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电商用户隐私保护措施分析 |
范文 | 季永伟 [摘 要]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其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关于消费者自身隐私问题,近些年来,广大消费者隐私权遭到侵犯的问题频频出现。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内容,现有的理论仅仅停留在研究的阶段,对于立法保护相对欠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不够注重,所以全社会对电子商务中隐私权问题倍加重视。消费者防范意识的缺乏等,使得处理消费者隐私保护的问题刻不容缓。文章就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维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论述,并解析产生该问题的原因,借阅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从而提出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建议,营造出健全的电商环境。 [关键词]电商;用户隐私;电子商务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4.189 1 电商发展对用户的隐私保护现状 (1)电商企业对用户信息无监管收集。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共享的平台,对于部分信息缺乏保护性,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物需要填写足够的个人资料才可进行登录和购物,如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用户姓名、配送地址等,可以轻而易举地从电子商务平台中获取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致使用户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失。 (2)把消费者信息随意进行交易。电子商务平台中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出售个人信息的现象甚多,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经济的健康发展。 (3)电商消费者注册相关账号泄露个人隐私。电商消费者要完成交易必须填写个人资料信息、绑定相关银行卡号进行支付,而这些业务无一不涉及消费者的隐私。隐私概念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不断拓展,如网络环境下的个人手机信息、微博、QQ号、聊天记载等也录入隐私新增内容。 (4)法律保護电商消费者隐私权缺失。我国在关于消费者隐私保护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把个人的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人格权来保护,现有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仅限于相当狭隘的领域,而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个人隐私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网络隐私权的出现。 2 电商用户的隐私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任意收集客户数据并开发利用 一些电子商务产业链上的衍生服务商,如网络店铺的装修、代运营和搜索比价,他们的目标客户一般是进行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以客户为中心的收集数据。 2.2 自由非法转让客户的隐私数据 数据的所有权应该归谁管?在网上购物生成的数据、产权等是属于网络店主、网上购物平台提供商,还是消费者本身?面对的这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当前的现行法律规章,却拿不出有说服力又便于操作的答案。 2.3 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互联网的深入人心,人们在网上进行网络购物已然成了一种习惯,而多数消费者在商品的消费过程中不注重保护自己的相关隐私,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消费交易的过程中,对本身的利益并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 2.4 用户上网滥用搜索引擎 广大网民的上网效率也随着搜索引擎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高,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资料在网络上获取的可能性也增大了不少,这些搜索引擎在被网民使用的同时会记录下广大网民的浏览记录,而这些使用搜索引擎的网民或消费者并不熟知这一问题。据报道,目前搜索引擎是广大网络商家与电子商务人员向广大网民进行电话推销、QQ邮箱推销等信息的一个重要的途径。所以,这就是广大消费者往往会被一些信息无故地骚扰,因此来说,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隐私权被受到侵犯过程中搜索引擎的滥用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 2.5 消费者隐私在各行业泄露情况 消费者的隐私,网络这一块,泄露所占比重最高;个人终端App。其次,电信服务与汽车行业。最后,各行各业都有可能泄露消费者的隐私,但是有多少消费者会去在意自己的隐私呢,除非隐私泄露侵犯到自己的权利时,他们才会去关注。 3 电子商务环境下用户隐私保护措施 3.1 用户网络在线安全与用户信息加密原则 3.1.1 用户网络在线安全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要注意尽量访问正规的大型网站;不访问包含不良信息的网站;在浏览网页的时候,不随便安装页面弹出的插件;网站浏览时不去乱点除所需信息之外的广告和链接;网络搜索时谨慎打开不熟悉的目标地;对于网站意外弹出的下载文件或安装插件等请求应拒绝或询问专业人士;登录网络银行等重要账户时,要注意网站地址是否和服务商提供的网址一致;不轻信网站中发布的诸如“幸运中奖”等信息,更不要轻易向陌生账户汇款;收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在确认来源可靠前,不要打开附件或内容中的网站地址;发现恶意网站,应及时举报;不随意打开页面弹出的小广告,不打开任何可疑的网址、页面,此外,个人可安装在线安全监测工具以保护浏览安全。 3.1.2 用户信息加密的原则 使用加密原则可以保护网民相关隐私,如在进行在线交易的同时可以对其进行加密,其包括在线进行网络购物、支付订单等。据报道,每一天使用加密技术方法的网民已达上万亿,加密技术的原则是将你的数据转换为无法破译的文本,且只有你使用自己设定的正确的密钥才能被读取。以用户文档加密为例:以文档加密为核心,结合了文档权限管理、日志审计、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文档流转及审批、文档外发等功能,从文档的创建、修改、使用、存储全生命周期确保安全。所以,利用加密技术的方法可以妥善保护自身设备上的数据,以及你与旁人分享的信息等。 