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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
范文

    许恒周 牛坤在 王大哲

    

    

    

    摘要?农地确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其收入效应研究尚未受到足够重视且缺少更严谨的证明。本文基于浙江大学2017年中国农村家庭调查数据(CRHPS),借助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和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实证考察了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并构建了一个中介效应模型,从土地流转和劳动力非农就业两个因素实证分析了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机制。研究发现:①农地确权能够显著提高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对其他类型收入的影响不显著,但OLS方法高估了农地确权的实际增收效果。②土地流转的中介作用并不明显,但从长期来看,农地确权有促进土地转出和抑制土地转入的趋势。③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地确权提高农户家庭收入的有效路径,农地确权促进了农业劳动力转向生产效率更高的非农生产,通过直接提高农户家庭工资性收入增加了农户家庭总收入。④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在东部地区不显著,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显著,原因可能是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相对较好,农户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普遍向城镇转移,导致农地确权带来的土地安全感知不明显,影响了农地确权激励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积极作用,进而影响农户增收效果。研究认为,农地确权工作结束后,为促进不同地区的农户家庭持续稳定增收,应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具体包括宣传农地确权政策,扩大农户非农就业机会,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发挥土地财产功能等。

    关键词?农地确权;农户收入;农地流转;劳动力转移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20)10-0165-09?DOI:10.12062/cpre.20200620

    农地确权旨在落实农户家庭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的基础上,确保农村土地产权安全稳定,优化农地资源配置,释放农村劳动力,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还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农地确权对农户家庭收入的现实影响值得深入研究。

    但是,纵观已有的文献,对农地确权的关注集中在农户行为方面,如林文声和王志刚[1]认为农地确权增加了农户农业经营投入和家庭务农时间;程令国等[2]认为农地确权提高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可能性;韩家彬等[3]认为农地确权推动了农户土地规模经营;De Janvry等[4]认为颁发土地产权证书将促进劳动力非农转移。关注农地确权影响农户收入福利的研究较少,相关实证研究如宁静等[5]通过中介效应模型发现,农地确权通过促进土地转出提高了贫困户的财产性收入,通过促进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工资性收入,通过缓解信贷约束改善了经营状况,但是将研究对象限于贫困户,研究方法选取也没有考虑样本可能存在的自选择问题将带来估计结果偏差;李哲和李梦娜[6]发现农地确权能直接增加农户家庭总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并通过农地转出提高了农户家庭的总收入,但是没有关注区域异质性,以及作为农户家庭主要收入之一的工资性收入的变动情况。

    另外,土地和劳动力是农户家庭持有的主要生产生活要素。在农地确权工作中,农地和劳动力要素的重新配置与农户家庭收入密切相关,其核心价值是促使农地从农业经营能力较差、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农户家庭流向生产经营能力较强、土地贫瘠的农户家庭[7],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释放和农地规模化经营,进而增加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但农地确权能否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户增收的目标尚无定论。如林文声等[8]认为农地确权在整体上并不影响农户农地转出,会抑制农地转入;郭君平等[9]发现土地转入的增收效应显著;而柯炼等[10]发现土地流转无法提高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与之相反,农地确权促进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户收入受到普遍认同。如Ma等[11]发现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Rupelle等[12]研究发现,周期性调整农地导致了劳动力不完全迁移,而非农就业对于持续提高农户家庭人均收入非常重要[13]。

    基于上述分析,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研究尚未受到足够重视且缺少更严谨的证明。与此同时,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在农地确权研究以及农户收入研究中受到持续关注,却没有系统地出现在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研究机制中。鉴于此,本文利用浙江大学2017年中国农村家庭调查数据(CRHPS),将土地流转与劳动力转移分别纳入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研究机制中,从理论和实证层面阐释和检验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为评估农地确权政策、制定配套的提升农户收入的政策提供建议参考。

