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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之理论探究
范文

    孙强

    摘要: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实现了新发展。其内容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人权实现观,着力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的人权动力观,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观,以生存权、发展权、追求幸福权为主的核心人权观,“五位一体”的人权保障观,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世界人权发展的人权世界观。这些理论凝练成为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的最新发展成果。

    关键词:人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6?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9-3605(2020)05-0100-10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在人权建设领域形成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增强了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成效。尤其是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人民对人权的新需求进行了全面回应,系统地回答了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等问题,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习近平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成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中国新时代的新呈现,本文将从六个方面对其内容进行探究与凝练。

    一、人权实现观: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

    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伟大判断,标志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方位。列宁指出:“只有首先分析从一个时代转变到另一个时代的客观条件,才能理解我们面前发生的各种重大的历史事件。”[1]新时代的到来也意味着人权观的新突破,本文将其总结为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人权实现观。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积贫积弱、久经磨难,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国家与民族的独立,也将中国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带入了人民民主,实现了国家统一、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中国人民站了起来,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人民的人权实现才有了可靠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制度的确立,保障了人民能平等享有各种基本人权,人权不再是少数专制者的专有权,而是被广大人民普惠享有。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经济实现快速发展,中国人民不仅逐步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步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阶段。中国人民富了起来,可以更好、更充分地享有人权,人权实现具备了更充分的根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中国人民全面深化改革,让中国从富起来走向全面强大。经济上保持中高速增长,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2012年的54万亿发展到2017年的80万亿,雄踞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贡献率超过30%,这一数据超越了美国、欧元区、日本贡献率的总和。政治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文化上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建设工程,文化自信得到彰显。与此同时,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外交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等都取得明显进展。这些成就的取得,使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能享受到全方位的人权保障,人权实现具备了强大的基础。这些成就也使中国人权水平达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人权实现不再满足于过去单一的某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改进,而是实现了全方位提升。从站起来、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人权实现观,既是中国人权理念的一种不断拓展、深化,更是对中国人权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一种反映。这种人权实现观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权思想上的必然呈现,是一脉相承的人权发展理念的深刻总结。

    二、人权动力观: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

    以中国共产党的实践经验及《矛盾论》等经典著作为指引,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变动来划分社会发展阶段并确立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经验。对于人权发展,我们也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来确定不同发展阶段人权的中心工作。比如,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权事业要解决的是如何获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集体人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中国人权重心在于如何解决人民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的问题。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人权建设指导思想看,这一论断揭示了人权不断发展、完善的动力机制。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这就要求我们在保障生存权、发展权的同时,人权事业重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让人民获得幸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十几亿中国人已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在满足了人权实现的经济基础后,也会对其他层面的人权提出更高的要求。根据马斯洛所提出的人的需求理论,人的需求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自我实现五个层次,仅靠解决经济发展问题,所实现的主要是生理、安全层面的人权需求。在现代社会,生存权实现对大多数人来说不再是主要问题,人权的实现主要是由人在社会交往之中所能获得的尊重、满足、人格及价值实现来决定的。这就要求国家、社会能为人权实现提供更多、更全面的保障。显然,由于在有些方面我们做得还不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成了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对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制约。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体现在期望有更好的社会保障、更优美的环境、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獲得更公平的对待等,这些需求转化为人权问题,指的就是诸多人权的实现问题。同时,我国地域辽阔,发展差距大,导致了不同地区的人群在人权实现上的差异。这些问题的存在为新时代人权发展提供了动力、指明了方向,即要求我们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稳步提升,而且要在民主、法治、文化、安全、环境等方面做到协调推进,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当然,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并未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仍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人权发展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因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2]。中国的人权建设仍应当以解决好、实现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为重心,各项工作要围绕这个重心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展开,切实解决好中国的人权现实矛盾与问题,不要盲目照搬别国人权发展道路。

    三、人权主体观:以人民为中心

    毛泽东曾提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3]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自己的根本政治立场,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进一步强调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到人权建设上,就体现为围绕人民人权的实现所作出的诸多努力。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奋斗史就是一部为人民争人权、谋福祉的奋斗史。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无论是在革命年代还是在建设、改革时期,为人民谋人权永远不改变。早在中共二大就通过了中国民主革命的最低和最高纲领,最低纲领在于为人民争取翻身解放,最高纲领在于带领广大人民渐次实现共产主义。这也可以理解为是人权的最低存在和最高存在,前者涉及人民生存,后者涉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把最高和最低纲领有机统一,带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印证了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把人民利益、人权实现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对此,我们还可以从历史、当下兩个层面进行具体阐述。

