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网络“排污” 保护舆论生态
吴玉锋 黎向农 张晓松
网络舆论生态是指以网络各类媒介为载体,传播各种信息所形成的舆论环境和舆论态势。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微博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崛起,网络为广大网民营造了一个几乎不受约束的网络舆论环境。“人人都有麦克风”,网民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而且是信息的发布者,广大网民可以平等、自由、公开地参与到网络舆论当中。但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却经常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制造传播谣言,这就像是在向网络“排放污染”。如同工厂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一样,网络污染也会破坏网络舆论生态。
在网络舆论中,当大量网民聚集在一起,注意力都集中到某一个话题上的时候,围绕着这个话题就形成了一个强舆论场。它就像一个巨大的磁场,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形成的舆论规模和影响自然越来越大。网络谣言大都是针对社会上的一些热点事件进行加工渲染或臆造夸大,其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的恐慌或激起人们和社会的对立情绪。当信谣和传谣的人越来越多时,就会在网络以及现实社会形成一些错误或消极的舆论,从而影响公众心理,诱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
对“秦火火”之流的被捕和政府大力整治网络谣言,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甚至有些人提出异议:认为“秦火火”们是因言获罪,整治网络谣言其实是限制言论自由。还有人认为,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是不会害怕谣言的。这些论调很具有迷惑性和蛊惑性,但都经不起推敲。正如知名新闻人杨澜所说:“网络谣言和言论自由是两回事,在非理性的语言暴力中,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在西方新闻理论中,最初流行的“观点自由市场”的自由观念,早已被“社会责任论”所替代。让网络的自净功能来化解网络谣言的危害,不过是一厢情愿的事情。放眼世界各国,无不对网络谣言持高压的打击态势。韩国《电子通讯基本法》严惩危害公共利益的虚假信息散播者。曾有一名16岁的韩国中学生因涉嫌散布“朝鲜做好战争准备,韩国要先发制人”等战争谣言被首尔警方逮捕。美国有130多项法律、法规规范约束网络传播内容。英国则把谣言治理作为整个社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可以说,在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今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对网络谣言听之任之。
严防网络“排污”,保护舆论生态,为网络文化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舆论氛围,正是当前急需制定有效措施解决的问题。
一是要加强法治建设,加大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的力度,净化网络环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不是化外之民,理应受到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约束。法律具备权威性和强大性,是控制网络“排污“的一种有效手段。相关部门要加快网络立法,将网络传播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提高对互联网的监管水平,从而营造一个法制化的网络环境,逐步规范网络社会秩序。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造谣诽谤、毁坏他人或单位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防止出现甘肃张家川16岁的初中生因在网上帖文质疑某死亡案有内情,其帖文被转载500次以上而被刑拘那样的偏差。
二是要实行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2009年6月,河南杞县发生过一起钴60放射源事故,当地政府采取三不政策:不通报情况,不接受采访,不允许报道。一个多月后,谣言疯传:放射源将爆炸,一旦爆炸,全县男人将丧失生育能力。结果全县群众纷纷逃亡到周边县市,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杞人忧天”。《人民日报》的“人民时评”警告道:“看似谣言是引发大规模社会恐慌的主要诱因,但其背后隐含的,却是当地信息发布的失语和由此引起的公信力缺失。”由于信息的不通畅,网上不利于政府的负面传闻乃至恶意猜测总能迅速扩散。而一些政府部门对网民的意见表达倾向于管控打压,这就更加让网民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感。谣言止于真相,在众多突发事件和敏感议题上,对于网民的疑问,政府首先需要做好新闻发布,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是要加大网络文明宣传力度,引导网民自律。2013年8月,在“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网络名人达成共识,提出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积极传播正能量。每一位网民都有话语权,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能够损害他人的利益。网民还要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对网络信息保持清醒的头脑,不造谣不传谣,不人云亦云,不充当错误的传声筒和扩音器。尤其是网络大V,因其粉丝众多且知名度较高而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更应带头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努力成为法治和道德的倡导者。有些网络大V的微博粉丝量高达一两千万,如果一个未经证实的假消息,一旦经过大V转发,瞬间便可能人尽皆知,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网络是一个公众媒介,每一个网民都应该珍惜这个可以让大家公平、公开交流的舆论场,自觉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抵制一切有损他人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是网络媒体要做好“把关人”,增强网络媒体的文化引导力。网络媒体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明确服务大众、引导大众舆论的社会责任。网站作为网络媒介的把关人,担负着对信息进行把关的职责,既要注重信息的真实性也要注重信息的全面性,网络媒体记者更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2013年6月,齐鲁网的一名记者在公交车上用手机拍到了“中年男子大街殴打七旬老太”。在没有采访到当事人的情况下,他将所见所闻告诉了当班的同事,同事随后自己发了微博并在齐鲁网发布了新闻。“当街殴打老人”的报道因为网络和媒体的广泛传播造成了很大的不良社会影响。但事后,人们却发现这是一条失实的报道。原来被打的老太太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俗称老年痴呆症。当时老太太突然发病,躺在马路上不肯走了,可车辆马上绿灯通行,她的老伴情急之下就打了她两下,吓唬吓唬她,并没造成身体伤害。亲眼所见、录像为证都不见得能够了解事件的真相,由此可见网络媒体对所发信息把关的重要性。然而,网络媒体在影响社会生活,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网络文化已经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媒体应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领多元的网络文化建设,增强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力,强化内容建设,倡导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舆论氛围。(作者单位:宜春广播电视台)
