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方志之骨

    甘肃老姜

    在老姜的记忆中,来档案馆查档人数最多、档案馆接待用户最红火的时期,是“文化大革命”后的平反冤假错案和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编史修志。那时候,每天来查档的人,几乎比档案馆所有工作人员加起来都多。经历了长期封闭、门可罗雀的窘境,一下子敞开了大门,还有点不适应。甘肃省档案馆曾一度因查档人数太多,阅览室过于狭小,只得采取利用者事先登记预约,由档案馆安排时间分批查档的办法。有数字为证:1985年省档案馆接待利用者就比之前多很多,有2447人次,1986年达到9274人次,1987年逾万,13889人次,人数成倍增多;卷次也成倍增长,1988年省档案馆提供利用档案115433卷次,接近馆藏的二分之一,当时馆藏档案资料才21.3万卷(册)。80年代中后期的这些档案利用人次、卷次,主要是编史修志所需。

    再顺便说一句,1992年,省档案馆向社会宣布开放档案,从档案部门的愿望出发,档案开放了,来的人就会很多,利用者到档案馆查閱档案的人次、卷次本应有所增加。但由于全省编史修志的高潮已过,“文化大革命”以后落实各项政策工作已基本结束,来档案馆利用档案的人次和卷次反而减少了。这种情形出乎档案馆的预料之外,但实际情况就是如此。这又一次证明,利用档案是社会的一种需要。社会需要,挡都挡不住,需求不紧迫,再宣传“提高社会档案意识”都事倍功半。

    修编史志所用的资料主要来自档案。往前看,清代就重视利用档案编修地方志,清廷比较看重文书管理,也就是现行文件,而把档案工作主要作为政府修史积累资料来对待。康熙十一年,清廷谕令各州、县分辑志书。雍正时又规定,各省、府、州、县志60年纂修一次。在清廷的倡导下,编史修志活动十分盛行和普及,官修与私纂并行,传世一批志书。清代甘肃督、抚延揽人才,在省会兰州开局,雍正六年至乾隆元年,甘肃巡抚许容主修了《甘肃通志》;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安维峻编纂了《甘肃全省新通志》。这些志书,多直接取材于各衙署的文书档案。许同莘在《公牍学史》中的一句话说得很透彻:“此犹今人办地方事务,必向衙署考查成案;修郡邑志书,必向官府调阅旧卷也。”

    再看民国,南京国史馆筹备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提案建议将各部、院、会及各省旧档,“不限年代、类别及文件残完”,凡已失效者,移交国史馆整理保存,备修史采用。当时,甘肃就把拟注销的旧档和剔除的无价值的档案,先后移交给国史馆。其中就有陕甘总督左宗棠创建的兰州制造局档案(现存南京二史馆)。对甘肃来讲,这次移交活动,也使反映甘肃早期工业建设的档案在异地得以留存。

    老姜参与了第一轮和第二轮《甘肃省志·档案志》的编修工作,体会到,不论编地方志,还是行业志,资料是最重要的,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而第一位的资料是档案,是机关和各单位在履行职能工作中留存的原始记录,之后才是图书、旧志、老报纸、老期刊,还有口碑材料。没有档案,厚重的志书就立不起来。这一点,章学诚说得更透彻了:“档案为方志之骨。”

    (转自《档案界》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