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校类事业单位科研间接费用管理及思考

周安安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非高校类事业单位科研间接费用管理现状的研究,指出了非高校类科研间接成本管理在间接经费管理上的认识、间接经费核算支出、科研绩效管理制度等方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支出预算、费用计提、科研绩效支出制度等方面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非高校事业单位;间接经费;管理;科研绩效
按照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颁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可以将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种。通知中详细地阐述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概念以及包含内容、支出比例等内容,直接费用定义为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而间接费用则是指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1]。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由于当时国家经济实力和管理体制等原因,科研一直以“管理费”替代“间接费用”,由于间接费用无法追溯或落实到具体科研项目中,其概念、范围的界定和操作的办法一直比较模糊[2]。通知中明确了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三个部分。目前就间接费用的分析和研究主要集中于对高校这类型事业单位上,对于一些非高校类的事业单位比如笔者所在的检验检疫系统政府科研实验室,与政府行政机构并存并接受行政机构领导这类事业单位,关于其科研经费中间接经费的使用与研究目前还未见报道。为了更好地合理地规范使用科研间接费用,本文拟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通过分析非高校类事业单位科研间接成本政策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非高校类事业单位科研间接费用支出的思路与建议。
一、间接费用支出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对间接费用的认识不明确
非高校类事业单位与高校不同,这类事业单位人员大多身兼多个岗位或多方面的工作,并非专职从事科研工作,对科研经费理解和使用存在认识不够,大部分科研人员对间接费用的概念更是陌生,“知其费用,而不知其所以费用”,大多思想还停留在过去,把间接费用和管理费混为一个概念。通常在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间接费用被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提取管理,项目负责人对管理部门提取比较有意见,大多在申报项目预算时都尽量将间接费用金额按照最低比例填写,最终造成单位科研环境和条件方面的补偿不足,大部分科研相关的费用从事业费中列支,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也无从得到保证。部分单位的管理部门直接将间接费用当作管理费进行处理的方式,也未能按照相关通知规定合理核算间接经费的支出。
其次,虽然有了《通知》规定,对间接费用包含的内容进行了描述,但毕竟仅是政策性、纲领性的意见,没有详细实施的办法和相关指导性措施,在实际操作时会遇到一些问题。部分单位在科研经费入账时统一提取“管理费”,但从会计的角度讲提前提取有虚列支出的嫌疑,同时虚增了科研经费使用进度[3]。因此导致多数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相当一部分间接经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单位都不能使用,间接经费变成了闲置资金,甚至到项目研究结束时间接经费还躺在单位账户里。这显然与国家对间接经费在促进科研活动中所起作用背道而驰,也是对财政资金的一种浪费。
(二)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折旧消耗和水、电、气、暖的消耗难以单独核算支出
为实验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在不同单位均存在类似的现象,即同台设备或房屋不仅为科研项目使用,还为单位其他活动所用,在高校则是教学与科研合用,笔者所在单位是检测执法、委托检验与科研业务合用,还有多个项目共同使用仪器设备及房屋,因此要列出某项目消耗的或折旧的仪器设备及房屋难以单独核算。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行收付实现制,所有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为间接成本核算带来困难。
水、电、气、暖的消耗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大多数单位均未能为科研安装独立的水、电、气、暖仪器表,因此难以知晓某项科研所消耗的情况。部分单位的做法是,根据一定时间内单位水、电、气、暖使用总量统一缴纳,再由单位分摊到各个科研项目。每个科研项目分摊多少,不同的单位采用不同的办法,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分摊的费用难以保证与实际使用数相符,科研项目支出核算不准确[4]。
(三)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存在“一刀切”的现象
早期间接费用就等同于管理费,科研经费一经入账,无论金额大小,管理部们就根据一定比例直接提取,提取比例的过于僵化,不能全面的补偿科研活动的相关成本。这种核算方式不符合科研活動的特点,造成对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以及间接费用管理方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的打击[5]。
(四)绩效支出相关制度缺乏
目前在非高校类事业单位的从事科研的人员大多是有工资收入的,对于科研经费劳务费的支出有明确规定只能是支付无工资收入的人员比如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对于在非高校类事业单位中主体是有工资收入的人事无法领取劳务费,这也严重挫伤了愿意从事科研的优秀人才的积极性,不能体现他们的劳动付出,间接经费中专门列支科研绩效是积极促进和改善这个问题的良好措施,但是针对绩效支出的比例以及相关制度办法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各类事业单位在绩效支出方面较好执行的还是各高校,部分高校制定了详细的绩效支出办法,使得科研绩效支出用到了实处,实打实地促进了年轻的科研人员积极性,但非高校类事业单位很多都没有制定关于绩效支出相关制度,没有将科研绩效支出真正用到实处。
