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建立思考 |
范文 | 李思含 杨乃坤 摘 要: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持续颁布了一系列脱贫攻坚政策,深入进行了一系列脱贫攻坚工作,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进展符合预期。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上强调,明确到2020年,要“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围绕这一脱贫目标,中国的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收尾阶段,但是绝对贫困消除之后,如何解决相对贫困,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是接下来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对此,应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关键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2 ? ? 文献标识码:A ? ?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5.009 1 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战略意义 1.1 脱贫攻坚长效机制是推进治理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2019年11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我们要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不可少,为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020年即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打赢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势必要在2020年底消除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但这并不意味扶贫事业的结束,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长效机制”是指脱贫攻坚相关的制度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并且能够发挥预期功能,为了完成这一长期稳定的功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继续更新现行的贫困标准,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探索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前提。 1.2 脱贫攻坚长效机制能够实现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工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其第八项的重要内容。从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作用机制来看,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实践基础:在时间的脉络上,脱贫攻坚主要为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而乡村振兴战略主要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即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准备,脱贫攻堅长效机制的形成乡村振兴提供了物质基础。脱贫攻坚已经积累了较多的实践经验,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应用到乡村振兴战略中,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减轻了压力。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内容来看,乡村振兴为脱贫攻坚长效机制提供了动力和保障。目前的脱贫攻坚工作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撑,而政策对扶贫的驱动力量可能由于时间的推移而弱化,要想构建长效扶贫机制,长期有效的政策保障必不可少。乡村振兴战略中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和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等任务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内容如生态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具有同质性,乡村振兴战略所规定的目标、方法、原则等构成了长期固定的制度体系,为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了保障措施。 2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的形势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扶贫攻坚”改成了“脱贫攻坚”,就是说到2020年这一时间节点,我们一定要兑现脱贫的承诺。随后在2015年11月,中央召开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明确了脱贫攻坚的目标:到2020年,要“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党中央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做出了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对扶贫对象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脱贫攻坚力度大、规模广成效显著,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首先,从改革开放40年的进程来看。通过采用农村现行贫困标准(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2010年价格水平)来分析,1978年,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为7.70亿,贫困发生率为97.5%;到2018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1660万,贫困发生率降到1.7%。全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比上年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40年间,中国的贫困发生率下降了将近96个百分点。可见,改革开放40年以来,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呈大幅度下降的趋势,扶贫工作成绩斐然。其次,从近5年的脱贫攻坚成果来看。由于脱贫攻坚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效,脱贫步伐稳健。贫困人口平均每年下降1.4个百分点,至2018年末,全国只剩1660万人尚未实现脱贫。