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素质教育与教育目的论 |
范文 | 李金奇 袁小鹏 克服应试教育的反教育性以及素质教育实践中的某些不合目的性行为,是推进素质教育实践进程中应该予以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要坚持素质教育的合目的性原则,努力形成引领素质教育发展的科学的教育目的观。 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坚持正确、科学的教育目的观的指导和引领,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反思我国素质教育的实践,可以清晰地感受到这样一个现实,即素质教育作为人们用以抵制、消解应试教育行为弊端的一种新的教育行为和模式,在实践、实施的过程中其自身的合目的性问题通常被人们所遗忘,一些打着素质教育的旗号所进行的教育改革及其探索实践,其合理性或合目的性同样受到人们的质疑。概而言之,教育主体在教育目的观上的模糊与偏误,是导致素质教育推进滞缓甚至出现偏差的一个重要的主观因素,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必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决好教育主体的教育目的观问题。 一、 对素质教育合目的性的认识与反思 素质教育,自从这一概念的提出一直到它作为一种教育政策、目标、理念的贯彻实施,就一直饱受争议。时至今日,人们依然还在围绕着“什么是素质教育”这一基本问题展开深入讨论①。在关于素质教育的本质特征的研究方面,应该说人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即素质教育是针对应试教育的痼疾和弊端而提出、设计的一种新的教育政策、理念和实践体系。但是,应试教育作为主导、影响中国基础教育几十年的一种负面的教育行为倾向,其根本问题和主要弊端究竟是什么呢?有人说应试教育的弊端在于全国统一的高考指挥棒,也有人说应试教育的弊端在于其片面的知识教育、功利主义教育和淘汰式、选拔式教育。然而,这些说法终究还是没有抓住应试教育的根本要害。一方面,片面、过度地追求知识教育、功利主义教育和淘汰式、选拔式教育固然有失偏颇,但无论如何,知识教育和淘汰式、选拔式的教育都是为教育和社会所必要、必需的;另一方面,全国统一的高考制度固然是在给应试教育推波助澜,但这些年高考制度改革的种种探索实践表明,高考制度和模式的变换,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解弥漫在我国社会各阶层的愈演愈烈的高考竞争态势。 那么,应试教育的根本弊端究竟在哪里呢?笔者以为,应试教育作为一种影响极为广泛的教育实践行为模式,其根本弊端即在于它的反教育目的性,亦即应试教育与教育的根本宗旨、目的的悖反。学者在分析我国古代科举制度废止的时代动因时指出:“当中国社会进入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时期, 科举制恰恰成了新旧经济、政治、文化三对矛盾的焦点, 因而成了社会转型的一个综合性障碍。”[1]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传统的科举制度与近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宗旨相违背、相冲突,是这一教育及人才选拔制度最终走向覆灭的根本原因。至于说,科举制度对读书人身心的桎梏和戕害,人们更是进行了多层面的揭露、剖析。如果我们把教育的目的和功能理解为是为社会和个体的人的发展服务,那么,科举制度则从根本上背离了教育应然的目的和宗旨。惟其如此,这种教育制度的废止终究是不可避免的。当下中国的应试教育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固然不是同一类型和层次的教育现象,但二者却有着许多共同、相通之处,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二者都从根本上背离了教育应然的宗旨和目标,具有明显的反教育目的性。在上文中我们提及,应试教育的根本弊端并不在于它对知识教育、功利主义教育和淘汰式、选拔式教育的追求,因为这样一些教育的倾向和行为都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合目的性。而应试教育的本质,则是把有效的应试作为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教育原本应该追求、遵循的一些目标理念统统抛至脑后,并因此使得现实的教育实践活动成为一种异化了的教育行为;这种应试教育的行为及其后果与教育者、受教育者,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目的、诉求相背离、相冲突,这才是应试教育为人们所诟病的根本原因。 毫无疑问,素质教育作为对应试教育的一种实践批判,它应高举教育合目的性的旗帜,努力使素质教育的探索与实践契合于教育的应然的目标与宗旨。原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同志指出:“素质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素质教育是为实现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2]这一论述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从根本上阐明、强调了实施推进素质教育的目的、宗旨。然而,反思我国素质教育的实践进程,人们通常只是把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实践模式和方法来进行研究,并因此而忽视了这一教育改革实验背后的应然的目的和动因。研究者指出:“进一步提高素质教育改革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必须克服以下四种错误认识:其一,把素质教育理解成为一种取消考试的教育;其二,把素质教育理解成为一种以技能培养取向为主的才艺教育;其三,把素质教育理解成为一种急功近利的工具性教育;其四,把素质教育理解成为一种无约束的自由教育。”[3]这些关于素质教育认识的偏误,其实也是当下素质教育实践的偏差;而素质教育认识与实践中的这些偏差、偏误,皆源于人们对素质教育目的、宗旨理解和认识的局限与偏误。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这是因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理念从根本上契合了素质教育的理念和原则,同时基础教育课程也使素质教育的目标理念有了一个推进实施的载体和路径。但是,综观近年来各地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验,包括一些被人们推崇为“模式”“典型”的试验样板,大多都只是在学校教学的相关环节上进行的方法、花样的翻新,与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宗旨、原则毫无关系,甚至是渐行渐远。人们这样对课程改革进行评说:“课改就是‘改课吗?也许课改包括了改课,但两者在内涵与外延上却不能画上等号。我们期待着那些有能力真正站在育人高度、站在素质教育的高度来立意课改、规划课改、践行课改,真正把‘为了一切学生,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这句富有深意的口号落到实处的课改。对于课改的成功与否,不应让考试作为评价的分量回归本位,而应让育人的评价分量得到彰显,也许这才是‘典型课改的应有之意。” [4] 这样的论述可谓一语中的。 概而言之,针对应试教育反教育目的的根本性弊端以及素质教育实践的局限和偏差,素质教育的推进实施必须自觉地坚持教育合目的性原则,自觉地坚持以教育的终极目标作为衡量和评价各种教育探索实践的价值标准和原则,惟其如此,才有可能把素质教育引入正确、健康的发展轨道。 