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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书章句集注》中的“中道”政治思想
范文

    刘雅泽

    【摘要】“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在儒家看来,“中道”为天地之本,也是人道经纶。这种精神在《论语》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儒家认为,人类的生活起居应该效法这种“中道”精神。正因如此,孔子倡导治理国家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即君民都要遵循“中道”精神的“礼”而行事。就整个政治秩序而言,个体的“克己”与国家礼乐与政刑之“中”共同达至大同的政治理想。

    【关键词】礼? 中道? 政治思想

    【中图分类号】B21?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22.024

    《四书章句集注》是宋儒朱熹的倾毕生心力之作。朱熹注解《四书》的用心在于阐释孔门学问之精义于后学。用后儒的话来说,朱熹为《四书》作注的本意不在于字词工夫之间,而在于正孔门学问之源,进而“体诸身,施于政”,“用以治国平天下”。[1]《论语》作为孔子思想传于后世的集大成,收录了孔子和弟子的聊天记录,但是,这些聊天记录是否有一个中心思想,或者说,孔门学问的思想内核是什么,非常值得研究。

    《论语》开篇关于学习的论述意味深长,[2]这里的“学”并非单纯指向一种现代意义上的科学或技术。孔子的弟子樊迟向孔子请教稼穑之事,“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3]待樊迟退出,孔子感叹当下居上位之人讲究礼节,百姓莫不尊重;讲究道义,百姓莫不服从,如此贤主,四方百姓必定带领全家来投靠,“焉用稼”?在孔子看来,讲究礼仪、遵循道义、谨守信用才是学习的要义,“道”之所在。当下世道混乱、礼崩乐坏,一个人只有讲求“礼”,才能受重于他人,作为君主,只有讲求礼仪,百姓才能信服。学习“道义”是迫切的、长久的,以什么样的态度学习呢?吃饭不求饱,居住不求安逸,敏感于世事谨慎于言行,向有道的人學习是“好学”的表现。[4]在学习过程中,孔子认为颜回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夸赞颜回能忍陋室之苦,水一瓢,饭一箪,钻于学习,自得其乐,有君子的修养,从不把愤怒发泄给别人,不犯同样的错误,慎于治身,是“有道”之人,长年累月不离仁慈,真正领悟学习的至高境界,这也是“好学”的表现。[5]因此,孔子虽然“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但是“乐亦在其中矣”。[6]

    如果说,上文中提到的生活细节所强调的是应然的学习范式,那么,可以认为,向有道的人虚心学习侧重的是“学”之本,或者可以认为,前面的应然范式之出发点在于修行“人之所共由”的“道”。“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7]按照曾参的说法,孔子的“道”包括“尽己的忠”和“推己的恕”,朱子注解曰:“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而已矣者,竭尽而无余之辞也。”[8]这一点可以在《中庸》里面得到相应的证实。作为民众个体,不仅要修于“道”,以踏实努力之势,坚持恒久精神,以海纳百川之胸怀,宽则得众,以谦卑之心,重拾古之圣人之礼仪,更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9]为战争频繁、迷失心志的时代寻求出路、寻找光明。笔者在下文尝试从孔子“中道”思想的本质入手,分析其“中道”之方法论,进而阐释“中道”思想的价值论。

    “中道”为“礼”的本质

    “礼”的本质精神在于“中道”。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倡以“礼”来约束人的行为,这种“礼”并非特定统治者个人意志的恣意表达,而是夏、商、周三代及上古的先民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行为规范。在儒家看来,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是一种既非杜绝人类的欲望,也非放纵人类私欲的一种合宜的行为准则,具有“习惯法”的性质。

    司马迁在《史记》中指出,人世间的规矩不外乎礼仪和刑罚。人本性向利,躲避害处趋于本能,但是趋利和避害都应该有一个“适度”的规矩来约束。礼仪和刑罚具备这种规范功能和特征。孔子认为,商朝继承的是夏朝的礼,是经过损益之礼,周朝也是如此,这种礼是世代相传的生活经验和规范。经过周公制礼,夏礼、殷礼得到调整、改造,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系统化的礼乐制度,将社会生活起居的各个方面、各个角落、各个层次纳入“礼”的范畴,细致规范了“礼”所强调的社会成员的生活范式、应然义务和社会责任等。以“礼”的内容作为行为规范的标准,将一切行动规范在“礼”的框架内进行。可知,经过原始血缘社会、三代流传下来的礼制是合宜的行为规范。

