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除农业供给要素抑制探究 |
范文 | 吴咏梅 [摘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通过调整农业经济产业结构,使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要素实现最优配置,从而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文章从农村土地制度、劳动资源要素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今后改革的方向作分析,探寻实现解除农业供给抑制,提高农业供给效率的有效途径,实现刺激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的目标。 [关键词]农业供给侧改革;解除;供给抑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3065 农业是立国之本。“三农”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当前,农村经济是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中的一块短板。这直接导致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长期得不到根本性解决,并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究其根本,供需失衡的结构性问题成为制约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面对中国农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只有在保护农民利益与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才能确保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但是,“要素再定价”规律使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等)现在已被其他产业定价了,不能再按照农业去定价,这就是现代农业的困境所在,农业产业化就失败在支付不起要素价格。[1]所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否取得成功,需有一系列制度保障,推进改革环环相扣,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适应、相协调。包括土地等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归谁承包、归谁经营,农民在劳动中的关系和地位如何,农民在农产品生产供应全产业链中的利益如何分配问题,在财政支农方向定位问题等。所以,必须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劳动资源、分配农业经营组织利益分配、财政支农方向等几个要素,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改革重点,解除农业供给抑制,提高农业供给效率,降低供给成本,从而实现刺激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的目标。 1创新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为主线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日益由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已悄然分化,有的成为农民赖以谋利致富的要素,有的成为广大农民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主要表现在:一是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土地日益成为一种稀有资源,在土地的非市场化炒作的过程中,自发性、无序性的土地流转也成为一种普遍的交易方式。但征地农民从土地增值收益中分配有限。二是占中国90%以上的大田农民与土地发展权缺乏制度上的联系,没有被征地的机会。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往城市转移,形成了大批“空壳村”。农村地区的农地荒芜与宅基地大量闲置,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三是现行土地政策束缚了土地资源功能的发挥。有些不适合复垦为耕地的浅山、丘陵,可以规划为满足城市居民的文化旅游需求的休闲体验娱乐建设区,但显然不符合目前的土地政策。四是农村居民强烈需求改善建房与政府对宅基地的严格管理发生矛盾,农民未批先建,引起宅基地无序扩张,粗放利用甚至乱占耕地现象时有发生,使全国平均每年村庄占地扩张面积高达200多平方公里,造成耕地被高度切割,降低农机利用效率。这样的现状不仅直接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状态,进一步模糊了土地产权关系,也必然进一步扰乱土地市场秩序。所以,我国原有的土地制度带来的土地资源分配问题已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使土地失去了活力。土地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 如何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经营市场化来实现农村发展与城市之间的公平,如何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就显得更加迫切。[2]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意味着首先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而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商品化,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客观上将帮助农民公平地分享到更多的财产红利。参考实践证明可行的,国土资源部将以此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初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农村要在严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基础上,细化和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但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确权颁证改革的意义及其法律效力的怀疑,加上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土地“平均”观念等,都对改革的推进带来阻力,因此,确权颁证工作的应在“起点公平”的前提下,对此次确权颁证改革的法律效力应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明确概念,传递“土地承包权即为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政策理念。消除错误认识,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另外还得细化配套政策,既保障农民与村集体的利益,又有利于流转土地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3]二是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只有将农村地区分为农业保护区与其他区域两个类别,采用不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实现土地各尽其用,充分发挥要素价值。三是农业保护区农民为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发展进步做出了贡献,理应分享一定的土地增值收益,需要国家通过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农村生产生活中的问题。[4]只有将农村贫困人口的住房保障与国家扶贫战略结合起来,纳入国民收入二次分配渠道,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2探索以合理配置劳动资源为目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城市化的进程就是国家强大的进程。我国现在有9亿多农民,如此庞大的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国家强大进程的关键因素之一。自改革开放30多年来,乡村的年轻人和文化人流向城市,依靠廉價的劳动力推进了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解决了农民70%的收入,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然这也是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文明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但是,在这一转变的历史进程中,诸多问题浮现出来,尤其是人力资源在城乡分配及能力发挥上呈现出来的问题,阻碍城市化推进。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2016年9月全国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取消农业非农业区别,但是各自的权益还是有不小的差异,尤其是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与教育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仍有很多难题待解。二是房价过高是阻碍城市化的又一因素。一般认为,一地的独栋房屋的每平方米合理价格应近似等于该地平均月工资水平,楼房价格则应显著低于这个水平。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城市房价的一再飙升,农民工在城市安家的难度大大增加。三是农民工劳动时间长与工资水平低,降低了城市扩大就业的潜力,也降低了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生存的能力。四是阻碍城市化的基础性原因在于土地规划管理制度。 所以,针对以上一系列阻碍城市化發展的诸多因素,实现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的目标,必须渐进式从根本上解决农业人口社会保障一体化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市民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一是多元主体共同出资是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重要实现途径。即以政府为主导,率先出资,宣传引导,示范提高,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形式筹集社保基金,并作出相应的政策制度安排,最终实现从启动到逐步缩小城乡社保水平差距,再到衔接并轨转换为一体化进程。二是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是实现城镇化的必要条件。在明确城镇商品房的基本属性是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前提下,把房地产政策的立足点放到优先保证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上,抑制房地产行业的超额利润,促使国有企业承担平抑商品房价格和房租价格的社会责任,适时开征房产税,用税收杠杆抑制房地产投机。三是发展工业,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质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济学讲,兴城先兴业。推进城镇化首要的是城镇能提供就业岗位,能让农民在城里找到工作。若工业不发展,城镇化就如空中建塔,工业化是城镇化的支撑。四是改革国家土地规划管理体制,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条件。以“居民住宅用地占用比例”“闲置土地占比”“基准地价偏离率”等指标来确定土地用途改变的总规模。五是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数将达15亿左右,到那时即使城镇化率达到50%,农村人口也还有75亿,也就是说,就绝对数来看,20年只比目前净减少5000万。这说明,我国农村人口减少的难度很大,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只能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必须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太急了不行。城市化率达80%以上的巴西、委内瑞拉贫困在城市集中爆发,恰恰说明城市化绝不是空间平移的集中贫困。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在国家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的关键时期,如何走现代农业道路,实现农民就地市民化、农业就地工业化、农村就地城镇化,而不是让农民集中向城市转移。为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了资本与土地集中,满足了大户规模化生产的需求,可以尝试由政府牵线搭桥,动员农民将扶贫资金与承包地入股当地大户(龙头企业),然后以股东与职工双重身份参与生产。使扶贫资金围着穷人转,穷人围着大户转,大户围着产业转,产业围着市场转,实现生产要素充分合理地达到最优配置,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只要农村有产业,农民能就业,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必然会越走越宽。 所以,农民市民化与农民职业化相结合才是合理配置劳动资源为目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的明智之举。 参考文献: [1]温铁军中国农业现代化如何从10向40演进[N].人民政协报,2016-02-25 [2]张智勇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经营市场化问题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5(7) [3]党国英中国农业发展的战略失误及其矫正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16(7) [4]刘磊城乡关系视野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道路选择[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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