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形成期普通家庭如何配置保险 |
范文 | 黄克
保险规划是家庭理财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财规划的难点和盲点。本文从家庭保险的本质入手,分析了寿险的配置逻辑和选择思路,探讨形成期(周期角度)普通(收入角度)家庭如何进行保险配置,给出了家庭各成员的核心保险配置建议,强调保额优先是家庭保险配置的最重要原则。 一直以来,保险规划是家庭财务规划的重点、难点、盲点,正确的保险配置一定是基于家庭周期和家庭收入的定制化、组合化的配置,本文主要探讨形成期(周期角度)普通(收入角度)家庭如何进行保险配置。 一、家庭保险的本质是解决现金流的消费品 从理论上讲家庭保险的本质,可以从风险管理的工具或者财务规划的角度理解,即保险是一种家庭风险管理技术或家庭财务规划技术。但从指导保险规划的角度来看,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家庭保险:一是保险的本质作用是提供现金流,一旦发生风险事件,保险可以为家庭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从这个角度看,返还型保险可能看起来很完美,但如果不考虑家庭收入,保费占用家庭太多的现金流,是否背道而驰?二是保险的产品属性是消费品而非投资品,这是笔者对“保险姓保”的理解。我们选消费品,是看成本和功效,选投资品,更看重风险和收益,两者的选择逻辑是不一样的。所以正确的保险配置逻辑是在预算范围(家庭收入)内,根据特定的消费目标(家庭风险转移和补充现金流),在可选范围内(线上和线下产品),選取性价比高(高杠杆、低保费)的产品。 二、寿险是家庭保险的起点 在一些谈保险的文章和书中,看到不少的保险配置建议顺序是意外险、疾病险、寿险、养老险,如果加上一个约束条件:所处的生命周期,笔者则认为寿险是家庭保险规划的起点和基础,因为有家庭就意味着责任,有责任就意味着必须配置寿险。一方面寿险涵盖了意外发生的身故保障,意外险第一的说法容易让人忽视寿险对家庭保险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相对于重疾险,寿险的成本更低,风险转移的作用更为突显。 三、寿险配置的分析 (一)寿险的配置逻辑是责任定保额 寿险要解决的问题是“死得太早”而未尽到家庭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费用、贷款还款等。从这个逻辑看,家庭责任越小,需要的寿险保额就越少,所以有两类人对寿险的需求最少,一是独身人士(没有家庭责任),二是现金流充裕的富裕家庭,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说“先保大人,后保小孩”,这其实是针对寿险而言的。 (二)保额和保障形式是寿险的两个重要问题 选择寿险面临的两个最重要问题,一是保额的大小,二是选定期还是选终身,这两个问题往往又是关联的,前者是后者的约束条件。 关于保额测算,一般的教科书都介绍了生命价值法和家庭需求法,前者是从人力资本的角度,预估个人未来净收入折现后得出生命价值(保额需求),后者是从家庭成员身故带来的家庭现金缺口这个角度,将满足家庭需求的资金(如抵押贷款、小孩抚养及教育费用、赡养费用、生活费用)减去现有的易变现金融资产,得出保额需求。《风险管理与保险原理》这本书还提到了资本保留法,从家庭获利资产测量的角度评估保额需求。从家庭责任的角度以及测算的便利性来看,笔者认为运用家庭需求法最佳。 保障形式指的是关于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选择,还是从寿险的基础逻辑,即家庭责任为出发点看。在家庭收入的约束下,先考虑满足保额,定期寿险的高杠杆性适合一般工薪阶层用低保费去满足保额需求,而到六七十岁,你的定期寿险终止,那时的家庭责任也大幅减小。 (三)寿险的三个进阶分析 1. 关于主险与附加险的搭配 主险搭配附加险,好处是保费比起两个独立主险更便宜,缺点是不合理的搭配会影响规划。主险搭配附加险的情况,寿险和重疾险互相搭配比较常见,主要是看主险和附加险的顺序。一般来说,主险合同终止,附加险也会终止,如果主险是重疾,附加险是寿险,如果重疾发生,保险合同终止,那附加的寿险自然终止,附加的寿险保费就有浪费之嫌;如果身故发生,获得理赔,但是身故后自然不会再发生重疾,那主险所缴的保费也有浪费之嫌。这样分析,主险为重疾再搭配寿险为附加险不合理,目前市场上保险公司这样搭配的也不常见。 寿险作为主险附加重疾险的情况,关键就是看合同条款如何约定附加险对主险的影响。存在的问题一是附加险会扣减主险的额度,如果合同明确重疾理赔后会扣减相应的寿险保额,不合理的地方就在于附加险的理赔会影响本身的规划好的寿险额度。另外一种情况,主险的被保险人和附加险的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同样主险终止的情况下,附加险终止,附加险的被保险人的保险额度规划必然受到影响。 