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企业的债权管理研究

田忠
摘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火电企业由于发电利用小时和平均电价的持续下降,经营收益受到严重影响。为扭转经营困境,火电企业通过发展供热、拓展直供电客户、经营电力生产副产品等手段,增加经营收入。由此增加了众多的客户,债权管理存在风险,影响企业的收益。本文通过列举火电企业债权风险的表现形式,分析其形成原因,并提出应对债权管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将火电企業债权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关键词:火电;企业;债权
一、火电企业债权管理概述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一系列影响火电企业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2017年4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又出台了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用电量,优先保障新能源(风电、太阳能、核电等)发电。该项政策的出台,将导致燃煤电厂与其他新能源发电厂在发电份额上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单一经营火力发电的企业将面临普遍亏损的境地。
为扭转经营困境,火电企业通过对现有纯火力发电机组技术改造,为所在地企业提供蒸汽,谋求向热电联产企业转型。此外,通过开发生产中形成的副产品,或用现有的码头、场地资产进行物资的转运和存储等,增加企业的其他收益。
通过发展供热及其他产业,以及“电改”后将形成的与用电客户直接结算的状况,火电企业面对的经营对象,从以前电网公司单一客户,逐渐增加到石化、建材等众多企业。面对为数众多的各类企业,火电企业没有成熟的债权管理经验,存在无法及时收回债权,甚至形成坏账的风险,影响到火电企业的资金循环和实际收益。
二、火电企业债权风险的表现形式
由于火电企业债权管控的不到位,企业经营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未及时回收债权资金,影响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增加带息负债及利息,影响企业效益
火电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通过逐月回收电费、热费及其他债权,弥补正常经营支出,并以盈余资金用于归还建设期贷款。如电费、热费等债权无法及时收回,将有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企业被迫对外融资,增加财务成本。
(二)无法收回债权,形成坏账损失,降低企业收益
供热用户、直购电用户及其他债务人由于经营不善而停产,甚至破产清算后,无法全部清偿对所有债权人的债务,火电企业只能部分收回,甚至完全不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侵蚀企业的经营收益。
(三)不及时收回债权,影响企业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
由于电费、热费等债权未能及时回收,在年末形成畸高的应收债权资产,影响到资产负债率、电热费回收率等财务指标的优化。这些指标是国资委对各央企业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如债权不能及时收回,企业在年度资产经营考核中将处于落后水平,员工的收入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火电企业债权管控不到位的原因
由于应收债权管控不到位,形成企业经营风险的主要原因有:
(一)火电企业经营模式的重大改变
目前火电企业主要向所在省区电网公司提供上网电量,并取得电费收入,基本无电费回收风险。电费债权回收的风险评估、控制基本上处于空白。财政部2014年12月印发的《电力行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中,对于电厂企业电费回收风险,仅作简单表述。对于多用户的热费、市场竞争电量电费及其他收入形成债权资金,其回收的风险评估、控制,该指南未作详细表述。
(二)市场竞争激烈
用热、用电企业及其他接受电厂副产品、服务的企业,与市场关联度极高。市场的不景气,直接影响其经营资金的回收。火电企业向工业企业提供发电、供热及其他产品服务后,这些企业在无法收回现金账款时,就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火电企业的到期款项,形成“三角债”。
(三)企业内部管理不适应目前现状
目前大部分火电企业暂未对直接电力交易、供热等其他新增业务补充相应管理人员。加之部分营销、财务人员的风险管控意识薄弱,难以对众多的客户回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四、控制债权风险,促进持续经营的具体措施
目前火电企业一般对企业供热、提供电量或其他产品服务后,再收取债权资金(在实践中有预收账款的形式,但一般不是结算的主流方式)。在提供发电、供热及其他服务之前,都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要重点关注交易对手的偿债能力,合理确定收账期,同时评估其滞后付款、甚至“赖账”的可能性。
火电企业应借鉴其他工业企业、商品零售企业成熟的管理方法,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做好债权管理,实现经营收益的最终落实。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持续改进
一是正确划分公司内部各部门对应收账款的职责,明确营销部门为债权管理的责任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反馈债权回收和陈欠情况;二是加强人员配备,把责任心强、注重风险防控的员工充实到营销管理队伍中来;三是明确内部考核和奖励条款,对工作不力,不能及时回款或者难以回款的责任部门、人员进行相关考核,对债权管理方面做出贡献,有效防范经营损失的人员予以奖励;四是对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执行情况持续完善。通过上述措施,使债权管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责任分明、处置及时。
(二)关注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
通过“5C”系统(即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来分析客户的信用状况。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征信情况,特别关注网络上是否披露该企业的其他不良行为。尽可能获取对方财务、经营信息,对该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收账期的依据。一般而言,如客户信用高,可适当延长其收账期到3个月以内,如信用度一般,则应缩短收账期,按一个月或半个月考虑。
(三)完善合同条款,充分考虑不利因素
合同是公平约定交易双方权利和业务的书面文件,火电企业在与客户进行合同谈判时,要充分主张公司的权利,争取合同由我方起草。一是对新吸收的企业,争取以预付款或其提供担保等形式,保障合同全面履行。二是根据对交易对方的信用、经营状况,合理确定收账期。三是在违约条款要明确对拖欠款项行为的控制措施。四是对于涉及法律的事项,及时会同法律顾问共同研究,充分考虑执行中如出现不良欠款,相关控制措施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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