网络舆论生态是指以网络各类媒介为载体,传播各种信息所形成的舆论环境和舆论态势。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微博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崛起,网络为广大网民营造了一个几乎不受约束的网络舆论环境。“人人都有麦克风”,网民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而且是信息的发布者,广大网民可以平等、自由、公开地参与到网络舆论当中。但有些心怀不轨的人却经常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制造传播谣言,这就像是在向网络“排放污染”。如同工厂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一样,网络污染也会破坏网络舆论生态。
在网络舆论中,当大量网民聚集在一起,注意力都集中到某一个话题上的时候,围绕着这个话题就形成了一个强舆论场。它就像一个巨大的磁场,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形成的舆论规模和影响自然越来越大。网络谣言大都是针对社会上的一些热点事件进行加工渲染或臆造夸大,其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的恐慌或激起人们和社会的对立情绪。当信谣和传谣的人越来越多时,就会在网络以及现实社会形成一些错误或消极的舆论,从而影响公众心理,诱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
对“秦火火”之流的被捕和政府大力整治网络谣言,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甚至有些人提出异议:认为“秦火火”们是因言获罪,整治网络谣言其实是限制言论自由。还有人认为,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是不会害怕谣言的。这些论调很具有迷惑性和蛊惑性,但都经不起推敲。正如知名新闻人杨澜所说:“网络谣言和言论自由是两回事,在非理性的语言暴力中,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在西方新闻理论中,最初流行的“观点自由市场”的自由观念,早已被“社会责任论”所替代。让网络的自净功能来化解网络谣言的危害,不过是一厢情愿的事情。放眼世界各国,无不对网络谣言持高压的打击态势。韩国《电子通讯基本法》严惩危害公共利益的虚假信息散播者。曾有一名16岁的韩国中学生因涉嫌散布“朝鲜做好战争准备,韩国要先发制人”等战争谣言被首尔警方逮捕。美国有130多项法律、法规规范约束网络传播内容。英国则把谣言治理作为整个社会危机管理的一部分。可以说,在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今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对网络谣言听之任之。
严防网络“排污”,保护舆论生态,为网络文化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舆论氛围,正是当前急需制定有效措施解决的问题。
一是要加强法治建设,加大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的力度,净化网络环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不是化外之民,理应受到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约束。法律具备权威性和强大性,是控制网络“排污“的一种有效手段。相关部门要加快网络立法,将网络传播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提高对互联网的监管水平,从而营造一个法制化的网络环境,逐步规范网络社会秩序。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造谣诽谤、毁坏他人或单位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防止出现甘肃张家川16岁的初中生因在网上帖文质疑某死亡案有内情,其帖文被转载500次以上而被刑拘那样的偏差。
二是要实行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2009年6月,河南杞县发生过一起钴60放射源事故,当地政府采取三不政策:不通报情况,不接受采访,不允许报道。一个多月后,谣言疯传:放射源将爆炸,一旦爆炸,全县男人将丧失生育能力。结果全县群众纷纷逃亡到周边县市,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杞人忧天”。《人民日报》的“人民时评”警告道:“看似谣言是引发大规模社会恐慌的主要诱因,但其背后隐含的,却是当地信息发布的失语和由此引起的公信力缺失。”由于信息的不通畅,网上不利于政府的负面传闻乃至恶意猜测总能迅速扩散。而一些政府部门对网民的意见表达倾向于管控打压,这就更加让网民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感。谣言止于真相,在众多突发事件和敏感议题上,对于网民的疑问,政府首先需要做好新闻发布,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是要加大网络文明宣传力度,引导网民自律。2013年8月,在“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网络名人达成共识,提出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积极传播正能量。每一位网民都有话语权,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够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能够损害他人的利益。网民还要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对网络信息保持清醒的头脑,不造谣不传谣,不人云亦云,不充当错误的传声筒和扩音器。尤其是网络大V,因其粉丝众多且知名度较高而拥有更大的话语权,更应带头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努力成为法治和道德的倡导者。有些网络大V的微博粉丝量高达一两千万,如果一个未经证实的假消息,一旦经过大V转发,瞬间便可能人尽皆知,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网络是一个公众媒介,每一个网民都应该珍惜这个可以让大家公平、公开交流的舆论场,自觉维护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抵制一切有损他人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是网络媒体要做好“把关人”,增强网络媒体的文化引导力。网络媒体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明确服务大众、引导大众舆论的社会责任。网站作为网络媒介的把关人,担负着对信息进行把关的职责,既要注重信息的真实性也要注重信息的全面性,网络媒体记者更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2013年6月,齐鲁网的一名记者在公交车上用手机拍到了“中年男子大街殴打七旬老太”。在没有采访到当事人的情况下,他将所见所闻告诉了当班的同事,同事随后自己发了微博并在齐鲁网发布了新闻。“当街殴打老人”的报道因为网络和媒体的广泛传播造成了很大的不良社会影响。但事后,人们却发现这是一条失实的报道。原来被打的老太太患有阿尔茨海默病,俗称老年痴呆症。当时老太太突然发病,躺在马路上不肯走了,可车辆马上绿灯通行,她的老伴情急之下就打了她两下,吓唬吓唬她,并没造成身体伤害。亲眼所见、录像为证都不见得能够了解事件的真相,由此可见网络媒体对所发信息把关的重要性。然而,网络媒体在影响社会生活,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网络文化已经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媒体应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领多元的网络文化建设,增强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力,强化内容建设,倡导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努力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舆论氛围。(作者单位:宜春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