这五年的精准扶贫工作继续巩固脱贫成果,使2020年底实现现行标准下的整体脱贫目标胜利在望,为打通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 2.2 脱贫攻坚面临挑战 2.2.1 贫困界定缺少标准,贫困人口难以精确识别 有效地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前提。虽然近几年脱贫攻坚战持续深入,但我国区域差异明显,城乡差距过大,我国的贫困人口尤其是深度贫困人口依然贫困压力依然巨大。目前的贫困识别面临复杂的贫困环境,深度贫困人群、普通贫困人群与贫困边缘人群界定模糊。主要表现在:某些深度贫困群体或特殊贫困群体无法进行有效识别,享受到的帮扶和普通贫困群体一致;部分已经完成脱贫目标、本应退出贫困行列的人群由于享受到的好处,不肯退出;有些边缘人群认为自己按照标准应该被识别为贫困户。这就导致不少扶贫项目存在“粗放漫灌”现象,扶贫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减弱,使社会分配不公,造成资源浪费。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解决绝对贫困目标有望实现。在实现减贫目标的背景下,新的贫困标准如何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新的扶贫对象如何相应识别,解决这些问题都是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前提。 2.2.2 脱贫缺少内生动力,返贫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各级政府组织精准扶贫力度逐渐加大、态度始终坚决,贫困人口在各级组织的扶持下能获得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和动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然而,受贫困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基础设施薄弱、政策措施缺乏长期规划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加之受助人群持续进取意识较差,再生贫困问题凸显,返贫现象多发。断血式返贫就印证了这一现象:政府通过精准扶贫完成了贫困人口的脱贫后,减弱或直接退出了对其的扶持,导致扶贫对象由于缺少依赖,随即重返贫困的现象。比如产业扶贫项目缺少了专业的销售人员对外部市场信息的准确把握,极易出现产业雷同、过度竞争、产品滞销,此时产业便容易发展失败。这种返贫情况实际上就是扶贫对象长期靠外部扶持,降低了自身能动性,缺乏创造财富的内生动力。 3 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对策思路 3.1 更新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精确识别相对贫困人群 2020年绝对贫困消除后,新的贫困标准的制定要紧紧围绕着目前贫困识别的标准来制定,体现衔接性、过渡性。首先,就更新贫困标标准来看,下一步的贫困标准可以根据现行标准下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创新:提高绝对贫困标准。为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实现乡村战略的目标: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建立可以考虑重视城乡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差距,设立城乡统一的贫困标准,体现公平性。此外,对于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来看,根据实际需求对扶贫对象进行划分。深度贫困人群:此类群体主要为因病、因故导致重度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这类人群确定无法进行生产劳动,无法创造财富,此时要利用社会保障兜底制度,以转移支付福利措施为主,加大扶贫力度。普通贫困人群:由于自然灾害突发、自身专业经营产业水平不高等因素,这类人群在脱贫后又陷入返贫困境,但是他们有劳动能力,可以度过暂时的困境。对于这些普通贫困人群,也要纳入建档立卡对象范畴,加强动态跟踪与管理,加强其教育水平,使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为其提供先进的生产经营经验,必要时给予有条件的转移支付。“边缘户”:这类群体往往脱贫依赖性较强、脱贫后不肯放弃扶贫政策的扶持,或者不满足贫困标准、想方设法进入贫困群体以享受国家福利的群體,对于这类群体的识别,要加强调研,确定明确精准的打分体系,对于不满足标准的人不予纳入贫困范围,最大限度地拉开“边缘户”与贫困边界的距离。 3.2 注重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为防止发生返贫风险,要改变脱贫对象“等、靠、要”的传统思维,提高扶贫对象的脱贫意愿,调动其生产积极性。贫困人群通过提高自身素质来重塑生存发展空间是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重要驱动力。政府及各级组织利用国家政策帮助扶贫对象脱贫的同时,要注重其生存发展空间,提高贫困人口的自主参与度。可通过一列列可建立以发展产业为导向的有条件转移支付机制:受资助的贫困对象要想得到扶贫款项,就必须要承担起发展产业的义务,如果贫困对象参与到了政府鼓励的产业扶贫项目中,如特色农业发展、旅游项目开发等,为扶贫项目出力,就可以得到认证,得到部分扶贫款项。一方面这样可以增加扶贫项目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可以防范返贫,有助于激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的内生动力,建立脱贫攻坚的长效机制。 3.3 设置扶贫工作过渡期,避免“断血式”退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上强调在关于贫困退出机制上,要设定时间表、留出缓冲期、实行严格评估、实行逐户销号。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建立应体现出过渡性,在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摘帽后,扶贫政策要涉及“退出”的标准和程序问题,驻村工作队伍也不应迅速退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延续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对扶贫政策进行调整,有效工作。而对于已经退出的扶贫工作队伍,也应坚持建档立卡,持续追踪目标贫困人口状态,建立与贫困户的联络机制,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向贫困户进行继续教育,传授最新的脱贫经验,提高贫困户的自身素质,实现脱贫的“造血”功能。“十四五”规划期间可作为脱贫过渡期,在此期间以打赢脱贫攻坚成果保卫战为目标,设定脱贫缓冲的时间期限,以脱贫攻坚目标为标准,严格评估脱贫成果,对于平稳度过缓冲时间期限的贫苦群体、贫困县进行逐户销号。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J].求是,2019,(8). [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11/05/c_1125195786.htm.2019-11-5. [3]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DB/OL].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2/T20190228_1651265.html.2019-2-28. [4]习近平.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J].求是,2019,(8).区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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