    从历史看,新中国的成立实现了从封建专制向人民民主的飞跃,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全国人民以饱满的革命热情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大潮,通过改革开放这一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创新意义的伟大变革,从根本上扭转了“一穷二白”的面貌,人民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实现。在这一进程中,人民利益、人民权利始终是党工作的重心。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一切改革举措的试金石和检验一切工作成败的标准;之后,江泽民提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提出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新时代,习近平提出中国共产党人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些都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将人民利益作为自己工作的中心,保障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初心从未改变。

    从当下看,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正如美国学者亨廷顿所言:“如果政府制度只代表利益集团的利益,只代表社会组织的利益,那么政府行为就只有局部的合法性,而不可能有普遍的合法性。”[4]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观在当下并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体现在人权建设的方方面面。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观的第一个鲜明体现,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权需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发展离不开人民,那么发展成果也要由人民共享,只有这样才能为人权实现提供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共享发展的理念不断被强化,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后,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明确提出“共享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更重要的是,共享理念通过各种有效举措得以落地践行。一是作出了有效合理的制度安排。“必须把人民‘应得的利益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中规定出来。”[5]制度安排为社会成员应享有的利益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改革成果全民共享而非少数人享有,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利益共享有了保障,人民人权才有实现的可能。二是通过解决基本的民生问题推进共享实现。当前,住房、环境、医疗、教育、养老等都是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也关系到人民人权的实际享有状况。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全面深化教育、医疗、养老、环境等领域的改革,推动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建设,使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观的第二个鲜明体现,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布局的落实,让人民有更好的满足感。早在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指出,贫穷、落后、两级分化都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既是党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人民人权实现的重要标志。围绕这一目标,中央积极推出一系列战略举措,如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五位一体工作布局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指向,用系列组合拳推进人民人权的实现。

    面向未来,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国人民已基本实现小康生活,正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指引下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共产党更加自觉维护人民利益,牢牢把握并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凝聚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四、核心人权观:生存权、发展权、追求幸福权

    新时代的人权在以生存权、发展权为核心的基础上加入了追求幸福权。根据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社会的,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每个国家、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特定发展阶段与国情、社情,由此决定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其人权的具体状况也是不相同的。西方国家长期以来试图通过推动天赋的、抽象的人权,要求其他国家采纳与其相同的人权发展道路和模式、进而构建起西方主导下的国际人权秩序的做法,存在巨大的不合理性,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抵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结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并从发展中国家的立场、视角出发,对人类社会未来发展提供了方案。这种方案强调保障生存权、发展权是人类社会得以存续的基础。生存权是首要人权,是人类得以存在的前提。早在1991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人权白皮书就清楚地表明“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把保障公民生存权放在人权建设首位。发展权则是个人、民族、国家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同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发展权与生存权密切相关,生存权保护范围的扩展、保护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看还是要靠发展。

    在基本解决十几亿人生存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这一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基础上,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从人权层面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使命都提出了幸福权的实现问题。幸福权对生存权、发展权实现了有效提升。首先,提高了生存权的保障范围与水平。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基本层面的生存条件的实现,而是要生存得更好、更幸福。其次,对发展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为幸福权的实现提供更多的发展条件与可能,要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发展权不能再仅仅追求数量、速度,更需要关注质量、效益、结构等一系列深层发展问题,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平等发展权利”、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等。“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全球性挑战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推动人类社会进步。”[6]由此可见,生存权、发展权基础上提出的追求幸福权是出于理性、良知的判断,是对全体人民利益的审慎考量,反映了在新时代人权内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重要指引。

    五、人權保障观:五位一体保障人权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就是要保障人民人权的充分实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必然会把人权问题作为一个中心议题。面对中国人权发展的现实状况,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五位一体”的人权保障观。

    第一,人权的经济保障。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建,为人权实现提供充分的经济基础。为了人权实现能够有一个坚实的物质基础,必须坚持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我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这就意味着人权的经济保障面临由量到质的转型。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改革的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从薄弱的基础起步,我们很容易感受到人权经济保障的显著提升。截至2019年底,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2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990865亿元,增长了近272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加到423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由134元增加到16021元,约分别增长了123倍和120倍。[7]但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单纯的数字增长对人民人权获得感的影响将是有限的,人民对人权的经济基础的要求不会仅仅满足于数量的提升,对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要求更好的社会基础设施、更高质量的商品、更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等。这些要求对经济发展提出了更多质的要求,所以十八大以来,新发展理念聚焦到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格局,着力为人权实现提供更好的经济保障。

