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制新闻中的不良细节
郭克宏
不良细节是指给新闻传播带来负面效果的细节,法制新闻,特别是案件报道,是不良细节发生的重灾区。
不良细节分类
恐怖的案发现场描绘。法制新闻的案发现场往往是媒体热衷领域。恐怖、血腥常常挑战人的心理承受力,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为了博取受众眼球,却乐此不疲。比如,2007年山东济南段义和谋杀情妇案,爆炸现场图片触目惊心,那些画面随便在门户网站上都能搜到。
国内部分电视台曾播出过美国卡车司机被恐怖分子斩首全过程的画面。恐怖分子的行凶过程、卡车司机的嚎叫声和粗重的喘息声都在同期声中播出,令人毛骨悚然。次日的《北京青年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照片中恐怖场景历历在目。①
离奇的作案过程再现。对电视媒体来说,如果错过了案发时间,可能就没法提供作案画面。但是,由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记者追求犯罪过程细节的欲望过于强烈,不惜导演一出“案情再现”来。2006年6月6日至7日,辽宁电视台《法制时空》播出一期名为《恶魔》的节目,介绍一罪犯在半个月内与两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后,再进行作案的恐怖情景。“案情再现”中,出现了模仿罪犯作案的情景,记者一再追问细节。如果案件与性犯罪有关,那些能勾起人们原始欲望的细节就更受媒体青睐,报道过程中就绘声绘色,详尽之极。
诡异的作案手段再现。对受众而言,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是很神秘的,都心存好奇,媒体就不惜笔墨,详细呈现,满足大家的好奇心理。有一篇关于警方摧毁一个制毒窝点的新闻,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制毒过程中关键技术的介绍,对受众进行了一次制毒技能的培训。比如,受众关心的去哪儿学习制毒方法?新闻讲述了,网络上“‘科研试剂QQ群名义上是供销售化学试剂的商家交流,实际上群成员讨论的大多是制毒技术。”用什么原料制毒方便?新闻讲述了,“原先想用麻黄草提炼麻黄碱,但没成功,后来想到网上盛传感冒药里能提炼出麻黄碱,便转而使用‘新康泰克”。去哪儿买这么多限售的处方药?新闻讲述了,“通过网络联系一家溧水药店,一次性购买了两箱400盒。”
新闻特别交代了制毒实验要有不怕失败,百折不回的精神。比如,叙述犯罪分子实验五次才成功的经历时说: “第一次是10克左右的粉红色粉末,吸食后感觉不太好,倒了;第二次更失败,只弄出一些液体;第三次也很失败,成品是一些棕褐色的粘稠物;第四次虽然制出23克粉末,但吸食后感觉一般;第五次制出的8克粉末才算比较成功。”②
与公众日常生活贴近的作案手法,媒体也会很感兴趣,细枝末节唯恐漏掉。比如,有媒体听说黑心商贩用大粪水制作臭豆腐时,就做了个实验,详细记录了实验过程中的关键细节:“将买来的正常臭豆腐,分别浸泡在泔水和粪水里。24小时后,捞出、洗净,结果泔水泡出的臭豆腐,外观和普通臭豆腐一样,但气味不正常,有类似过夜馊水的酸臭味”“臭味中带有粪臭味,表面也变成了淡绿色”“用泔水、粪水‘二次增臭的臭豆腐油炸后,酸臭味、粪臭味消失了,只留下豆腐油炸后的香味;孔隙和正常油炸臭豆腐一样,色泽都是金黄色”。“观察员们都说,‘二次增臭臭豆腐油炸后,外形、气味和正常臭豆腐相似,很难区分,如果单个判断的话,确实很难分辨真假。”③看完新闻,相信受众也会成制作黑心臭豆腐的行家。
神秘案件侦破手段揭秘。警方侦破案件的手段也是公众好奇的领域,为了满足受众的知情愿望,媒体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揭秘。比如,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杂志《方圆法治》,曾在一篇文章中两处揭秘警方的侦破手段:“现在的科学技术,完全可以把砸毁、焚烧后的手机内的信息全部复原,包括事先被删除的电话号码和短信内容。”一位警官对记者说:“犯罪人可以消除作案现场上显性的痕迹物证,但无法清除微量的隐性的痕迹物证,譬如炸药的物理和化学痕迹。微量物证的检验是一种现代化的侦查手段,已成为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锐利武器。”④
奇特的隐私曝光。所谓隐私,就是人们与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私事。法律规定,每个人都享受隐私受保护的权利,未经授权,其他人无权传播。正因为这类信息姓“私”,平时难以看到,所以才能兴奋公众的神经,媒体也乐意满足这种愿望。比如,《南方都市报》在新闻中透露一个妇女被性侵的细节,试想,有哪个受害妇女愿意让自己受辱的情景再现于众?这里,媒体为了自己的报道权,牺牲了受害人的隐私权。
