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新武器
王博
摘 要:当前,网络已成为人类生活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利用网络进行反腐是对廉政建设的重要补充。网络反腐的诸多特点使其成为网民热衷的监督形式。解决网络反腐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网民素质的提高以及互联网企业的共同努力。
关 键 词:廉政建设;网络反腐;反腐败;权力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4)10-0034-04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加强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突破传统手段的限制,更加自觉地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及时收集和分析网络上的反腐信息,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一种新的权力监督形式,它以信息量大、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等优势对反腐斗争力量进行了有效的补充,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力量。
一、网络反腐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网络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给廉政建设舆论引导工作创造了条件,使宣传功能更加多样化。丰富的共享信息资源增强了廉政建设舆论引导工作的影响力,拓展了廉政建设引导工作的空间。网络信息使受众人数从有限变成了无限,这对廉政建设舆论引导工作的开放性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网络反腐其主体具有广泛性,形式具有互动性,内容具有传播性,影响具有导向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40%以上,网民达到5亿多人,这其中不乏民间反腐人士和思想觉悟很高的公众,他们来自社会的各个行业、各个阶层,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凝聚了亿万网民的力量,形成了一个无处不在的巨大的反腐网络。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在2013年4月21日联合多家新闻和商业门户网站同步推出了网络举报监督专区,既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反腐举报渠道,同时也为公众搭建了一个更为权威的反腐举报平台。这个网络监督平台体现了网络的互联、互动特点,其互动的形式促进了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的效果激发了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让公众更有效地行使监督权,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网络监督赋予了公众更多的话语权,使得公众享受到了传统媒体没有的自由与平等,每个人既是反腐内容的发布者,也是反腐内容的传播者。这样,传播的内容就有了巨大的影响力,形成了一定的持续关注度和舆论导向,这种倒逼行为对于增强廉政建设的效果是直接和快速的。
(二)有利于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网络反腐以其效率高、成本低、风险小的特点成为了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以往写信、当面举证等反腐形式,举报人的身份容易泄漏,而匿名举报虽然可以为举报人提供保护,但纪检监察部门若想进一步了解案情,联系举报人则困难重重。网络反腐,举报人只需动动鼠标,敲敲键盘,甚至只需要拿出手机就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并且资料不单单是文字的,有的还附有图片、视频等多媒体格式,这对于推动反腐工作大有益处。网络反腐的形式有很多,如利用微博这一新兴自媒体进行反腐。目前,不只是个人,党政机关、公安司法机关也纷纷加入到微博反腐的大军中。又如网络实名举报。相比其他反腐形式,网络实名举报更具关注力和震撼力。鼓励网络实名举报既说明了我国的反腐环境越来越好,相关法律法规日渐完善,也说明了我国网民的素质在提高,责任意识在增强,同时还说明了网民对政府和相关权威部门的信任。中纪委、监察部表示,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充分保证实名举报的安全性和举报人的各项权益。“小人物”可以扳倒“大象”的现象说明了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社会法治的进步。
(三)有利于对权力实施舆论监督
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民意直达。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人士都可以通过网络参与到相关事件的评论和讨论当中,真实、充分地表达自己的看法,一些社会腐败现象也通过网络媒体充分暴露在公众面前。网络媒体的公开性、透明性、快捷性、广泛性,前所未有地彰显了公众舆论反腐的力量。
二、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
“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网络反腐自身的特点虽然使其具有先天的优势,但网络的自发性、虚拟性、匿名性和开放性特征也为网络反腐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网络反腐信息真假难辨
网络自身的开放性、低门槛与信息的广泛性,给网络反腐信息的甄别带来了挑战。网络举报的隐蔽性在有效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少数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有的出于不良动机蓄意传播虚假消息,使网络成为其打击报复或者牟利的手段。有的以网络反腐为幌子,杜撰虚假信息,诽谤、造谣、诋毁他人,并采用断章取义、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等手段在网上传播信息,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如2013年的“女处长非洲牛郎门”事件持续在网络中发酵,后经警方查明,此事件为谣言。其真相是傅某竞标失利后编造了此谣言对当事人进行恶意炒作,给其造成了严重伤害。还有一些人,为了赢取关注、博取眼球、赚取粉丝,在微博上不辨是非甚至捏造不实信息进行传播。总之,网络的开放性使每个网民都可能成为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而审核制度的缺失使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无论是举报人的举证材料还是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都可能是虚假的。
(二)网络反腐信息因片面理解而产生误导
网络的匿名性和隐蔽性导致部分举报人利用网络反腐的热度恶意炒作信息,通过一些敏感词汇和低俗字眼来吸引眼球,而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公众可能会不明真相,产生错误的舆论导向,形成负面的社会影响。网络的误导性来自于虚假或断章取义的信息,而公众的正义感和“宁可信其有”的心态无疑是其快速传播的“催化剂”。如2012年11月28日,有网友微博曝四川省某县委书记曾与9名情妇一同出游淫乱,并称其拥有17亿人民币存款,19处房产,家属已经全部移民法国,微博还附有该书记的工作照和疑似他与情妇的不雅照片。四川省主管该县的市纪委专门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网帖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迅速地澄清了事实并指出网友所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又如从2012年5月开始,网上开始出现了“疯狂敛财的某县委书记”等帖文,引起该市委的高度重视,要求迅速对帖文所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该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于2012年7月至8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证实网帖所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这种失实的网络反腐信息容易产生错误的舆论导向,在使公众对政府公务人员失去信任的同时,也将透支社会的正义资源。网络反腐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巨大的能量,但这种力量也可能会干扰司法的正常程序。在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网民往往只注重自己诉求的表达和感情的宣泄而忽略事实,他们在“意见领袖”的引领下或在“沉默的螺旋”①的作用下使舆论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加之还有网络水军这一特殊造势群体,造成“众口铄金,民意杀人”的后果,最终影响司法的公正。
(三)网络反腐信息传播造成的失密