    1?理论分析

    1.1?农地确权与农户收入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到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稳定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随着农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陆续结束,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使用权证书的形式被落实到农户家庭,不仅在法律层面和实际层面增强土地产权安全性,而且提高了农户的地权安全感知,进而影响农户家庭资源配置以及农户家庭收入水平[14]。首先,在法律产权安全层面,20世纪80年代起,中央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陆续出台了农地确权相关法律文件,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這些法律在制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利,使农户通过重新配置农户家庭资源、提高收入成为可能。其次,在实际产权安全层面,农地确权证书明确了地块的边界、面积大小、地理位置等属性信息,以及地块的权利所属和各权利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15],提高了农地产权主体实际的产权可控性,能够缓解由于地块信息不完善带来的土地纠纷和土地遭受非法侵占问题,进而降低农户家庭利益损害风险。最后,在感知产权安全层面,发放农地确权证书促使农户感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固化和不可调整[16],增加了农户家庭的农地产权安全感知[17],这是农户优化家庭资源分配方式和提高收入的直接因素。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1.2?土地流转的中介作用

    土地流转的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但安全稳定的农地产权能否促进普通农户参与土地租赁市场并令农户受益处于持续争论中。有些人认为,获得土地经营权证书为农户家庭流转土地奠定了产权基础,能够对土地流转市场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18]。土地在租赁市场的自由配置将提高各类农户家庭的收入水平,土地转出租金将为土地转出户提供向城市搬迁的费用[19],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将为土地转入户带来更高的农业经营收入。但是,基于上述途径实现农户家庭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的前提条件是:首先,对土地转出户而言,土地流转的租金足够高,且城市为土地转出户提供充足的非农就业机会[20]。然而当土地租金过高时,产生的高额交易成本将阻碍农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21]。其次,对土地转入户而言,只有转入土地带来更高的土地生产率才会促进家庭收入的增加。但在中国,农户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普通农户很难实现大规模农业种植[22],土地转入带来的收益有限。因此,农地确权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农户家庭收入的中介机制还有待被进一步检验。

    1.3?劳动力转移的中介作用

    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家庭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更有可能是农地确权提高农户收入的有效途径。已有的研究表明,稳定的土地产权能够促进农民非农就业[4],当农村劳动力由低效率的农业生产转移到高效率的非农生产时[23],农户家庭的总收入也随之增加。农地确权的实质是在实测的基础上,以证书的形式将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确认到相应的农户家庭中[2],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保障了农地产权的安全和稳定,不仅能够缓解地块信息不完善带来的土地纠纷问题,还降低了土地被侵占、被征收的可能性,从而释放农村劳动力到非农部门稳定就业,有利于其工资的稳定增长[24]。反之,农村土地产权界定模糊、不安全与不稳定等问题较大程度地影响着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效率[25],将带来较低的工资性收入。在地块信息不完善和土地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农民为避免土地纠纷、规避土地被非法侵占和被征地的风险[26],往往选择临时性的工作或保留一定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13]。在这一情况下,家庭劳动力转移往往是缺乏效率的[23]。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农地确权通过促进劳动力非农转移提高了农户家庭工资性收入和总收入水平。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构建了农地确权与农户收入的可能的作用机制图,如图1所示。依据现阶段中国农村现实,本文初步判断认为,保障土地产权的安全稳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户家庭收入增长,其关键渠道在于激励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提高农户家庭工资性收入,而土地流转的中介作用以及农地确权对农户家庭其他类型收入的影响还有待被进一步检验。

    2?数据来源、变量描述与模型设定

    2.1?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2017年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家庭调查(CRHPS)的家庭和个人数据。该调查采取PPS抽样方法,抽中262个县、市、区;在每个县、市、区抽出四个社区(村、居委会);最后,在每个社区用地图地址法绘出住宅分布图,然后随机抽取20~50 户家庭,采用计算机辅助调查系统( computer assisted personal interview,CAPI)进行入户访问。问卷内容涵盖了农户家庭收入、是否取得土地经营权证书、家庭人口数、农业用地面积和土地租赁等相关信息。2017 年的数据覆盖全国 29 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家庭样本40 011份,个人样本127 012份,其中实际居住在农村的农村家庭样本共 12 732 个家庭,共 45 067 个个体。通过匹配CRHPS的农户家庭和个人数据,剔除核心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缺失的数据后,得到有效农户家庭数据9 377份。