无独有偶,2013年2月23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播发一条《警方通报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的新闻,公开宣布:李双江之子李××涉嫌强奸女子被刑事拘留。当时,李××还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都禁止公开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
不良细节的社会危害
恰当使用细节能真实再现情景,增强新闻感染力;深化新闻主题,提高作品品位;显示记者扎实工作作风,显示信息的独家魅力等。而不良的细节使用对社会的危害不可小觑。
传授犯罪技巧,诱发犯罪动机。许多违法犯罪手段都比较复杂,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普通人很难掌握,比如上述的制毒技术、制作臭豆腐技术。媒体的详细披露无疑给发财心切而又苦于无门的人上了一堂培训课,诱发犯罪动机。
2013年四川泸县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租金店隔壁的门市假借装修,打洞进入金店行窃。当犯罪嫌疑人被问及如何想起这样的盗窃技巧时表示:本领是从报纸电视上学来的。⑤
提高犯罪技能,逃避打击危险。媒体披露警方破案手段细节,能使违法犯罪分子对警方更熟悉,有利于他们在作案时隐匿破案线索,逃避警方打击。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曾对当地媒体透露,之前发生的长沙系列案件相关细节的泄露增强了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使后来的“苏湘渝特大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侦破增加了难度,警方很难发现他的行踪。比如,犯罪嫌疑人在长沙作案穿宽松衣服,到南京作案就穿紧身衣服,与长沙作案现场的穿着就不一样了。⑥
危害受众心理健康。惨烈的场面容易引起受众的恐怖心理。因为人都有安全的心理需求,伤害性场面会给人不安全的心理暗示,每每想起,这种恐怖画面可能就会投射到自己身上,引发自己受伤害或者被剥夺生命的恐惧。如果长时间不能摆脱这种恐惧的纠缠,身心健康都会受到伤害。新闻媒体不能因为一部分人的心理刺激需求,去用不良细节伤害整个受众群体。
传播低俗文化。这种低俗文化包括错误价值观,不良习惯嗜好等多方面。首先,案发现场的恐怖和犯罪手段的描述,无意识地宣扬了暴力文化,这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尤其有害。当年媒体对持枪抢劫的犯罪分子张君的神枪法给予描述,结果引发部分人对张君的崇拜,一个女生甚至写信表达愿意嫁给张君的愿望。其次,隐私偷窥细节的增多能让一些人养成窥私习惯。这种习惯也容易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不良细节会导致受众“去羞耻感”,降低道德的批判力量。当受众从媒体上不良行为习以为常后,便会对现实社会作出错误的评价。在从众心态作用下,不自觉地降低自己对社会的道德要求标准,导致社会不良风气的扩散。
缺乏人文关怀。不良细节人文关怀的缺失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挑战受众心理底线,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二是娱乐受害人的伤痛。比如媒体对深圳被强奸妇女细节的披露,会再次将受害人带回不堪回首的痛苦一幕。这就给受害人及其亲属第二次伤害,加重他们的痛苦。另外,曝光隐私会打乱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状态,在舆论的干扰下,从此背负心理包袱。
正确使用细节的原则
法制新闻中要做到细节的正确使用,避免负面细节造成的不良影响,要注意以下原则:
“依法呈现”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但令行必须禁止。上述不良细节,在不同法律法规中都有禁止的规定。比如,刑法有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也有禁止披露警察侦查手段的规定。《广播电视条例》《新闻出版条例》都有禁止宣扬暴力手段、描绘血腥恐怖现场的规定。《少年儿童保护法》有禁止泄露违法犯罪青少年真实信息,禁止可能诱发青少年模仿犯罪的详细描绘违法犯罪手段的条文。熟悉法规,依法办事,是新闻传播中用好细节的首要条件。
