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我国汽车出口企业法规一致性管控 |
范文 | 戈家政++吴行舟 【摘 要】我国汽车企业每年约出口100万辆车,出口市场为保护本国汽车工业,对进口车辆法规一致性管理日益严格、完善。论文旨在通过对出口法规强制性认证及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研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经验情况,探索出口汽车企业法规一致性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法规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汽车出口企业实际生产销售车辆持续与认证车型的相关信息一致,以满足当地相关法规要求,规避企业运营的技术法规风险。 【Abstract】 China's auto enterprises export about 1 million vehicles each year.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own auto industry, the export market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strict and perfect in managing the consistency of import vehicle regulations. This paper aims to research on the export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and conformity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experience,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enterprises themselves, explore consistency management of export automobile enterprises regulations, establish and perfect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to ensure the consistency of the regulations, consistent with the information related to the actual production and sales of automotive vehicles continues to export enterprises and certification models,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the relevant local regulations, to avoid the risk of enterprise operation technical regulations. 【關键词】汽车出口;法规一致性;管控 【Keywords】automobile export; regulatory consistenc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8-0011-02 1 引言 我国汽车出口开始于1958年,当年仅出口22辆,2012年我国出口已达到101.6万辆,出口增长十分迅速(见图1),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务院更是将汽车出口列为重点发展产业,然而出口市场各种技术法规壁垒层出不穷,发展中国家对自身的工业保护、发达国家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使我国汽车进入国际市场面临非常广泛的贸易壁垒。从最初的产品检测、体系认证到各种绿色法规、环保法规等,汽车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要应对的技术法规壁垒层出不穷。在美国市场,中国汽车要通过法规一致性检测的标准就多达400多项,我国汽车出口重点市场伊朗也有30多项,一旦检测不合格就可能面临召回或巨额罚款,因此研究汽车出口企业法规一致性控制十分必要[1]。 2 产品认证与开发相结合,源头控制法规一致性 2.1 充分识别车辆出口国法规要求 2010年前我国汽车多数企业在开发产品时,很少考虑车辆出口情况,基本完全按照我国法规标准进行设计,国际出口车型多是在国内车辆上,进行改型开发。由于此时产品已经定型,各种国际法规要求、国际市场配置需求、特殊环境性能要求的不同,导致再次开发难度大,周期长,费用高昂,给后期产品认证带来极大困难,同时也极大影响了产品出口销售。为改变先开发后整改这种现状,在项目立项阶段,针对产品类型及销售市场进行分析,整理产品准入待售市场的法规要求,提前输入给产品开发项目组,确保产品在开发过程中全面考虑产品准入法规要求。以江淮汽车为例,2012年公司接到伊朗500台重卡订单,因产品不符合伊朗法规问题,重新开发了挡泥板等模具,开发成本100多万,同时也延长了交货期。为从源头上减少法规不符合项的风险,固化此项成果,江淮汽车已在2013年在新修订的产品开发流程中增加出口市场主流法规要求。 2.2 合理申报法规要求信息 汽车出口市场法规的检查多是依据企业提交的认证证书信息,所以证书中信息的合理申报能够减少企业后期维护证书成本及一致性控制。如欧盟玻璃安装法规ECE R43申报资料中需要填写玻璃E-mark号,很多法规人员只填写了本车型的E-mark号,而根据认证经验和与欧盟机构的沟通可以填写所有该类型玻璃E-mark号,这样能够有效减少证书的多次延伸,也有利于后期一致性控制。 2.3 加强新技术储备、新法规研究 随着新技术不断发展,新技术在汽车上的应用也越来越多如LDWS(偏离车道警报系统)/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FCWS(前碰撞预警系统)等技术,汽车出口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国际主流技术动态,提前储备相关技术,因新技术很可能作为技术壁垒首先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形成法规标准,再被其它国家不断引用, 如2009年3月10日,欧洲议会作出决定,所有新车都强制装配ESP。根据法规,2011年11月起,所有在欧盟注册的新乘用车和商用车都必须装配主动安全系统ESP。随后2014年我国汽车出口重点市场伊朗、俄罗斯、巴西也纷纷引用该法规,部分国内汽车企业因不满足该法规而退出市场。而若不顾法规要求,继续销售的话,则存在很大的法规不一致性风险。 3 生产阶段法规一致性管理探索 3.1 加强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内外部管控 在整车结构参数方面,车辆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定期抽取车辆与认证证书进行核查,检查频次以月度或季度实施;在整车性能方面,在车辆企业编制的一致性控制计划中,规定了COP试验的项目、方法、标准、频次和抽样方法,企业可根据其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频次,抽取车辆进行整车性能一致性核查。因COP试验费用动辄好几百万,对企业来说负担很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事宜的试验频次,以便在满足法规要求及掌握整车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企业负担。企业可以申报ISO17025证书,以便能够对如整车排放、汽车制动性能、电磁兼容等费用高昂的试验在内部实验室完成,对于轮胎、灯具等E-mark件可以采取查询供应商证书有效性,要求供应商提交型式报告的方式进行验证。制定综合检测方案,减少企业COP成本[2]。 要保证整车法规一致性,还需确保零部件的产品规格型号、结构、技术参数、性能与申报证书信息一致,汽车出口企业同样可以通过零部件产品一致性、型式试验报告的管理达到对零部件法规一致性的管理。车辆企业可对进入体系零部件进行OTS认可,在对零部件型号、供应商等进行例行检查外,也应定期通過对物料车间、生产现场、件等与申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同时对车辆企业的关键零部件是否按照合格供应商目录进行采购,是否超范围采购进行审核。 3.2 建立法规一致性管理制度 汽车出口企业为满足出口市场强制性认证要求,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中,制定法规一致性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在管理制度中规定质量、设计、供应商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对认证的申报、产品设计变更、样件评审、供应商新增或变更过程进行管控,对影响法规一致性的设计变更或供应商变更,严格执行样车试验和型式试验,报认证机构批准后才能进行变更实施,并通过对生产过程、最终产品、ECE证书有效性保持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或检查,来搭建法规一致性管理流程。 3.3 完善汽车出口企业法规一致性控制计划 根据欧盟证书发证机构(如VCA、UTAC、RDW)要求,企业应分车型编制一致性控制计划,对关键生产过程、关键零部件及整车性能进行控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车辆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定期对生产过程的生产工序、过程控制、检验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一致性核查,检查频次至少每季度一次,以监督生产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避免因过程控制与认证状态存在不一致问题。 因我国汽车型式认证制度借用欧盟型式认证制度,相关的法规管控程序类似,我国汽车企业可以考虑对相同车型的控制计划进行合并。 4 结语 出口车辆开发时法规符合性是后期法规一致性管理的前提,所以汽车出口企业在做好管控前,要加大对研发新品的法规识别,出口车辆法规一致性管理,在认证申报时就要考虑出口车辆产品配置、技术升级变更等因素,正确、合理规避相关信息的申报,并定期对研发人员进行法规一致性管理培训,强调法规件的变更流程及私自变更后果的严重性,在做好事前预防的同时,加强法规一致性监督管理,做好事后控制,规避企业“走出去”时因法规不一致性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筱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专用汽车成主要突破口[J].专用汽车,2010(9):10-11. 【2】胡姗,郭秀君.我国汽车出口现状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1(1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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