头。 然而,随着新技术科技革命的不断发展,假币犯罪的手段不断日益更新,假币犯罪呈高发态势,科技逐渐成为假币犯罪的核心手段,而在地域上,以东南沿海地区为源头,中原地区作为转占地,向全国扩散和蔓延,促使其危害和影响不断扩大,使得假币犯罪的发案率从技术手段、时间、空间上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同时,由于伪造货币作为假币犯罪的根本源头,有效的遏制和侦防伪造货币犯罪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于伪造假币犯罪特点、规律的总结和其后续的侦查手段的应用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内容。
一、假币犯罪案件及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的概念
货币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货币制度是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出现和发展的,到近代形成的相对规范的经济体制和制度。货币制度是一个国家金融制度的基础,货币制度的稳定保证着市场的繁荣,维护人民生活的安定。同时,由于货币制度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因此,维护国家货币制度体系的健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假币犯罪的概念,只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习惯称之为假币犯罪,学界对此概念也概括不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决定》中的规定,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该追诉为构成要件。
因此,假币犯罪可定义为:故意实施伪造、变造货币以及出售、购买、运输、使用、走私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破坏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活动,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而本文中主要探讨的是关于“伪造货币罪”,根据《刑法学》第二十七章明确给出关于伪造货币罪的概念如下:“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颜色、防伪技术等,非法制造假货币,依据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伪造货币罪,极大的扼制了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它无论是对国家货币的管理制度还是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亦或是货币的信誉度都造成了严重侵害,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二、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 伪造货币犯罪面额币种呈现多样化
在货币犯罪的整个流程中,伪造假币是货币犯罪的源头和基础。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型,当时的假币伪造多以大面数额为主(如50、100的人民币),大多数假币伪造者或者持有者使用假币时趁着夜晚在个体户或者较为偏僻的商店购买生活用品或者小物件,借此来换回真钞。随着打击制造假币力度的增大,人们对于假币的防范意识不断加强,识别能力也不断提高,促使假币适用范围有所减小。因此,部分假币制造集团充分利用人们对于小面额的人民币和硬币警惕性较小、容易掉以轻的心理特点,开始伪造大量的小面额的假币并投放市场。例如,1997年3月,广东普宁市机关公安机关查获的犯罪窝点,缴获人民币2120万元,其中5元面額的假币有120万元;2004年7月,湖南娄底假币案共缴获1元面额的假硬币17万元。这些假币制造的十分逼真,规格和材质都极为接近真币,在流通过程中如果不特别留意,很难识别。因此,制造假币的面额出现多样化的特点。
由于假币犯罪在全球范围内发案率较高,部分伪造者也会利用人们对于外币不熟悉的特点对人们进行欺骗。在我国主要以美元、欧元、港币、台币等多种外币为伪造对象,提高其犯罪率。
因此,由于伪造货币的面额由较大数额逐渐变小,种类也不仅仅是纸币,促使其作案规模逐渐增大。由于境内外犯罪分子之间相互勾结,利用多种货币伪造假币,促使伪造货币犯罪案件难度加大。同时,致使伪造货币犯罪面额和币种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
(二) 犯罪活动呈现专业化和集团化的特点
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先进印刷设备如激光打印机、化学拓印、高清晰度彩色复印机、电子制版、电子照排技术、机械制造等技术设备的广泛应用,伪造假币的技术和手段日益复杂化,制作工艺也日益精湛,从案人员的专业性不断加强。我国100元新版人民币采用了国际上领先的制造和防伪技术,但仅在发行一个月后,广东,安徽等地就发现了大量的假币,所制造的假币色彩均匀,手感光滑,仿真度极高,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同时,作案团伙为了提高假币的真伪度招募大量具有专业印刷知识或者一些技术人员承诺给予丰厚的利益和报酬。因此,无论从制作工艺、人员配备还是技术设施上都越发趋于专业化。
假币犯罪涉及伪造、贩运、出售、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可以说是一条龙体系的系列型犯罪。因此,假币犯罪案的犯罪嫌疑人几乎不可能为单个,团伙作案也就成了这类案件的重要特点之一。对以往破获的假币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近几年来,犯罪团伙由几人到几十人来负责,犯罪过程有组织、有策划、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因此,团伙犯罪成为伪造货币类假币犯罪案件的特点之一。加之由于假币犯罪单线联系,互不干涉,团伙之间组织严密,成员配合默契,形成了完整的一条龙体系。
(三)作案手段隐蔽,反侦察意识不断加强
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对于假币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假币犯罪案件逐渐呈现隐蔽性特点。在犯罪团伙作案过程中,为了躲避打击他们多采用印刷、销售、藏身分离的方法,团伙内部的分工明确,主犯一般只在幕后操控,极具隐蔽性,给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的难度。同时,由于打击力度的加大,多数犯罪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反侦查意识,通过多地区作战,选择场地时多选择较为偏僻的城乡结合部或者偏僻的乡村来进行加工制造。例如:2004年河南“2·22”特大购买、运输假币案,其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在假币的贩卖过程中,卖方的总源头、联系买主、收款发货等均由不同的人进行操作;而买方也一样,接头、验货、接信、汇款等也是分工进行。在假币运回河南后,经过2万假币和10至100万假币两级批发,最后通过假币使用者购买商品流入社会。
(四)案件发生地多具有规律性
假币活动的流动性不断加强。目前我国假币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从境外向大陆渗透,一方面是境内从重点地区向非重点地区扩散。但因为我国目前制作假人民币纸币的地下窝点主要集中在南方沿海城市,而境外地区制造的假币基本上也都是从南方沿海走私入境的,所以制贩假币案件西移北上趋势明显。2003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表的一份假币流通调查报告显示,北京、上海由于人口流动性大、货币周转量大,已成为假币的最大集散地和周轉站。
近几年来,由于假币案发重点省区、大中城市,对假币的打击和反假宣传的加大,假币犯罪活动开始向打击力度相对较低的农村和偏远地区蔓延,呈现出由城市到农村、由重点地区向非重点地区转移扩散的趋势。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假币犯罪现象更为突出。许多犯罪分子利用城乡结合部成员复杂、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等特点招摇撞骗、坑害农民。大多农村地区基本还在使用现金,加上农民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为犯罪分子作案创造了条件。一些地区的农村甚至已经成为贩卖假币的专业村。
三、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犯罪案件日益突出,假币犯罪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本文通过对于假币犯罪案件中的根源和主要犯罪——伪造货币犯罪展开阐述。在假币犯罪案件中,由于伪造货币犯罪案件处于根源和基础性的地位,因此,对于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特点的分析可以更好的解决假币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所带来的经济危害,同时,针对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特点的分析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更好地解决案件,保护经济正常运行,从而保护国民经济的总体利益。
注释:
谌艳青.假币犯罪案件的特点和侦防对策.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8(6).
陈祥民、高爽.金融法犯罪案件侦查.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