    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解释,“道”就是天理,体现为一种“中”的精神。笔者认为,孔子所讲的“道”或儒家学问之本都在于“中道”,在孔子看来,“道”在东周时期的社会中已经“衰隐”,道之状态已经不明了,有些人把它看得太大了,有些人却达不到,人人都不去切身体会这种精神状态,生活在东周时期的人们已经偏离了这种精神,即中庸这种德已经很少为人们所遵从了,这是“过”和“不及”的体现。孔子常常追思古之圣贤,舜治理九州,处理百姓纷争,善于分辨是非,为他人扬长避短,听取双方的过激与不足,采取宽缓这种的方法施行于民众,天下才得以大治。[10]孔子哀叹如果当今执政者也像舜那样治理国家,何来国家衰微!何惧道义不再!何惧天下不能大治!何惧天下不宁!从哲学上讲,孔子用辩证的观点发现了万物之间存在问题,并且试图解决问题,而不是面对问题选择逃避,这一思想承认了事物的矛盾性与双面性,承认了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相互转化的关系,试图寻求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解决矛盾的方法,因此“执两用中”的思想顺应而出,力图用“中道”之义来维持事物之平衡,具有朴素辩证法的性质。但这并不意味着“执两用中”思想是没有是非观念的折中主义,并非是压制矛盾的老好人思想。孔子追求的“执中”是以“礼”的内容为衡量标准的,用“礼”制约“中”,“礼”具有一种中正不偏私的精神实质。太史公称赞“礼”使下位者顺从,上位者贤明,“礼”是治世辨惑之极,是强国固家之本,是威力施行之法,“礼”之完备使天地和谐,日月光明,四时有序,星辰运行,江河流动,万物长生![11]

    “中道”的方法论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到,儒家的这种具有“中道”性质的“礼”本源于先民在生产实践中所体悟到的“事有适宜,物有节文”的道理。具体这种被称作“礼”的规范如何运行,才能达到孔子所说的民众“有耻且格”,这涉及到“中道”的方法论问题。从《论语》的描述来看,其中提到,天数不在客观世界中,而在于个体之自身。政治家的修身关系政令的施行,许多学者藉此推出儒家的“人治论”思想。如果认为,儒家礼治理论体系中存有一位适格的统治主体,来推行整个礼治思想和制度体系,那么,很明显,就这位统治主体来说,“反求诸己”或“反诸身为诚”是最便捷和有效的“法门”,笔者认为这里的“克己”或“求己”是孔门的“中道”方法论。何为“克己”?“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12]另外,儒家提倡“人治”,并不等同于反对“法治”,相反,儒家主张人在处理人与万物之间的关系之时,应该先进行礼乐教化,如果教化不行,再进行刑事惩戒。换而言之,刑罚对于治理国家并不是不重要,而是试图通过刑事惩戒来实现“轻刑明威,大礼崇敬”的政治秩序。[13]《论语》中记载,鲁哀公向孔子请教治国方略,孔子对此作出回应,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政绩已经成为历史,他们在位时清明的政治随着他们的“远去”已经不存在了,“郁郁乎文哉”的礼制有一种逐渐式微的倾向。可以说,政治家的修身关系政令的施行,作为统治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14]其自身修养与国家政治紧密相关。因此,政治清明的关键在于开明圣贤的人君和佐臣,人君的为政关键在于得到贤臣的辅佐,贤臣人君应该循着天理之本性来修身。按照儒家的说法,君子应该修身,修身的关键在于从“事亲”“知人”的过程中了悟“天理之本性”。这里提到的“天理之本性”被后儒解释为“物格而天理现”的一种理论。这种“天理”存于天地等万物之中,儒家认为天地万物表现出至诚无妄的品质,在他们看来,天地间最持久本真的事物就是“至诚”,因此,天地生物“不贰”,天地的规律也表现为博大、厚德、高深、光明、长久。在儒家看来,君民也应该修身,作礼乐教化以效法这种博大的“中道”精神,最终达到儒家理想中君主现而民众敬仰,君主出令而民众遵从,君主的所为而民众莫不喜悦。于是,君子修身而天下太平,并不通过礼乐政刑来管理民众,以此来实现大同的社会理想。