“差别对待”原则。对待新闻细节,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避免一刀切。比如,在冤案报道中,对待公安人员违法刑讯逼供的现场和手段,就不宜用细节呈现,因为这样会激起公众的愤慨情绪,造成对司法行业的仇视,损害政府形象;而对冤案的受害人的受害感受则可以细致描绘,展现人文关怀;而对冤案平反工作中社会各界的努力,也可以用细节描绘,展现社会正义的存在。一句话,凡是不良细节,即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细节都不能使用,只能使用对新闻主题具有积极意义的细节材料。
“有限尺度”原则。“有限尺度”原则意思是对待有些敏感信息,避开细节呈现,用概括的方式略写的策略。比如性侵害过程、公安侦查案件的方法都适合这种原则。《都市快报》在《永城官员涉强奸10余少女 警方查获作案工具》(2012年05月27日)报道中说,李新功是在“作案时,被刑警现场抓获。”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的突击搜查中,“在李新功办公室及车中查到与案件相关的工具和信息。”新闻没有详细介绍犯罪过程和具体手法,只用“作案”两字作一概括,用“相关的工具和信息”替代那些容易引起受众不良心理的细节描述。对于血腥的作案现场画面,则可以用远景呈现,或者打马赛克,以模糊化处理为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栏目责编:吉 庆
注释:①陈力丹,李跃群:《如何处理新闻中的血腥、灾难、痛苦画面》,《新闻记者》,2007(2)。
②辛 闻:《新康泰克造冰毒小伙“自学成才”多种名牌药能制毒》,《信息时报》,2011/11/24。
③郑建芳:《湖南长沙臭豆腐被曝用粪水增臭 油炸后可以乱真》,《都市快报》,2013/03/05。
④韦洪乾,高 华:《济南“7·9”爆炸案始末》,《方圆法治》,2007(总205期)。
⑤许翠华,何 悦:《大众传媒对侦查工作的冲击及其应对措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6)。
⑥李克诚:《既往细节泄露有碍南京枪案侦查》,《东方早报》,2012/01/19。
不良细节是指给新闻传播带来负面效果的细节,法制新闻,特别是案件报道,是不良细节发生的重灾区。
不良细节分类
恐怖的案发现场描绘。法制新闻的案发现场往往是媒体热衷领域。恐怖、血腥常常挑战人的心理承受力,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为了博取受众眼球,却乐此不疲。比如,2007年山东济南段义和谋杀情妇案,爆炸现场图片触目惊心,那些画面随便在门户网站上都能搜到。
国内部分电视台曾播出过美国卡车司机被恐怖分子斩首全过程的画面。恐怖分子的行凶过程、卡车司机的嚎叫声和粗重的喘息声都在同期声中播出,令人毛骨悚然。次日的《北京青年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照片中恐怖场景历历在目。①
离奇的作案过程再现。对电视媒体来说,如果错过了案发时间,可能就没法提供作案画面。但是,由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记者追求犯罪过程细节的欲望过于强烈,不惜导演一出“案情再现”来。2006年6月6日至7日,辽宁电视台《法制时空》播出一期名为《恶魔》的节目,介绍一罪犯在半个月内与两名女子发生性关系后,再进行作案的恐怖情景。“案情再现”中,出现了模仿罪犯作案的情景,记者一再追问细节。如果案件与性犯罪有关,那些能勾起人们原始欲望的细节就更受媒体青睐,报道过程中就绘声绘色,详尽之极。
诡异的作案手段再现。对受众而言,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是很神秘的,都心存好奇,媒体就不惜笔墨,详细呈现,满足大家的好奇心理。有一篇关于警方摧毁一个制毒窝点的新闻,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制毒过程中关键技术的介绍,对受众进行了一次制毒技能的培训。比如,受众关心的去哪儿学习制毒方法?新闻讲述了,网络上“‘科研试剂QQ群名义上是供销售化学试剂的商家交流,实际上群成员讨论的大多是制毒技术。”用什么原料制毒方便?新闻讲述了,“原先想用麻黄草提炼麻黄碱,但没成功,后来想到网上盛传感冒药里能提炼出麻黄碱,便转而使用‘新康泰克”。去哪儿买这么多限售的处方药?新闻讲述了,“通过网络联系一家溧水药店,一次性购买了两箱400盒。”