    第二,人权的政治保障。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决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为人权实现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权的政治宣示与现实的制度建构是高度一致的,决定了我国的人权最广泛、最真实地被广大人民所享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人权实现的政治保障采取的是用制度体系来巩固人权政治根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力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人权政治保障落实的根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三者有机统一的制度落实,是人权政治保障最重要的制度体现。与此同时,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用制度的力量为人权实现提供最坚实的保护;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人权法治保障建设。奉法者强则国强,一个奉行法治、推动良法善治的国家,会使人权得到最有效保障。

    第三,人权的文化保障。文化对于人权的实现提供的是一种思想引领保障。伴随两次世界大战对人权的严重侵害,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逐步关注,各国都将保障人权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之一。然而,人权问题承载了太多意识形态上的分歧,至今在世界范围内无法达成一致,所以尽管大家都在倡导人权,但此“人权”可能非彼“人权”,人权问题上所坚持的立场、观点、态度相差甚大,这就需要我们在文化建设上为人权“定性”。从文化层面看,我国秉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时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世界先进文化中有利于人权发展的精华,形成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人权文化。十八大以来,在对人权的文化保障中,我国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人权意识形态建设中的领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权文化发展提供价值观层面的引领,从思想上教育引导人们形成对人权的尊重和信仰。

    第四,人权的民生保障。民生是体现最为直接的人权,关系人们的切身利益,落实到执政党的人权目标上,就是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人权的民生保障上,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生问题是个系统工程,涉及人民生存、发展权实现的诸多方面。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人民的生活状况发生了极大变化,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更加关注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要求享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完善的社会保障、更健康的医疗卫生养老环境、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等。民生问题涉及的问题多、领域广,在现实条件下只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采取一系列国家战略,如优先发展教育、提高就业质量、增强人民收入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等,为人权的民生改善提供保障。

    第五,人权的生态文明保障。人的存在无法离开自然环境,人与自然是生命的共同体,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尊重、顺应、保护自然,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出现失误。伴随工业文明的发展,我国曾经为了换取经济利益、短期效益,采取了对自然的掠夺式开发。违背自然规律的结果最终受伤害的是人本身,干净的空气、水、农作物等一度成為一些地区难以获得的资源。我们所要实现的现代化内在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利益换取当下的繁荣,我们既要实现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快速增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也要建设良好的生态文明以确保人民生存、发展权的实现有生态环境上的保障。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其他人权的存在再完备也都是空谈。对人权实现的生态保障,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确立了“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8]。在这一方针指引下,我国正着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正从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入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推进绿色发展,为人权实现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六、人权世界观: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世界人权发展