2. 用IRR识别返还型寿险 一些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将返还型保险营销为“不花钱的保险”,因为保费到一定时间会全额甚至超过保费返还给你,这显然忽视了货币时间价值这个概念。笔者认为,对普通工薪阶层家庭来说,返还型保险保费较高,占用较多的现金流,转移风险的杠杆作用较小;二是如果用IRR工具识别返还型保险,会发现并不像营销上说的那样完美。IRR是投资报酬率,适用于现金流类的收益计算,方法简单,同一功能的寿险,用返还型和消费型每年保费差额作为每期现金流,用返还的金额作为最后一期现金流,用EXCEL计算IRR,算出来的IRR可能出乎你的意料,试试就知道,如果算出来的IRR依靠家庭自身的投资能力和投资纪律能够达到的话,那返还型保险的必要性就会大大降低。 IRR是一个很有用的工具,其实关于缴费期的选择,是期缴还是趸缴,是缴二十年还是三十年,也可以用不同选择的保费差额去计算IRR,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做选择。 3. 定期寿险可以复制豁免功能 豁免功能一般适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情况,即投保人发生相应的风险事故后免除后续保费。通过对豁免功能的分析,结论是为投保人增加相应的定期寿险可以复制豁免功能。举个例子,笔者其中的一份保单是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和重疾豁免,重疾豁免的作用是在我发生重疾的情况下可以免交后续保费。分析一下,如果不选择附加重疾豁免,用相应的保费去投保一份新定期重疾险,待重疾发生,用定期重疾的理赔金缴纳原先寿险保单的剩余保费,理论上是否可以复制同样的豁免功能?同样,碰到一份提供豁免功能的寿险,笔者会思考用豁免费用去投保一份定期寿险,用来转移因为身故而无法继续缴纳剩余保费的风险。换句话说,如果家庭的寿险规划合理且额度足够,那么豁免功能就不是非要不可。 四、具体的家庭核心保险配置建议 (一)夫妻核心配置:不含身故的消费型长期重疾险+大额医疗险+定期寿险 1.不含身故的消费型长期重疾险 消费型对应返还型,其实无论哪类险种,笔者都比较偏好消费型,原因两点:一是返还型保险占用太多的现金流,加大家庭支出压力;二是从返还的表现看,返还型比消费型多缴纳保费的IRR不一定优于基金定投等长期类投资计划。回到保险的初衷:用最少的钱进行风险转移,把保险当消费品而非投资品的话,就不会纠结返不返本的问题。 不含身故对应包含身故责任,笔者曾经简单测试过几次,用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单独购买寿险的组合形式在保费支出上是优于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道理很简单,这样可以从两类产品中各自去寻求最优产品而不是被绑定。难点是根据笔者的购买经验,目前线下(保险人员销售)的产品很难找到不含身故的重疾险,要么是寿险附加重疾险的形式,要么是重疾险添加身故赔付责任,同样都是保费的增加。 2.大额医疗险 重疾险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额一次性赔付,保险期限较长,保费相对高;医疗险一般根据实际医疗花费报销,保险期限较短,保费相对低。所以两者是互相配合而非矛盾的。目前各个保险公司几乎都会销售大额医疗险,应对癌症等大额医疗的支出,解决社保不能赔付的范围,免赔额一般在5000-10000,笔者觉得还是很有必要配置。 3.定期寿险 普通形成期家庭周期的特点是家庭收入处于上升期,支出压力较大,有大額的房贷,需要的寿险额度较高,在笔者看来,定期寿险就是为这类家庭量身定做。定期寿险的高杠杆性适合普通家庭用低保费满足较高的保额需求,而到六七十岁,夫妻的定期寿险终止时,房贷还完,儿女成年工作,对应的家庭责任也大大减小了。 (二)孩子核心配置:定期寿险换成意外医疗险 孩子不需要寿险,或者说不优先考虑寿险是因为普通家庭的孩子几乎没有家庭责任,在配置重疾险和医疗险的情况下,可以再配置意外医疗险,毕竟孩子发生意外的几率大于大人。 (三)保额优先是最重要原则 健康险是为了解决重病后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治疗费用和持续收入中断,寿险是为了解决死亡留下的家庭责任。正确的保险购买逻辑是根据需要转移的风险确定保种,根据风险敞口定保额。本文所说的理想配置,是指在家庭收入约束条件下选取高性价比的配置,也即是说,在同样的限定条件下(保费支出),一定是保额优先,再考虑保险期限(定期还是终身)、产品功能(含身故还是不含身故、多倍还是单倍赔付)和产品形式(消费型还是返还型)。 (作者单位:重庆银行两江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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