新闻特别交代了制毒实验要有不怕失败,百折不回的精神。比如,叙述犯罪分子实验五次才成功的经历时说: “第一次是10克左右的粉红色粉末,吸食后感觉不太好,倒了;第二次更失败,只弄出一些液体;第三次也很失败,成品是一些棕褐色的粘稠物;第四次虽然制出23克粉末,但吸食后感觉一般;第五次制出的8克粉末才算比较成功。”②
与公众日常生活贴近的作案手法,媒体也会很感兴趣,细枝末节唯恐漏掉。比如,有媒体听说黑心商贩用大粪水制作臭豆腐时,就做了个实验,详细记录了实验过程中的关键细节:“将买来的正常臭豆腐,分别浸泡在泔水和粪水里。24小时后,捞出、洗净,结果泔水泡出的臭豆腐,外观和普通臭豆腐一样,但气味不正常,有类似过夜馊水的酸臭味”“臭味中带有粪臭味,表面也变成了淡绿色”“用泔水、粪水‘二次增臭的臭豆腐油炸后,酸臭味、粪臭味消失了,只留下豆腐油炸后的香味;孔隙和正常油炸臭豆腐一样,色泽都是金黄色”。“观察员们都说,‘二次增臭臭豆腐油炸后,外形、气味和正常臭豆腐相似,很难区分,如果单个判断的话,确实很难分辨真假。”③看完新闻,相信受众也会成制作黑心臭豆腐的行家。
神秘案件侦破手段揭秘。警方侦破案件的手段也是公众好奇的领域,为了满足受众的知情愿望,媒体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揭秘。比如,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杂志《方圆法治》,曾在一篇文章中两处揭秘警方的侦破手段:“现在的科学技术,完全可以把砸毁、焚烧后的手机内的信息全部复原,包括事先被删除的电话号码和短信内容。”一位警官对记者说:“犯罪人可以消除作案现场上显性的痕迹物证,但无法清除微量的隐性的痕迹物证,譬如炸药的物理和化学痕迹。微量物证的检验是一种现代化的侦查手段,已成为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锐利武器。”④
奇特的隐私曝光。所谓隐私,就是人们与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私事。法律规定,每个人都享受隐私受保护的权利,未经授权,其他人无权传播。正因为这类信息姓“私”,平时难以看到,所以才能兴奋公众的神经,媒体也乐意满足这种愿望。比如,《南方都市报》在新闻中透露一个妇女被性侵的细节,试想,有哪个受害妇女愿意让自己受辱的情景再现于众?这里,媒体为了自己的报道权,牺牲了受害人的隐私权。
无独有偶,2013年2月23日,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播发一条《警方通报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的新闻,公开宣布:李双江之子李××涉嫌强奸女子被刑事拘留。当时,李××还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都禁止公开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
不良细节的社会危害
恰当使用细节能真实再现情景,增强新闻感染力;深化新闻主题,提高作品品位;显示记者扎实工作作风,显示信息的独家魅力等。而不良的细节使用对社会的危害不可小觑。
传授犯罪技巧,诱发犯罪动机。许多违法犯罪手段都比较复杂,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普通人很难掌握,比如上述的制毒技术、制作臭豆腐技术。媒体的详细披露无疑给发财心切而又苦于无门的人上了一堂培训课,诱发犯罪动机。
2013年四川泸县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租金店隔壁的门市假借装修,打洞进入金店行窃。当犯罪嫌疑人被问及如何想起这样的盗窃技巧时表示:本领是从报纸电视上学来的。⑤
提高犯罪技能,逃避打击危险。媒体披露警方破案手段细节,能使违法犯罪分子对警方更熟悉,有利于他们在作案时隐匿破案线索,逃避警方打击。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曾对当地媒体透露,之前发生的长沙系列案件相关细节的泄露增强了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使后来的“苏湘渝特大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侦破增加了难度,警方很难发现他的行踪。比如,犯罪嫌疑人在长沙作案穿宽松衣服,到南京作案就穿紧身衣服,与长沙作案现场的穿着就不一样了。⑥
