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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完善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处理的几点建议
范文 吴红
摘要:财务人员对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到了基本建设项目总造价的准确性。现就近几年来我们在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处理;问题;建议
为了适应新形势,各地政府不断加大投资规模,且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为一次性业主,财务人员一般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兼职,造成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专业知识较缺乏,而基建财务涉及面广、时间长、专业性强、其会计处理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差别。财务人员对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到了基本建设项目总造价的准确性。现就近几年来我们在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未单独建账
根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每个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建设项目,不论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但我们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项目单位没有按规定单独设账,收入支出与单位基本账户一起结算,不利于整个项目的资金管理以及成本核算。如: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只通过“拨款收入”和“暂付款”科目来反映,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很难分清;另外资金存放在同一账户,项目支出和基本经费支出在同一账户开支,容易混淆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单位正常经费支出,造成资金相互占用,不利于资金专款专用,不利于项目成本归集。如果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项目,就更难对每个建设项目的成本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财务建账不规范,会计科目设置不准确
有些建设单位虽然财务单独建账,但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等建设成本核算,没有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明晰核算,这也是我们在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的最普遍问题。如:1.设置的会计科目五花八门,有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收支项目进行核算,有的又使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收支项目进行核算。2.对会计科目的理解不够,造成科目之间窜户,不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造价分析。如建设单位为该项目购置的电脑、办公桌及空调等,在“其他投资”科目核算,未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3.部分建设项目成本未按规定实行明细核算,对部分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未及时索取发票,直接列建安投资或挂预付工程款,与基本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不相符合。部分应进行往来款挂账的项目未挂账,造成后续的往来款不能及时清理甚至忘记清理。在审核过程中碰到最多的是对预收散装水水泥款、墙改费等一些预收性质的款项,在支付时直接记入“待摊投资”等支出科目,项目结束后仍未进行结算收回。4.部分建设单位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及年度结转,造成不能正确反映跨年度的建设项目总体投资情况,不能正确归集建设成本,最终造成不能及时准确提供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反映项目投资情况。
(三)项目支出审核不严格
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若干因素的影响,财务人员实际只起到出纳的职能,失去了监督控制的作用。财务人员对项目支出审核主要停留在表面上,只审核经办人及领导的签字是否齐全,对于手续的完备性审核不到位。如工程款的结算是否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设备的采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采购程序,收款单位和合同主体是否相符,发票是否规范,是否在建设项目范围内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等。
(四)财务人员与项目管理人员之间缺乏沟通联系
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工程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二者之间沟通脱节,会计的监督职能就无法正常发挥。在我们竣工财务审核过程中,对很多费用内容、费用归属等,会计常常是一问三不知,殊不知缺乏沟通联系不仅会造成成本核算不准确,还可能会造成重复支付。如建设单位代垫支付的费用应是施工方承担,在财务审核过程中没有与项目管理员沟通,直接记入“待摊投资”的科目,虚增建设成本,流失国家资金。
(五)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不规范,控制不严格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丽财建[2009]295号《关于加强市直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核算,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应实行“总额控制,据实列支”。有些建设单位建设管理费存在费用开支不合理,超概算较多,造成建设成本被挤占;有些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结算票据不规范及支付依据不充分;有些建设单位(非国资营运机构)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项目竣工后按结余部分的20%内计提节约奖,虚增了建设成本。
(六)项目建设中资产管理及竣工后资产交付使用手续不健全
有些政府投资项目采用代建方式,建设单位在代建过程中,没有对购入的资产进行核实登记,造成资产实际购入和财务入账不相符。在项目完工移交时使用单位直接使用,双方没有做好固定资产盘点和办理交接手续,造成资产不能如实反映,若有短缺责任不明确。有些已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由于账务核算不规范或未完整核算项目总投资,导致建设单位不能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的相关交接手续办理,形成账上资产不完整,时间久了就无账可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七)项目竣工后财务决算办理不及时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建设单位注重项目的建设过程,但项目建成后往往不能对建设项目各类档案及时进行归集整理,不能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还有一些建设项目在投入使用几年后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造成国有资产反映不真实,不便于资产管理。
二、完善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处理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重视财务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在重视争项目、争建设、争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对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进行“两手抓”,使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规范款项的支出。只有领导充分重视,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才会更加配合,协作才会更密切,手续才会更完备,会计人员的工作才会更顺心。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内部控制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障资产的安全性、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在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中,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独立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重点对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授权批准、会计记录和资产保全等方面进行设置,实现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到岗位职责明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明确业务流程,做到按章办事,减少经办人之间的相互推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能够加强各方面的内部牵制制度。
(三)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特别是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特别是账务处理,其根本还是业务水平和责任心问题。建设单位应尽量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会计人员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工作,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会计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只有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才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事项,真正做好账,理好财。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代建项目资产管理,对购入的资产进行核实登记,确保账实相符
对交付使用资产时发生的盘盈盘亏,建设单位应当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相关责任并作相应账务处理。
(五)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形成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了固定资产的价值,也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依据。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作者单位:丽水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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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4: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