    2.2?变量描述

    本研究变量具体选择及描述统计如下。

    被解释变量为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有效样本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均值为12 959.75元,确权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均值为12 238.73元,未参与确权的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均值为11 376.48元,确权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均值高于未确权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均值862.25元。实证分析过程中,主要以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对数值代入模型。

    核心解释变量为农户是否进行农地确权,以是否领取农地经营权证书为标准,“1”代表已经领取农地经营权证书,即已经确权;“0”代表未领取农地经营权证书,即尚未确权。

    中介变量为是否参与土地流转和农户劳动力非农转移,土地流转包括土地转入和土地转出,“1”代表已经将土地转入或转出,“0”代表没有参与土地流转。有效样本中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占24.2%。劳动力转移主要指劳动力非农转移,用家庭非农就业人数占家庭总人数的比例增减衡量。

    控制变量包括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和村庄特征三个层面。户主特征主要包括户主年龄、户主性别、户主受教育年限以及户主是否工作。青壮年劳动力和男性在就业市场具备体力优势,受教育年限长和有工作的农户更可能掌握丰富的就业信息和具备非农劳动技能,该家庭参与非农就业的劳动力比例可能更高,更能增加农户的家庭收入。家庭特征包括人均耕地面积、家庭成员平均健康水平以及家庭去年是否有人务农。人均耕地面积反映了家庭土地资产情况,去年是否有人务农反映了家庭劳动力分配情况,对耕地面积大且有家庭成員务农的农户而言,转出土地的概率更小,家庭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降低了非农劳动力比重,进而影响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和收入水平。家庭成员平均健康水平用家庭成员身体不好的人数进行衡量,整体健康水平较高的农户家庭更具备就业优势并更可能获得高收入。村庄特征包括村庄经济状况、公共设施建设和地理位置,村庄经济状况用村庄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数衡量,公共设施建设用是否有公共信息平台衡量,地理位置用距农贸市场的距离衡量。处于经济发展好、公共设施建设好、交易方便的村庄的农户具备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提高家庭收入的渠道。此外,本文还控制了县级固定效应,用以捕捉县级层面上既影响农地确权,又影响家庭收入的可观测和不可观测因素。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

    2.3?模型设定

    2.3.1?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计

    为检验农地确权对农户家庭收入的正向影响,建立基本计量模型:

    式中,lnincomei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农户i的家庭人均收入对数,certifii表示核心自变量,即是否确权,controli表示其他控制变量。δ0为常数项,δj为相应解释变量的待估系数,δ1为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ε0表示随机误差项。

    2.3.2?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估计

    使用上述传统线性回归的方法检验农地确权对农户总收入的影响,无法解决样本可能存在的自选择问题,同时,考虑到相对于工具变量法和Heckman两阶段模型等方法,PSM方法的假定条件更容易被满足。因此,本文借助PSM方法对农地确权的总体收入效应做了进一步检验。基于PSM方法得到的结果变量可被看作同一农户参与不同实验的结果,其差值即为参与确权的农户的收入净效应,被称作平均处理效应(ATT),其表达式为:

    其中,income1i为农地确权后农户i的家庭人均总收入,income0i为未进行农地确权的农户i的家庭人均总收入。

    本文应用PSM方法进行确权的收入效应检验的思路为:首先,以是否领取农地确权证书作为因变量,构建二元logit模型筛选匹配变量,并计算倾向得分值;其次,根据倾向得分值从对照组中筛选特征条件相似的样本与处理组进行匹配,并计算平均处理效应(ATT)。数据处理过程中分别使用了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核匹配法三种匹配方法。2.3.3?中介效应模型

    本文主要参考温忠麟等[27]关于中介效应模型的文献,使用依次检验的方法检验农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中介效应是否存在,模型设定为:

    式中,incomei表示农户i的家庭人均收入水平;certifii表示农户i是否领取了农地确权证书;renti为土地流转中介变量,表示农户i土地转出与转入,migi为劳动力转移中介变量,表示农户i家庭非农就业比重;controli为控制变量,包括户主特征、家庭特征以及村庄特征。l表示第l个控制变量。α1为总效应中的待估系数,β1为中介效应待估系数,γ1和γ2分别为农地确权和中介变量的直接效应的待估系数,α0 、β0 、γ0均为模型中的常数项,ε为扰动项。