二、 践行科学教育目的观,推动素质教育健康发展 当下,在素质教育的实践中坚持合目的性的原则,需要注意研究和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要注意素质教育多重目的、目标之间的张力与和谐,防止多元教育目的、功能之间的相互冲突与僭越,防止素质教育实践的片面性;第二,各个层次和类别的教育,要从教育的整体目标、功能以及自身特有的属性和功能出发,积极探索、不断明确自身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任务及其特征和规律,以增强素质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考察那些素质教育出现偏差的实践案例,有时似乎还难以仅用合目的性的原则加以评价、考量;这是因为当下的教育目的和功能越来越具有多元化的属性和特征,而一些有失偏颇的教育实践案例其根本要害,则在于它们仅仅只是凸显了教育的某一个方面的宗旨、目的和功能,教育实践及其效果具有极大的片面性。这里需要人们面对和思考的一个问题是,素质教育的推进实施如何适应当下教育多元价值目标的要求,努力实现教育实践体系内在价值的张力与均衡。笔者在讨论教育民生论问题时曾经强调,教育民生论有别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教育目的观和教育价值观,但也绝不等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促进个体的人的发展的教育目的和价值理论。这是因为,第一,教育民生论重点关注的是与普通民众特别是下层民众的日常生计相关的教育问题,而不是在一般意义上讨论、研究人的发展。第二,教育民生论所关注和研究的问题虽然最终也要落脚在作为个体的学生教育发展问题上,但是,这一理论研究的着眼点则关涉到普通民众特别是下层民众的家庭生计。换言之,教育民生论是从普通民众特别是下层民众的生计问题着眼去研究教育的一种理论和观念。这就意味着对于当代中国教育,还需要从民生论的教育价值观角度进行考量、权衡。 当代教育目的和功能的多元化特征和趋势日益凸显,同时教育的多元价值目标又是一个富有张力的结构体系,多元价值目标之间既相互作用、影响,又相互冲突、掣肘,因而需要教育工作者积极地加以应对,努力建构起一个能够全面、和谐地反映教育多元价值目标的教育实践体系。教育目的和功能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是对当代教育实践的一个新的重要挑战;各级各类教育只有面对并努力适应教育多元价值目标要求,才能真正建立起科学、和谐的教育观念体系和实践体系。反思近年来素质教育实践,人们经常偏执地为教育的某一个方面的价值、功能所驱,进而使得这种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走向一种偏狭的境地,造成许多理论与实践的误区,这正是当下教育目的多元化趋势对素质教育新的挑战的具体体现。为此,推进实施素质教育,首先必须建立起与教育的多元目的和价值相适应的观念体系和目标体系。适应教育目的多元化的趋势,素质教育的目标理念必须建立在教育多元目的和价值的基础之上,这是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教育理论工作者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如果说“什么是素质教育”依然是素质教育理论和实践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那么,我们必须在面对教育的多元价值目标的基础上,重新建构素质教育的概念与内涵。同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及其教育工作者要把适应教育目的多元化的要求,作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理念和原则,努力创设一种有效践行、充分体现多元价值目标的全面、和谐的教育实践体系和环境。 当代教育多元价值目标是一个由多重目标要素构成的结构体系,它要求教育工作者从整体上加以把握,并在实践中加以践行,使之得以充分体现。但是,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建制,其内部有着明确的职能分工;对于各种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形态而言,实现、践行教育多元价值目标,应该充分体现自身的职能和特质。换言之,教育的多元价值目标需要通过各种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以多种不同的教育形式和内涵加以体现、实践;而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践行素质教育理念,反映、体现教育多元价值目标的要求,则应当基于各自的职能和特质,努力形成既充分契合教育的终极目标,又鲜明地体现了自身教育职能与特质的素质教育的目标体系和实践模式。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是当今教育的基本形态,这些不同层次、类型的教育在实现教育的目的和功能,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方面所面临的矛盾、困难和问题不尽相同,如何努力形成与自身教育职能相吻合的教育目标、理念和实践模式,这是当下素质教育实践中的又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一方面,基于践行和实现教育多元价值目标的需要,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形态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肩负的任务以及面临的矛盾和困难不尽相同,各级各类学校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不断明确、清晰自身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主攻方向。另一方面,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要从自身的教育属性和功能出发,积极探索契合教育多元目的和功能,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实践路径。在这一过程中,教育的多元价值目标、素质教育的目标理念以及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自身的属性和功能,是引导和推进素质教育实践的三个重要的认识维度,惟有坚持从这样的思想理念和认识维度出发,才有可能为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的思想认识保障。 [参考文献] [1]徐 辉.废除科举制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2]朱开轩.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在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J].人民教育,1997,(10). [3]苏君阳.素质教育认识论的误区及其超越[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 [4]站在课程改革应有的高度——探寻北京市十一学校初中部课程改革[N].中国教育报,2011-04 -08. [责任编辑:马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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