其次,科研绩效支出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有预算批复的按照批复执行。目前我国科研经费中绩效支出费用与国外发达国家比,比例还是十分低,对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还十分有限。
最后,部分单位虽有绩效支出制度或者办法,但多流于形式无具体可操作性,最终还是不能到达合理、有效支出绩效的目的,应该制定较为贴合单位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参与竞争的办法。
二、完善事业单位科研间接费用核算和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间接经费的理解和认识,明确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的意义
与西方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相比,我国的间接成本管理机制差距还很大,认识也有待提高。间接费用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的重要体现。应加强科研人员特别是科研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以及经费财务管理部门人员对间接经费、间接成本管理的认识。相关职能部门可对科研活动中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内涵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对间接经费或间接成本提出可操作性意见建议。有了充分认识才能规范对间接费用的实际操作和管理,科研人员才能明确间接成本的内涵。
(二)建立合理化、科学化、精细化的间接成本预算方案,强化成本核算
对实验室以及实验室中仪器设备为科研所用的数量、次数、仪器的价值和使用时间,制定相应的登记制度,比如仪器设备的使用有使用记录本,记录使用的时间、次数、人员、检测项目等,由此可以测算其相应的消耗支出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水、电、气、暖等日常耗费的核算可以依据科研项目特点,条件允许的,可以为科研项目分别装表单独计量,条件不允许的可以由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参与,根据消耗总量、科研项目数量和使用频次估算出一定时期内科研项目的总消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额度内,按照配比原则,编制动态、分类、合理的成本支出预算。
(三)支出比例实行补偿差异化
对于间接经费的支出和提取不应是同一个标准或者比例,提取的方式、方法、時间和比例,要充分考虑具体项目的类型和特点等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可以通过研究建立基准间接费用成本率,通过对以往科研数据的搜集和整理,找出规律,作为核定科研间接成本的科学依据和建立差异化间接费用补偿政策的依据[5]。制定不同的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方法,实现补偿差异化。
(四)制定科研绩效支出方案,创新绩效分配方式
201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绩效分配和管理办法,绩效支出既是对科技工作人员的工作价值的肯定和激励,也体现了间接费用对人力资本投入的补偿[5-7]。好的绩效分配方案能提升科研人员工作绩效水平和主观能动性,科研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科研绩效的管理的探索,应当积极引导建立科研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评价和激励制度作为绩效支出的分配依据,体现绩效支出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绩效分配制度的完善和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使用价值。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符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A].2011.
[2]张明喜.我国科研间接费用管理的探索与思考[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4,35(03):9-14.
[3]郑岚,曹林凤,李园园等.关于高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分摊的思考[J].现代径济信息,2013(13):278-293.
[4]缪启新.对农业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核算方法的建议[J].江苏农业科学,2016,44(11):549-550.
[5]王艳.浅议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管理[J].科技创业,2016,22:96-971.
[6]王爽,孙凌峰.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研究[J].常州大学学报,2015,16(03):43-46.
[7]邰双汭.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的创新方法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5,33(03):52-55.
(作者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相关文章!
  • 基于企业文化的国企思想政治工

    陈广梅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4-081-02摘 要 新形势下,党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

  • 一次为中国革命延续火种的伟大

    朱强今年11月12日是我国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在孙中山先生早期的革命生涯中,有一段流亡海外的经历,这段经历见证了

  • 周强:在县域治理中发挥好司法

    大数据时代,司法案件运行情况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法院将海量案件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从刑事案件判断治安状况,从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