    中介效应部分的分析思路:首先,将因变量农户家庭人均收入对核心自变量农地确权进行回归估计;然后,分别将中介变量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对核心自变量农地确权进行回归估计,检验农地确权对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最后,将因变量同时对核心自变量农地确权、中介变量(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进行回归估计,分别检验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的中介作用。若系数α1 显著,且β1不显著,则认为农地确权对中介变量的影响不显著,不继续检验方程(5);若系数α1,β1和γ2均显著,则认为中介作用存在。

    3?实证结果分析

    3.1?模型估計结果分析

    3.1.1?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OLS估计结果

    表2为农地确权对农户家庭收入影响的OLS估计结果。在控制其他影响农户收入水平变量的情况下,农地确权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了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领取了农地确权证书的农户家庭比没有领取确权证书的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高出10.5%。表明农地确权发挥了其预期的政策效果,能够在明晰和稳定土地产权的基础上,实现农户家庭持续稳定增收的目标。另外,从农户收入结构来看,农地确权在5%的水平下显著影响了农户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对其他类型收入的影响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农地确权确实存在促进农户增收的实际效果,其有效途径是提高了家庭工资性收入。

    具体分析表2,观察相关控制变量对家庭人均总收入的影响效应。在户主特征方面,户主受教育年限、是否工作分别在1%和5%的显著性水平下正向影响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户主作为一家之主,其受教育年限越高、社会工作经历越多,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和适应能力越强,掌握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技能也越多,其家庭收入也会相应增加。户主年龄对家庭人均总收入的影响不显著,可能是因为户主年龄越大,在非农就业市场中的就业优势越小,消极影响了家庭工资性收入,但同时获得的转移性收入随之增加,如养老保险金、子女转移支付等,抵消了年龄对工资性收入的消极影响。在家庭特征方面,人均耕地面积正向影响农户家庭总收入,负向影响农户家庭工资性收入,表明耕地面积越大,更多的家庭劳动力将从事农业生产,非农劳动力数量随之减少。家庭平均健康水平显著影响家庭总收入,与预期结果相符。家庭成员务农负向影响了家庭总收入水平和家庭工资性收入水平,表明农业生产并不会带来家庭总收入水平的稳定增长。在村庄特征方面,村庄经济发展和距市场的距离均显著影响农户家庭总收入水平,村庄经济发展好、距离市场方便更有利于农户家庭增收。公共信息平台没有显著影响农户收入,可能是因为互联网的发展拓宽了农村居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影响了村庄信息平台的作用。

    3.1.2?PSM估计结果

    表3展示了对数据进行最邻近匹配、半径匹配和核匹配后得到的农地确权的家庭人均收入效应结果。分析发现,通过最邻近匹配和核匹配得到的处理组平均处理效应分别为7.7%、7.9%,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不同半径值下的半径匹配得到的处理组平均处理效应分别为11.2%、11.2%、7.9%,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总体来看,三种匹配方法得到的估计结果相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匹配结果的稳健性,且与上文OLS估计结果一致,进一步证实了农地确权确实存在明显的增收效应。但对比OLS估计结果与最邻近匹配和核匹配下得到的估计结果发现,OLS方法高估了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

    3.1.3?中介效应估计结果

    上述回归结果表明,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稳健存在。进一步探究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的作用机制,回归结果见表4。

    首先,将土地流转中介变量代入方程(4),得到模型7和模型8。回归结果表明,农地确权对土地转出和土地转入的影响均不显著,即不存在土地流转的中介效应。理论上,土地转出户主要通过获得土地租金和释放农业劳动力直接提高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进而提高家庭总收入;土地转入户主要通过大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和增加农业投入直接提高农业经营性收入,进而提高家庭总收入。若农地确权通过促进土地流转提高了农户家庭收入,则农地确权后,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和农业经营性收入均会有所提高。但上述OLS估计结果表明,农地确权并没有显著提高农户家庭财产性收入和农业经营性收入。因此,本文认为土地流转的中介作用不显著这一结果较为稳健。可能的原因是,首先,农地确权颁证存在不到位的问题,降低了农户土地产权稳定性预期,从而抑制了土地流转[28];其次,农地确权可能通过提高产权强度而强化农户的禀赋效应,进而提高农地交易价格,降低了土地交易的可能性[29]。进一步分析农地确权的回归系数发现,农地确权有提高土地转出概率、降低土地转入概率的趋势。表明从长期来看,农地确权后,农户家庭趋向于通过转出土地和解放农业劳动力提高家庭收入水平。