    “中道”的价值论

    在儒家看来,如果君民都循“中道”本性来行事,儒家的大同理想將会不期而至。当下虽然世道衰微,治世混乱,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对幸福的渴望,对真善美的追求,对安宁和平生活的向往。从孔子对于断狱的言语中可以了解到,“无讼”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理想状态,是孔子的“中国梦”,是对和谐有序的社会的崇拜。诉讼正是对和谐的破坏。孔子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15]即处理民众的纠纷时候,孔子和其他法官没什么不同,唯一的区别在于使得天下没有诉讼。[16]这与子路关于“折狱”的记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子路仅用几句话可以将纠纷平息,按照后儒的注解,认为这得益于子路的“忠信”品质,即子路“急于践言,不留其诺”,能取信于人,因此,子路的只言片语便能使人信服。孔子作为司寇,使其所辖领域没有诉讼,这是他的政治理想。笔者认为,就理论上而言,孔子的“无讼”和子路的“折狱”是两个层次的政治理想。在一种“无讼”的社会秩序之下,可以说,几乎不存在纠纷,缘于每个人能够“克己”而谨守“礼制”。也即,通过“礼乐”教化,民众恢复或保持着一种“中道”的至诚天性,按照恰当而适宜的礼制规则行事,人人之间能够遵守“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交往仪则,包括司寇在内的统治者以“声色化民为末务”,由此看来,儒家理想化的无讼社会便是顺理成章的。

    儒家认为,利用政刑来治理国家,民众不知道羞耻,相反,利用德礼来教化民众,使民众由里到外修养提高,成就完善的人格,礼乐道德教化更能治本。但是,他并不绝对反对刑杀,“不教而杀谓之虐”,因此,最好的治国方略是,循着人的天性去教化,提倡“先教而后刑”“出礼则入刑”。在刑、民关系上,孔子曰:“民之所以生者,衣食也。上不教民,民匮其生,饥寒切于身而不为非者,寡矣。故古之于盗,恶之而不杀也。今不先其教,而一杀之,是以罚刑而善不反,刑张而罪不省。夫赤子知慕其父母,由审故也,况为政,兴其贤者,而废其不贤,以化民乎?知审此二者,则上盗先息。”[17]因此,统治者要以民为本,与民教化,反对不教而杀之。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对政、刑、德、礼进行解释:“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18]将四者按照德、礼、政、刑的次序排列,“德”居最高,用“德礼”教化百姓,百姓日善而不自知。《论语·为政》则开篇赞扬“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19]

    结语

    从中国后世的政治理论以及实践来看,孔子的“中道”思想贯穿其中。《汉书·刑法志》记载:“明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20]即一个人如果“忘礼”,就会肆意为非;同样地,国家如果荒废了“礼乐教化”,天下将大乱。个人天生具有的性情应该有所节制。按照“中道”精神,统治者或个人不能泯灭掉人的本来天性,同时,也不应该放纵这种天性,应该对这种天性有所节制。因此,圣人体察天地的规律,创设礼乐教化制度,这里的“礼”就是“人事的仪则”。礼成为一种具有“中道”精神实质的人事规范,上到古圣贤君,下到士人平民,“以修身为本”。“中道”精神倡导公正、和谐、有序的价值观,蕴含“过犹不及”“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处理矛盾的有效方法。以“中”作为道理的本源,以“和”作为天下事物的通理,皆可“致中和,天下位焉,万物育焉”[21],实现“天下有道”的社会理想。

    注释

    [1][2][4][8][16][1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56、49、52、72、30、54页。

    [3][5][6][7][9][12][14][15]《论语》,张燕婴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89、70、92、46、79、88、189、178页。

    [10][21]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第692、691页。

    [11]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164页。

    [13]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刘俊文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34页。

    [17]傅亚庶:《孔丛子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78页。

    [19]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5页。

    [20]班固:《汉书》,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881页。

    责 编/赵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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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