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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政策研究
范文 摘 要:减租减息政策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采取的土地政策,历经局部发展、全部开展、深入发展三个阶段,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为抗日战争胜利作出重要贡献。
关键词:减租减息;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
1 减租减息政策实行背景
1.1 农民饱受饥饿和剥削
在封建时期中国土地大部分就归地主所有,农民拥有很少土地。到北洋军阀时期,大部分土地仍归富农和地主占有;国民党新军阀混战时期农村土地占有情况没有改变。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在《中国农村经济常识》一书中,根据各方调查,统计出1935年左右全国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地主户数占3.5%,占耕地45.8%;富农户数占6.4%,占有18%的耕地;中农户数19.6%,占有耕地17.3%;贫农户数占70.5%,占18.4%的耕地。
根据山东史料记载,抗日战争期间山东各个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统计如下:
通过数据图可以看出,山东抗日根据地建立以前山东农村地区人口数和耕地占有量之间存在不匹配。地主和农民土地矛盾激烈,且地主利用地租、雇工等形式剥削农民,农民生活水深火热,压力沉重。
1.2 地主对农民地租剥削和雇工剥削
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政策实施之前,地主和贫农之间存在租佃关系,就是农民租種地主部分或者全部的土地,农民向地主缴纳高额的地租。地租剥削就是农民把土地生产中的相当于全部剩余劳动的生产物,以地租的形式无偿的供奉给地主。山东地区的租佃方式多种多样,地租率非常高,一般佃户把收成的五成到九成交给地主,佃户自己所剩无几。
租佃关系中地主以出租土地为主要的剥削方式,而富农以雇工为主要的剥削方式。雇工剥削通过极低的劳动价格剥削工人,给予雇工极低的工资。农民失去的土地日益增多,除去农业生产技能无他所长。地主和富农利用农民破产和失业的困境,把工资压到最低限度来压迫剥削农民。在山东地区存在这种似租佃而非租佃之农工雇佣,这种分配称为“二八种地”,地主取得八成,农工得二成,雇工受到严重雇工剥削。
2 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开展
2.1 山东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政策局部开展
自1939年初开始,抗战时期山东局部地区逐步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
中共中央在1939年11月1日发出的《关于深入群众工作决定》指出:“共产党必须进一步依靠群众,必须深入群众,才能克服投降与反共危险,巩固统一战线”。在12月13日。中共中央就华中各项政策问题作出指示,要求: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部分实施减租减息,基本争取农民群众的信心,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注意减租减息不得减得太多,不要因为减息让农民群众借不到债,不要因为清算旧债而非法没收地主土地。应颁布政策表明农民有交租交息的义务,不得侵犯地主土地所有权,同时富农的经营策略保持不动。前期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山东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的开展有了很大帮助作用。
通过中央和山东分局的宣传和鼓励,山东抗日根据地多数地区组织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在1940年春季沂南县提出“五一”减租。通过“分半”方法减少地租利息的收取,雇工的生活状态得到改善。为了进一步改善雇工生活方式,政府提出提高雇工工资的三分之一,让群众生活更加宽裕。在4月20日,有的地区提出取消地主对佃农额外剥削,实行“分半减息”,在秋季讨论麦季佃农减租、雇农增加工资时,作出了“四六分粮”、增加雇农工资,辅助贫农等规定。后期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又提出实行减租减息,改善人民生活。在11月1日,山东临时参议会又颁布法令,地主无论租佃土地、半种等,一律按原租额减少20%,地租不允许预交,不论利息收入还是债务收入,年利率不超过15%。随着各项政策的颁布和制定,减租减息的运动有条不紊的推行,在许多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由于日本的“三光”政策让运动无法全面在山东展开。
2.2 山东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政策全部开展
减租减息政策颁布不是局限于山东本地,中共中央在许多地区颁布文件实行减租减息政策。1942年3月刘少奇到临沐县朱攀村地区视察工作,了解山东地区工作。在会议上指出:“群众运动的中心环节是什么?就是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减租减息运动。”这一句的讲话激励山东党委进行减租减息政策的决心。中共山东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示和刘少奇的讲话精神,总结过去几年开展减租减息运动的情况,分析减租减息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且做出决定,后期需要广发的动员与组织基本群众参与减租减息运动中,客服脱离群众与孤立的危险,把减租减息作为山东抗日根据地第一位斗争任务。围绕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山东分局恢复了群众工作委员会,紧密联系群众,落实政策,服务群众,让减租减息政策切实有效进行。
各地开展减租减息斗争。为了进一步推动减租减息运动在全省全面推行,山东分局在鲁中区召开减租减息工作会议,会议突出开展以减租减息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运动。鲁南区党委在费南县召开会议,确定费滕边为实验县,进行“双减”实验,同时在鲁中、胶东等地区开展双减。“双减”政策需要呼吁人民群众一起努力完成。广大农民对减租减息是既高兴又害怕,思想顾虑比较重,若是打消这种顾虑,就需要启发他们阶级觉悟,提高他们对减租减息的认识。通过一系列的教育,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减租减息的意义。