    进入21世纪,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世界多极化趋势更加明显,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快速崛起,日益改变了国际力量对比。同时,地区冲突、恐怖主义、发展鸿沟等问题也困扰着世界发展。“西方中心论”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对国际上这些难题的解决乏力难为。当今,整个世界都在寻求有效的治理之道,其目的在于推动世界更好发展,更在于通过发展推动全人类人权更好实现。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视野出发,提出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十八大报告中,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正式被表述为“合作共赢”,并指出“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十八大以后,中国开始在国际舞台上多次明确阐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新型国际关系的理念及内涵。2013年3月,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时提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9]在2015年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在2016年B20峰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在2017年日内瓦万国宫“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上,习近平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了系统阐释,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及高度评价。2017年2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次被写入联合国决议。2017年3月2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粮食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个决议中,明确表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被载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意味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式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组成部分。2018年3月23日,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7次会议上提出了“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的议案,呼吁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加强人权领域对话与合作。会议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该议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再次被载入人权理事会决议。在国内层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不仅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时还被写入了宪法序言,将其作为国家外交战略,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对世界作出宣示。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深入阐发及广泛接受,对推动国际关系和世界人权治理将发挥重要作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包含丰富的人权治理思想。学者们对此有过积极探讨,如:钱锦宇教授认为,人类在全球化过程中面临前所未有的结构性挑战与危机,关系人类生存发展,而以本国利益优先、单边主义、倡导排他性竞争的传统危机应对模式难以解决人类面临的结构性问题;黎尔平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同于普世价值或西方的人权普适观,相对于西方的人权普适观强调个体权利而言,它强调的是权利的整体性,并遵循和而不同;孙世彦教授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回到了初创联合国时的初衷,世界主人是各国人民而非各国政府,人类命运共同体最核心的理念在于把人作为整体,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人权是世界和平、正义的基础,用人类命运共同体来影响、改造现有国际人权话语,让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更多人接受。[10]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础是中国一直倡导并践行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核心理念是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构建方式是平等互信的新型权力观、包容互鉴的新型文明观、义利相兼的新型义利观、结伴不结盟的新型交往观;目的是改变不公正的国际秩序,在现有联合国框架下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从意识形态视角看,中国向世界传达的理念是中国不与其他国家搞意识形态上的对抗,不管各国秉持何种理念,都要在尊重各国主权意志的基础上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涵盖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等多个方面,自然也包含人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宗旨之一,就是要保障人权在人类社会更为充分地实现。这是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密切相关,必然要建立在相对稳定的人类社会秩序基础之上,而这种稳定秩序的形成是以保障基本人权为前提的。从历史层面看,正因为两次世界大战对人权造成了极大侵害,为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才使国际社会不断加强相互合作,推动人权理念的传播及人权保障制度的构建。在这种趋势下,《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表达了对基本人权的关注,并明确指出了联合国和各会员国在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具体责任。三年后的《世界人权宣言》作为第一个人权方面的国际文件,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人权保护秩序提供了一个可供遵循的共同标准。这个“作为所有公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其内容涉及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根基。正是从《世界人权宣言》开始,国际社会更加关注所有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与人类共同命运。同时,《世界人权宣言》将经济与社会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平等、非歧视原则等整合起来,形成了完整的人权思想,并强调所有权利的相互依存与不可分割。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联合国先后制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以及与公约相配套的多个任择议定书,形成了联合国人权保护体系。通过各种人权保护文件及机构的推动,国际社会逐渐达成共识,即人权保护与人类社会整体命运密不可分,从而使得关注个人人权与关注人类社会整体命运实现了有机结合。从此,人权保障成为构建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的重要价值基础,人权成为国际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由此可见,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契合了世界人权保护及构建全球社会秩序的历史发展趋势,为国际人权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从现实看,当今世界人权的实现要摆脱冷战思维、霸权理念,在平等基础上才能共商共建人类人权发展事业。人类命运共同体恰好满足人权发展的时代要求,它所要建立的是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就为具体人权中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平权、安全权、健康权、环境权的实现提供了更多可能,有利于引导世界人权事业向更加全面、协调、可持续、开放、包容的方向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为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加强人权保障提出了责任要求。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任务之一是保障人权,充分实现全人类人权是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這就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必须切实履行保障人权的国际、国内责任。这种责任首先应立足于人民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国际性组织还是地区性组织,都面临同样义务。只有在解决生存权基础上,各国及国际组织才能谈如何更好地发展的问题。否则,空喊关于人权实现的不切实际的口号,而不关注人民人权需要的现实,将是对人权实现的极大嘲讽。就像美国在中东输出所谓的人权、民主口号,不是帮助中东人权实现,反而让数百万人流离失所,大量平民伤亡。不从各国实际出发,不关注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发展权问题,仅仅把人权当作意识形态渗透、干预的工具,终究带不来人权的真正实现。当前,影响人权实现的全球性问题十分明显,包括恐怖主义、全球环境变化、粮食安全、核问题等等,极大地影响了全人类基本人权的实现。这些问题单靠某个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参与,所以说全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不齐心协力连基本的人权问题都可能无法解决。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方案也为那些解决了国内公民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的国家如何更好地为世界人权发展作出贡献提供了有益方案,即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构建全新的人权实现格局。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强调“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中国,正更多地承担起对世界人权发展的大国担当,通过推进“一带一路”合作倡议、金砖国家发展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联合国和平发展基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等,为世界人权发展贡献了许多“中国方案”“中国制造”,也为世界人权发展提供了更多帮助和可能,展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习近平多次指出,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保障人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从人权的实现、动力机制、主体、人权内核、人权保障、世界人权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整体规划,为中国人权建设提供了清晰的理论指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人权实际有效结合的理论凝练。新时代,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是中国人权发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4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64.

    [3]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57.

    [4][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李盛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26.

    [5]王淑芹.正确理解五大发展理念的内涵和要求[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1):75-78.

    [6]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J].人权,2017(1):120-142.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J].中国统计,2020(3):8-22.

    [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50.

    [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272.

    [10]王欢.“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研讨会学术观点综述[J].人权,2018(1):142-152.

    责任编辑:曹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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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6: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