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会的新尺度

    何海锋

    在我国,开会不是一个小问题,有着其他行为无可比拟和无法替代的重要地位。作为权力核心,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国家层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都是以会议的形式存在并以开会的方式行使权力的。开会也是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产生和分配权力、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会议在召开。关于开会,社会上有个说法,“大会三六九,小会天天有”,生动地揭示了开会这一行为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生活中的发生频率。但对于更多的人来说,开会有时候成为了一种负担,耗时耗力,无可奈何。许多年前就有人指出了“触目惊心的会议腐败”,最近更是有人提出要“重新学会开会”。

    2013年6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在这次报告中,他指出,45个中央部门本级2012年共举办会议8698个,实际支出6.98亿元人民币。审计中发现,不少部门都存在计划外会议时有召开、会议规模和会议开支超出标准等问题。这个报告反映的中央部门的会议乱象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看来,在中国,开会不是小问题,但会风却实实在在成了大问题。

    这个大问题也引起了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治理会风相关的制度。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便是其中之一。2013年6月以来党内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将会议中存在的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作为重点指向。2013年9月,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任务,提出要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近期中央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中也有不少针对开会问题的规定。这些制度,既是中央对于饱受诟病的会风问题做出的强有力回应,更为开会建立了新的尺度。

    依法依规办会的尺度。开会不是无法无规可依的事。关于开会,在中央层面已经形成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要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核心的指导思想,以“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主的原则性规范,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为主的具体操作规范和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为补充规范的制度体系。从会议的分类、审批,到会议的经费预算,再到开会方式、监管职责,从实体到程序,都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同时,依法依规办会的主体是所有党政机关,几乎没有例外。《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同时,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还规定,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该条例执行。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尺度。在开会问题上,要坚持从严从简办会,节约公务成本。《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指出,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八项规定”提出了“要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的原则性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对会议的规格、规模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在开会方式上,明确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不能够采用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用房用餐标准;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该办法也对会议经费的预算和监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设定了报销流程和具体条件,体现了重视事前控制和科学管理的原则,从而保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严格执行预算,防止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以及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的情况发生。

    反对形式主义、力求实效的尺度。要避免文山会海,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要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各类会议次数、会期和参会人数作出了具体限制,比如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 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 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等等。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开会也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要改进会议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此外,《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还对各种形式主义的政绩工程作出了明令禁止。比如,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经批准的节会活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尺度。在公开透明方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包括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

    治理会风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坚持综合治理的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常抓不懈。在这方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行了比较周密的设计,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检查机制,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机制,各级巡视组的巡视监督机制,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监督机制,各级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

    总之,新规之下,开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应当反对形式主义、力求实效;还应当更加公开透明、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尺度就是标准和依据。这些新尺度的设定,既为今后各种会议的举办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也为治理会风设定了明确的依据。我们期待这些新规能够一扫会风的积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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