2.3 山东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政策深入发展
各地贯彻分局指示和省战时行动委员会训令精神,在山东抗日根据地更加深入开展查减和减租减息工作。1944年7月底,鲁南区党委在孔家汪召开会议,学习《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文件,确定以反对右倾思想贯彻反查减方针为中心工作。在各区党委、干部以及人民群众的努力之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减租减息热潮。1994年8月—1945年3月,鲁南区查减取得了很大成绩。开展查减的村庄1981个,减租地173134亩,减租粮3907043.5斤,款47777.5元。期间党组织也有很大发展,党员由4000对人发展到170000人。鲁南抗日根据地在抗战中渡过难关,取得重大发展。
鲁中区党委针对中心区已基本完成查减工作情况和全区工作进展情况,于1944年6月发出了《关于七、八、九月份中心工作——贯彻查减指示》,要求在中心区已完成查减的村庄,应以发展生产为主,并在运动中继续了考验进行复查,已大体完成任务的地区应继续向县区结合部小山村等薄弱地区“搜索”,在新地区应坚持实行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发动群众。在1944年7月发出补充指示,指示中进一步强调七、八、九、十“四个月”是实行普遍减租减息,彻底减租减息。到1944年底,沂蒙区大部分村庄比较彻底的完成减租减息工作,泰山、沂山等也有部分村庄完成减租减息工作。1945年,鲁中抗日根据地空前壮大,适时调整减租减息的工作方针。同时在渤海区、胶东地区减租减息的政策进行如火如荼,在减息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反恶霸算旧账斗争显得尤为突出。在此之后,减租减息政策在山东全面开展,为农民解决土地问题和调节阶级关系起到重要作用。
3 减租减息斗争的重要意义
3.1 削弱了地主阶级对农民剥削
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封建土地制度进行的初步改革。此次改革即使没有从根本上废除封建土地所有权和封建土地制度,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势力,激起了农民群众对封建土地制度的不满。
首先,减租减息运动后地主收取的平均地租率大大降低,降到25%左右,使得地主阶级势力大大削弱。减租减息运动后,不仅租地数量大大减少,租佃关系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废除了经济强制和地租之外剥削,佃户佃权得到维护等。
再次,减租减息之后地主所拥有的土地大大减少,农民所拥有土地增加。根据部分资料调查,栖东县4个村中,地主原来8户,土地1089亩,减少到地主2户,土地136亩。贫农原来182户,土地1050亩,减少到145户,土地1977亩。根据部分数据调查抗战前,地主有土地占23.14%,富农占4.34%,中农占48.82%,抗战胜利以后地主占6.38%,富农占11.82%,中农占59.31%。从数据统计看,中农和富农的数量有所提升,地主的数量有所减低。贫农的土地数量增加,地主土地占有量降低。
3.2 调动了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
减租减息运动开展以前,佃农受到地主的地租剥削和生活压迫,辛苦劳作一年,有七八成粮食上交地主用来取代地租,佃农自身所剩无几。
减租减息运动之后,佃户的收入增加,增加的收入用来购置土地,改善土地质量,开垦荒地,增加肥料,提高农作物产量。一系列农用设施改进,使得佃户生活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积极性和发展生产的能力有所提升。除此之外,农民群众还响应中国共產党“组织起来”的号召,共同搞好生产。在党中央的号召与鼓舞之下,农民群众团结起来开展生产,开垦荒地。据统计,在党和民主政府的号召之下,共同开荒40余万亩,可增加粮食300余万斤。
3.3 鼓舞人民群众参军的士气
减租减息运动过程中,广大群众通过亲身体验和交流沟通,认识到农民想要翻身解放必须依靠武装力量。因此,在减租减息运动之后,广大农民群众不仅热烈拥军爱军,并且爱戴军属和烈属等。在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民群众有许多爱军的事迹,比如沂蒙6姐妹等。通过人民群众的事迹呼吁更多青壮年报名参军,主动提出去前线,打击日军,保家卫国。减租减息运动让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和八路军有了更深认识,鼓舞农民群众参军的勇气,为抗战胜利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3.4 促进群团发展,凝聚抗战力量
在减租减息和查减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发动贫农群众参加减租减息的斗争,另一方面把群众组织起来,组织力量壮大,吸引更多民众参加减租减息运动。减租减息过程中,广大群众参加了农救会、妇救会、青救会等组织,这些群团组织认识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减租减息运动能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起来,所以积极配合党的领导,参与减租减息运动。同时这些群团组织在抗战时期不断扩大,他们积极配合八路军作战或独立作战,在抗战时期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
[2]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山东省档案馆合编.山东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料选编[M].济南:山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1985.
作者简介
张丽萍(1993-),女,汉族,山东省东营市人,学生,硕士研究生在读,天津商业大学,研究方向: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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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