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文化研究的思考

    马毅鑫

    摘 要:旅游文化作为旅游学研究的重要方面,一直以来是学界研究的重点。然而现阶段的关于旅游文化的学术著作更多的停留在旅游资源的层面上,真正探究文化本质的较少,本文从文化与旅游文化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关于旅游文化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文化 ;旅游文化;旅游文化研究

    一、关于旅游文化的认知

    (一)关于文化

    对于旅游文化的研究,往往离不开对于文化的探索。关于文化的定义问题,历来众说纷纭。在马波( 1998) 所著的《现代旅游文化学》、沈祖祥(1999)所著的《旅游文化概论》中都曾提到,国外有关文化的定义早已经不下150种甚至200种了。虽然现阶段对于文化的研究已然十分丰富,但也由于研究的角度过多,使其并没有明确且清晰的认知。这也使得文化的子分类,旅游文化在研究上也不能简洁明确。个人认为,相对于旅游来说,文化的含义可以概括的比较简单,可以部分的理解为一个地区或区域的人们生活、精神、审美、习惯的汇总。从旅游的角度来看文化,人们选择旅游的最重要的一个目的是想要短时间的离开自己长时间居住的环境,获得机会去了解外面的世界,包括生活、民俗、风景等等。在旅游的众多动机中,个人认为猎奇是最直接并能够有效促成旅游行为的动机。从这个角度出发,旅游意义上的文化就要简单很多。上层概念的清晰理解才能缩小并充分理解下层概念。学者对于旅游文化的研究需要建立在一种对于文化的理解上,真正意义上对于旅游文化理解的不同应该是各自对于文化理解的差异。如果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旅游角度上文化一词的理解,笔者相信,这对旅游文化的研究也是大有裨益的。

    (二)关于旅游文化

    对于旅游文化的定义,与文化类似,多而杂。一个好的定义应该用最少的语言,描述最清晰的现象或问题,并能使大多数人感到认同。从这个方面来看,对于旅游文化的定义还远远不能称为定义,最多算是理解。笔者作为一名在读研究生,深知自身学识尚浅,无力定义,但想从个人方面提出自身一些看法。谢彦君(2012)先生在其《旅游文化及其相关范畴、命题的理论透视》一文中曾经提出,旅游文化是旅游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笔者十分认同。单次的旅游活动或者单人多次的旅游活动是无法形成旅游文化的。旅游文化是大众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与当地的旅游接待者发生旅游接触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文化。这种文化产生于文化的冲突与碰撞,并能动的对双方产生作用。例如,旅游活动带来的旅游消费使当地居民看到了经济利益,从而从事简单的商品经营。由于旅游者的行为带有求新求异的态度,所以当地居民所经售的商品要具有本地的特色。这种一来一回的基于商品交易的文化上的交流促成一定程度上的旅游文化。大量的关于风景、名胜、饮食、民俗等等的交流融汇在一起形成了旅游文化。此外,笔者想提的一点是,很多学者认为一些名胜古迹或历史名城也是旅游文化的一部分。对此笔者认为,单独来讲它们的历史价值是无可厚非的,但从旅游活动来看,它们的历史价值其实是旅游者旅游动机和目的的一部分,是旅游经济产生的部分来源。所以笔者认为,一个以历史为主的名胜古迹或景区,它所带来的旅游经济收益是它的旅游价值与历史文化价值共同作用的结果。它们旅游文化的形成是基于历史文化价值的旅游活动。思考、交流与活动创造了文化。