危害受众心理健康。惨烈的场面容易引起受众的恐怖心理。因为人都有安全的心理需求,伤害性场面会给人不安全的心理暗示,每每想起,这种恐怖画面可能就会投射到自己身上,引发自己受伤害或者被剥夺生命的恐惧。如果长时间不能摆脱这种恐惧的纠缠,身心健康都会受到伤害。新闻媒体不能因为一部分人的心理刺激需求,去用不良细节伤害整个受众群体。
传播低俗文化。这种低俗文化包括错误价值观,不良习惯嗜好等多方面。首先,案发现场的恐怖和犯罪手段的描述,无意识地宣扬了暴力文化,这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价值观的形成尤其有害。当年媒体对持枪抢劫的犯罪分子张君的神枪法给予描述,结果引发部分人对张君的崇拜,一个女生甚至写信表达愿意嫁给张君的愿望。其次,隐私偷窥细节的增多能让一些人养成窥私习惯。这种习惯也容易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不良细节会导致受众“去羞耻感”,降低道德的批判力量。当受众从媒体上不良行为习以为常后,便会对现实社会作出错误的评价。在从众心态作用下,不自觉地降低自己对社会的道德要求标准,导致社会不良风气的扩散。
缺乏人文关怀。不良细节人文关怀的缺失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挑战受众心理底线,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二是娱乐受害人的伤痛。比如媒体对深圳被强奸妇女细节的披露,会再次将受害人带回不堪回首的痛苦一幕。这就给受害人及其亲属第二次伤害,加重他们的痛苦。另外,曝光隐私会打乱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状态,在舆论的干扰下,从此背负心理包袱。
正确使用细节的原则
法制新闻中要做到细节的正确使用,避免负面细节造成的不良影响,要注意以下原则:
“依法呈现”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但令行必须禁止。上述不良细节,在不同法律法规中都有禁止的规定。比如,刑法有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也有禁止披露警察侦查手段的规定。《广播电视条例》《新闻出版条例》都有禁止宣扬暴力手段、描绘血腥恐怖现场的规定。《少年儿童保护法》有禁止泄露违法犯罪青少年真实信息,禁止可能诱发青少年模仿犯罪的详细描绘违法犯罪手段的条文。熟悉法规,依法办事,是新闻传播中用好细节的首要条件。
“差别对待”原则。对待新闻细节,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避免一刀切。比如,在冤案报道中,对待公安人员违法刑讯逼供的现场和手段,就不宜用细节呈现,因为这样会激起公众的愤慨情绪,造成对司法行业的仇视,损害政府形象;而对冤案的受害人的受害感受则可以细致描绘,展现人文关怀;而对冤案平反工作中社会各界的努力,也可以用细节描绘,展现社会正义的存在。一句话,凡是不良细节,即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细节都不能使用,只能使用对新闻主题具有积极意义的细节材料。
“有限尺度”原则。“有限尺度”原则意思是对待有些敏感信息,避开细节呈现,用概括的方式略写的策略。比如性侵害过程、公安侦查案件的方法都适合这种原则。《都市快报》在《永城官员涉强奸10余少女 警方查获作案工具》(2012年05月27日)报道中说,李新功是在“作案时,被刑警现场抓获。”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的突击搜查中,“在李新功办公室及车中查到与案件相关的工具和信息。”新闻没有详细介绍犯罪过程和具体手法,只用“作案”两字作一概括,用“相关的工具和信息”替代那些容易引起受众不良心理的细节描述。对于血腥的作案现场画面,则可以用远景呈现,或者打马赛克,以模糊化处理为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栏目责编:吉 庆
注释:①陈力丹,李跃群:《如何处理新闻中的血腥、灾难、痛苦画面》,《新闻记者》,2007(2)。
②辛 闻:《新康泰克造冰毒小伙“自学成才”多种名牌药能制毒》,《信息时报》,2011/11/24。
③郑建芳:《湖南长沙臭豆腐被曝用粪水增臭 油炸后可以乱真》,《都市快报》,2013/03/05。
④韦洪乾,高 华:《济南“7·9”爆炸案始末》,《方圆法治》,2007(总205期)。
⑤许翠华,何 悦:《大众传媒对侦查工作的冲击及其应对措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6)。
⑥李克诚:《既往细节泄露有碍南京枪案侦查》,《东方早报》,201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