首先,在网络特别是公共网络中提供举证材料,容易过早地泄漏一些需要保密的信息,这有悖于反腐工作的保密原则。网络中的信息人人都可以看到,当然包括被监督者,如果网络中过早地泄露了相关信息,容易打草惊蛇,可能会使被举报者有时间做掩盖或藏匿工作,从而使下一步的反腐工作难以开展。其次,网络中存在的技术漏洞和举报人的疏忽可能暴露举报人不想透漏的信息。目前,网络安全泄密事件越来越多。例如美国的“棱镜门”事件、韩国的信用卡用户信息泄露事件等,都说明网络不是密不透风、安全可靠的。此外,网络中还存在着一群利用系统漏洞牟利的黑客群体,他们也是网络信息安全的潜在威胁。而一些互联网公司对于泄密事件或者漏洞事件的态度一直不积极,这说明对于这类企业行为的相关法律有所缺失,政府监管仍不到位。
三、规范网络反腐,建设廉政堡垒
(一)加快网络反腐立法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可见,网民是有权依照法律利用网络工具进行反腐的。目前,在我国,网络反腐虽然有法可依,但都是一些基本的法律规范,而且这些法律法规比较零散、不成体系,滞后的法律规范对于解决现实中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功效不大,可操作性也不强。网络反腐不应成为法律的“真空地带”,政府应及时制定网络反腐的法律法规,引导网络反腐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有序进行。对于网络上的正当举报行为,法律要给予保护。对于那些散布虚假消息的不法者,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此外,政府应适时在网络中对网民进行普法教育,提高网民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责任意识,使其在依法参政、议政并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网络反腐法制化、制度化需要立法、司法、执法机关加强力量整合,建立一条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维护、便捷畅通的网络反腐渠道。
(二)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李克强同志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推向深入,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带上“紧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廉政建设要从党政机关、党员内部抓起。开展电子政务,可以使阳光照射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电子政务是政府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优化,是政府管理手段的变革。为此,应从源头入手,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防腐败于未然。电子政务的不断深化将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笔者认为,各级相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逐步开展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等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应规范技术标准,推动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应重视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凡是不涉密的文件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府机关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政府机关要加大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权力滥用。充分利用媒体进行信息公开,避免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对于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要主动、客观地公布事件进展,回应社会关切,占领舆论高点,使政府成为“舆论领袖”。二是政府机关要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态度,畅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无论是现实还是网络中的公众诉求都要迅速响应、及时反馈。而且要习惯被公众监督,乐于被公众监督。只有自身做得端正,才有泰然接受监督的自信。三是要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最好的法律就是自律,而廉政环境对廉洁自律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清正廉洁的环境中,即使有人有以权谋私的想法,也会有所顾忌;反之,如果处在一个只为自己谋利的环境中,一个人的一点点私利的想法都会被无限放大,造成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后果。
(三)提高网络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信息处理和反馈机制。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是连锁爆炸式的,如果网络特别是公共网络中某个帖子、某件事的关注度或者某个词热度过高,就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并进行实时监测跟踪。这就要求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舆情,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并由专人负责。其次,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反腐信息的监督管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虚假的网络信息要及时做出反应,引导事件朝着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针对具有煽动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要启动预警应急反应程序力争在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同时要做好各种应对准备。当网络危机已经形成且有蔓延之势时,相关部门应启动应急、应对措施,及时出击,积极利用主流媒体进行信息发布,澄清事实,破除谣言。对于网络中的不当言论应及时清理,及时上报。在每次处理网络舆情事件后,都要做好总结评议工作,并对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细致分析,以提高自身的危机处理能力。第三,党员干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工作的要求。加强网络反腐,需要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队伍。一是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和足够的知识积累。网络词语千变万化,信息量浩如大海,若想在网络中练就“火眼金睛”,就要在网络的熔炉中历练。如某拥有较多粉丝的微博发布一条重要信息,由于信息很短,网络中的搜索引擎也查不到相关信息,这时就需要监管人员进行分析、判断而后做出相应处理。甄别网络中的各种信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不断实践才能做到。二是在熟练掌握网络技术和拥有较高的网络舆情敏感度的同时要有“见一叶而知秋”的能力,即要有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能力和处理相关信息技术的能力。三是政治素质过硬,原则性强,职业素养高。网络监管就是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的警察,职责神圣,因此要忠于职守,对于虚假造谣信息要坚决打击清理。
(四)发挥互联网企业在网络反腐中的积极作用
互联网企业是网络信息的第一接触者,也是网络虚拟社会最基层的管理者。互联网企业在提供网络服务的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对互联网空间进行净化。可以说,互联网企业应发挥“粘合剂”的作用,既粘合网络反腐的碎片,形成有体系的网络反腐形式,也粘合政府与网民,变网络反腐“独奏”为“协奏”。
总之,网络反腐是公众参与反腐的渠道之一。因此,要从制度上对网络反腐加以规范,使网民能够依法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只有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反腐功能,促进网络反腐与其他反腐手段的有效结合,才能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走向深入。
【参考文献】
[1]徐国栋.建立网络监督机制提升反腐倡廉效果[J]传承,2012,(04).
[3]刘廷化.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应用[J].新东方,2012,(02).
[3]童利娜.健全网络监督机制发挥网络监督作用[J].神州,2013,(01).
(责任编辑:牟春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