    其次,将劳动力转移中介变量代入方程(4),得到模型9。回归结果表明,农地确权在5%的水平下显著提高了家庭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即农地确权释放了农业劳动力到非农部门就业。进一步检验劳动力转移的中介效果。考虑到劳动力的非农转移主要通过提高工资性收入增加家庭总收入,将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的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带入方程(5),得到模型10。回归结果表明,劳动力转移在1%的水平下显著影响工资性收入,即劳动力转移存在中介作用。进一步地,农地确权对农户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变得不显著,农地确权系数从模型2的0.26下降到模型10的0.077,说明劳动力转移起到完全中介作用。这一结果与上文理论分析观点一致,认为农地确权通过强化土地产权安全性和稳定性,释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动力从生产效率低的农业生产转向生产效率高的非农生产,大幅度提高了农户家庭工资性收入水平,进而提高家庭总收入。

    3.2?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区域异质性检验

    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将影响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实际作用效果。因此,针对不同地区考察了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结果见表5。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农地确权显著提高了农户家庭收入,尤其是西部地区更为明显,而在东部地区,农地确权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不显著。究其原因,可能是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存在差异,导致农村居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不同。基于理性人假设,农户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主体,不同土地依赖程度的农户将理性选择重新配置家庭资源[30]。因此,不同地区的农户家庭劳动力配置方式和土地安全感知存在差异,农地确权对其收入的影响也将产生显著不同。

    具体而言,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更好,就近非农就业机会较多,农村居民外出務工离家近,且工资收入也相对稳定,其农村居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低。反之,土地依赖程度较低意味着农户家庭在生产上脱离了农业,在生活与居住方面也开始向城镇转移[31]。因此,在东部地区,土地对农户家庭的物质保障功能和经济收益功能大大降低,现有的农地确权政策很难通过提高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进一步激励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户家庭通过农地确权提高收入的作用有限。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差,就近务工机会相对较少,当土地产权不稳定时,农村居民远距离外出务工将面临更高的失地风险。因此,西部地区农户往往选择从事农业劳动,对土地的依赖度更高,农地确权带来的土地安全感知更为明显,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从而提高农户家庭收入。表6展示的农地确权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估计结果也证实了这一解释,即在西部地区,农地确权促进劳动力转移的效果更明显。

    4?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借助2017年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家庭调查数据(CRHPS),采用PSM方法和中介效应模型对农地确权与农户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首先,农地确权对农户家庭总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但OLS方法高估了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其次,农地确权不能通过促进土地流转影响农户家庭收入,但可以通过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户家庭工资性收入,且劳动力转移起到完全中介作用;最后,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显著存在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主要机制是释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

    上述结果证实了农地确权存在收入效应,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地确权提高农户家庭收入的有效作用机制。同时,土地流转作为农地确权实现农户增收的有效路径还有待被进一步探索。这一结论不仅肯定了农地确权的政策效果,而且为更好地发挥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路径,即提高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机会和能力。基于此,本文建议:

    第一,农地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在以法律和证书形式建立明晰的农地权属关系基础上,探索提高农户感知产权安全的渠道。提高农户感知产权安全是优化农户家庭农地利用决策行为、提高农户收入水平的直接原因,但是保障农地确权颁证后农户感知产权安全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第二,扩大农民非农就业机会,提高农民非农就业能力。一方面,通过出台惠民就业政策鼓励农户家庭在参与土地流转的基础上,探寻提高家庭收入的其他路径;另一方面,加强非农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提高农村居民就业竞争力,鼓励农村居民从事收入更高的非农工作。

    第三,不断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规范化,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的财产功能。另外,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和物质奖励,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盲目宣传普通农户转入土地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从而保障农户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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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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