3.2 商家的自律的原则与群众监督鼓励各行业自律模式 鼓励行业自律模式,促进广大的电子商务商家能够自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这也使得关于消费者隐私权得到便利的执行。鼓励商家在进行买卖交易中做到不违背社会公德,引领网络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做到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的相关个人隐私,维护消费者权益与诚信经营。这一模式不但可以使商家在买卖交易方面得到消费者的信任,也会带动其相关经济的增长。这一好处对于消费者和网店商家来说何乐而不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办法、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认真执行行规行约,“行规和行约”是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措施。向客户提供优质、规范服务,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监督机构之一。 3.3 减少隐私暴露机会和加强隐私安全意识 不要在所有网站使用同一个名字,尽量不要上传带个人标识的东西(如自己的照片、带有自己名字的照片/文档等),消费者在收到自身购买的快递时,注意要销毁快递件上的个人信息,以减少隐私的泄露,在进行网络注册电子商务用户时,尽量不要填写更多不重要的内容以减少隐私暴露的机会。此外,不要随意点击进入网页上出现的小广告或不明网址,更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电话号码、身份证信息、QQ邮箱甚至綁定卡号等重要的隐私。 消费者不要把可能跟自身隐私数据相关的信息放在网上,个人要加强隐私保护意识,并善于保护,特别是进行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在收到快递包裹后,一定要将包装袋上的个人信息销毁后再抛弃,防止相关资料信息被恶意收集。 3.4 强调我国对互联网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在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维护并没有明确的立法。据相关法律显示,广大电子商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受法律所保护的。任何用户或单位等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广大网民与消费者对个人数据安全的信任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中,由于网民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保护的措施严重滞后。首先,加快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制度,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有效地管制,使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为其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在立法上有效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为根本上遏制滥用个人信息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其次,进一步加大对窃取他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斩断利益链条,使违法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以儆效尤。再次,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力度,借助广播、电视等多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的信息安全意识。最后,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奖励机制,鼓励公众举报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以便从源头上找到真正的元凶。所以,在既要强调信息流动的同时,又必须要强调我国对互联网隐私权的保护。 3.5 完善网络社会的治理体系 在电商行业,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空间,对每个地方每个国家以及世界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在这个虚拟的网络空间,这不应该成为各国争夺经济的战场,不应成为“扳倒”他国的一种手段,更加不能成为那些违法犯罪的工具。因此,要想维护网络的和平和安全,就要保护电商行业中用户的隐私,这样用户的隐私就不会泄露,也就不会让不法分子有犯罪的机会。网络消费者与网店商家的有效沟通、彼此信任和有效的合作也是重要的,现在各国正在推进互联网领域的开放合作,促进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劣互补、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让更多国家和人民在享受互联网电商带来的便利、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的同时,自己的隐私、利益也会受到互联网的保护。整治互联网中消费的隐私安全,维护电商广大网民资料的信息安全,就只有完善网络社会的治理体系,制定相关的成熟与定性的网络社会管理制度体系,在电商发展和消费者利益受到保证的同时,也要确保消费者在网络意识形态上也有主动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执行,毫不动摇地去加强并完善网络的维护。 3.6 完善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立法建议 在电子商务中,要严格执行网民注册的信息资料的保护制度,以确保消费者隐私权的维护,执行内容应包括网络用户的真实姓名、家庭地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电子邮件、微信、家庭信息以及相关绑定的银行卡号等数据。对于在网络上电子商务公司注册的个人用户,须实名制注册,只要网民在上网时,就会显示其真实的姓名,并且以此建立上网档案,留下浏览网站的记录,存档备查。不能像钓鱼网站一样,是不安全的网站,只有通过相应审核后才能在网络上显示。另外,规范一些网络商家与消费者言语行为,不能无中生有。也要强化行政人员对广大网络消费者隐私的保护意识,并付诸行动,对其一些不法商家在侵犯网络消费者隐私时应实施相关政策,如对其进行罚款等措施,确保消费者的资料信息安全。 3.7 政府加强管理,促进自律法 我国政府在加强对网络电子商务的管理,促成网络市场自治和网络行业自律相结合起来。鼓励网络电子商务的自律模式,倡导诚信经营,合法保存消费者的个人相关资料信息隐私,在没有取得消费者同意让其消费等信息隐私提供给商家利用时,网络商家不得滥用消费者信息资料用于其他的用途,如网络商家违背消费者意愿,须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置。促进商家自律模式,实现健全的和可操作的管理方式,实现合法自律,营造健全的电子商务环境。 参考文献: [1]巫月娥.社交电子商务中用户隐私披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5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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