    二、关于旅游文化研究的思考

    (一)旅游文化与物质社会的结合

    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人的思考能力与创造能力。旅游文化是人类在旅游活动中所创造的具有旅游地代表特色的文化。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经济建设依旧是发展的重点。旅游作为第三产业中的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其创收能力不可低估。因此,我们又不得不面临文化的物质化与世俗化的问题。笔者认为,如果一个旅游地区出现了世俗化与物质化的时候,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该区域的旅游价值得到了游客的肯定,这对于旅游地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旅游地区的文化与价值实现的基础是旅游者的肯定,前往并参与当地的旅游活动。从生命周期理论来看,一个旅游地区,成长期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并不完整,旅游文化的发展处于初始形态,旅游者更多的体验的是当地的传统文化;成熟期初时,旅游设施建设趋于完善,当地的旅游文化也在大量的旅游活动逐渐清晰,但商业化的问题开始体现。文化与物质化的关系十分微妙,一方面物质化可以帮助一个地区开发当地特色的文化,让文化从隐形变成显性。另一方面,物质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追逐经济利益的原因,会破坏当地的文化,甚至会产生错误的旅游伪文化。例如,现阶段的丽江大研古城,从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看,目前的丽江发展已然到达成熟期的阶段。丽江开发之初,最明显的旅游吸引物,是当地的环境建筑与纳西族少数民族的民风民俗,大量旅游者对于旅游地感受、互动的旅游行为形成了独特的旅游文化,但现如今,大研古城内,几乎所有人家都变成了小型的商铺,区域内的房屋早已被其他地区的商人租赁用于旅游开发,被迫转型的“艳遇之都”已与城市的酒吧一条街别无差异。旅游文化或者说当地的文化早已变质,这对于一个旅游地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旅游文化作为旅游的魂在丽江已然消失,没有魂的景区,可以在中国任何地区快速复制。旅游经济不能用作旅游地发展好坏的评价,旅游文化的价值是无形的,也是难以估计的。

    (二)现阶段旅游文化研究方向的偏差

    对于旅游文化不清晰的认识会直接影响对于旅游文化研究的效果。目前,对于旅游文化的研究主要围绕旅游资源进行,涉及三体说的教材,也是主要围绕旅游资源进行。谢彦君先生对目前中国现有关于旅游文化的教材进行总结,得出以下结论,“在这些著作中,其目录结构为‘总论或绪论+ 文化旅游资源介绍的教材总数为26 本,占比高达75%。在这些著作中,其主体内容无不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饮食文化、宗教文化、建筑文化,这些成了必备内容,而涉及民俗风情、综合艺术、旅游文学、自然山水文化;艺术的内容也为绝大多数著作的必备内容;其他诸如聚落文化、世界遗产、地域文化等,因所用范畴不一,各部著作取舍不同,但已非主流内容,或可忽略不计。一个共同的方法论倾向是,这些著作在探讨上述论题时,几乎都采用的是历史学的方法,所汲取的素材,无非是历史上的传统文化事件或事实。这一方法论所隐含的假定前提,自然是‘旅游文化与人类历史相始终这样值得商榷的命题。”对此,笔者十分认同。首先,旅游资源并不等同于旅游文化。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客观存在,用于旅游开发变成旅游资源,相对静止。而旅游文化是人类创造的基于旅游资源感受而形成的一种文化氛围,它笼罩着整个旅游区域,更接近与无形,它熏陶,影响,并感染着旅游者。旅游文化的书籍并不是一本百科全书,它应该着力于旅游与文化,落脚点在于文化。当然,在研究上,笔者同意以旅游目的地为主,以时间发展为主线,辅之以自然历史文化,探求旅游对于当地人民生活、认知、旅游开发的影响,研究有别于其他地区的关乎自身的旅游文化。旅游文化的书籍更应该体现作者对于旅游地文化主观的认识,而非客观的陈列与描述。

    (三)旅游文化研究的理论与实践

    一个成功的定义是能用最简单的语言描述一个普遍现象,例如牛顿三定律。当然,由于自然学科与人文学科在本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用理科的思维来要求文科显然是不合理的。自然学科对于定义的讨论往往与追求真理和客观事实相关联,对于定义的准确要求反应的是对于科学的严谨,真理只有一个。换个角度人文学科对于定义的追求的意义可能会小得多,一千个读者有一个哈姆雷特,如果说只能用“你的定义有一定道理“来概括一种定义的话,那只能说反复定义的意义并不大。而旅游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其理论更应与实践相结合,所以笔者认为,学者们应该总结出一个简洁清晰的旅游文化的定义,让人们的研究方向明确,让研究结果更有力的开发和保护旅游地的旅游文化,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理论充分的指导实践,而不是从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的角度来研究旅游文化。旅游文化应该优先从旅游学的角度进行深层研究。定义不是内容,更不是目的。国外的先进的关于旅游的理论,不论是社区研究、规划研究、还是旅游学的研究,它们都是立足于实践本身,而中国目前的旅游并适用于国外的现实情况,所以国内的学者在研究上更应立足中国的旅游发展,不要空中建楼。

    参考文献:

    [1] 谢彦君,周广鹏. 旅游文化及其相关范畴、命题的理论透视[J],2012(26):26—35.

    [2] 赵红梅. 论旅游文化[J],2014(29):16-25.

    [3] 喻学才. 旅游文化研究二十年[J],2004(6):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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