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析出口模式选择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
范文 | 马妙娟 摘要:作为一种有利于推动国内经济发展,鼓励商品出口的战略措施,我国对于商品出口经营的企业施行退税政策,而不同的出口模式其出口退税的方式存在差异,大多数外贸出口企业采取自己生产加工后自己出口的经营模式,采取此种出口商品模式的企业我们称之为生产型集团公司,是国内较常见的出口型企业,本文中,将简单阐述生产性集团公司的两种出口模式退税的方式,之后通过对两种出口模式退税力度进行对比,简析不同出口模式造成出口退税金额差异的原因,得出具有参考价值的结论,使外贸企业能选择更有利于其发展的出口模式,最大程度上地创造更多利益。 关键词:生产企业;出口模式;出口退税;影响 由于世界经济情势的不容乐观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逐渐加速,特别是2016年10月人民币加入SDR(特别提款权)的“篮子”后,人民币的储备货币地位大大增加,引导世界各国的央行大量买进人民币作为储备资产。人民币在各国的储备率增加,也伴随着本币的迅速增值,汇率增加,而相应的本国产品出口的价格相应提高,外贸产品优势逐渐减少,在这样一种紧张的局势下,出口退税的政策无疑为外贸企业提供很大帮助,而不同的出口模式其退税的力度也存在差异,于是对不同出口模式的退税方式进行比较与分析非常有必要并且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 一、两种模式下出口退税方式概述 (一)企业自营生产与出口 当生产型集团公司采取自营出口模式时,意味着该企业能直接联系国外订单,并且出口其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生产型企业在出口产品退税的过程中免除在生产与加工过程中的增值税,并且在使用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抵消一部分应该缴纳的税款,最后在本月内缴纳的应该缴纳款项没有达到饱和时可以进行退回税款。该三项政策统称为“免、抵、退”的退税办法,该种出口模式能达到更高的出口利润。而由实践经验可知,该种退税的方法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为退回的税率与征收的税率存在差异,会导致退回的税率明显不等于应该缴纳的税款,而此种结果与我们所知道的出口过程中税率为零的规定不相符,因此可以将名义上与实际退税的税率差算作该公司的营销成本中。 (二)集团公司内外贸企业出口 这种出口模式的操作方式是当企业完成对一批商品的生产工作后,并不采取自己出口的销售方式,而是在免税的情况下将商品以不包括税款的价格转手卖入集团内有独立出口权利的另一家外贸公司,由这家外贸公司完成商品的出口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在该种模式下,当卖给其他外贸公司商品时的不含税销售价格越低,这批商品出口过程中的退税力度就越大,能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该种出口模式的另一个关键点在于选取集团公司内的外贸企业进行合作,这样在保证其有良好合作信誉的同时,能降低卖出价格,相应地增加退税的额度,在与集团内公司合作的过程中,为日后发展增加有利机会。 二、两种出口模式下退税结果对比 由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过程中,包括采购原料,加工与销售的各步骤都需要缴纳一部分税款,因此而产生成本,但是单纯负责外贸的公司只需要承担出口销售这一步骤的税率,而这部分的相关税款是涵盖在出口退税政策之中的,因此能节约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也能相应减少出口过程中退税之差的成本。 在出口方式的选择上,转卖给另一家出口企业由其完成出口的模式能带来不一样退税结果,主要由于征税与退税方面原则的不同,在征税的过程中计算税率的范围与转卖给另一家外贸企业的计税范围有所不同。 三、结果差异产生的原因分析 对于生产型外贸企业来说,不同出口模式下的退税额与经营成本有差异主要是因为纳税退税的原则有差异,缴纳税款的根据也有所不同,生产型外贸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的退税力度是与其商品未到达所要出口的目的地时商品的价格有关的,而此价格涵盖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硬件设施使用成本以及消耗能源的成本、生产原料的采买价格等成本之和,再加上现如今昂贵的人工成本,无疑大大增加了生产型外贸企业的生产成本,在计算应缴纳税款时也存在依据过高的现象,因此自己加工生产并出口这样的出口模式其退税明显低于单纯交给其他外贸公司时的退税额度。 四、结束语 生产型集团企业出口过程中的利润来源于销售利益和出口退税的强度,因此在出口模式的选择上不仅要考虑到出口过程中能否获得更多的出口退税,也要实事求是的做好企业规划,以求能在出口到国外后获得更大的销售利润。虽然在使用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耗能的成本中能抵消一部分应该缴纳的税款,但由于生产成本过高,退回的税率与征收的税率存在差异等不利因素,难以由政策带来的出口退税进行抵消出口同时,由生产型集团企业自己生产并出口模式的退税力度在某种程度上会低于单纯交给其他外贸公司时的退税额度。生产型集团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仅要选择对其生产盈利更为有利的出口模式,也要注重企业本身出口管理模式的创新,多向发展的更迅速的企业学习先进方法,完善自身管理水平,提高本企业产品的质量的同时,保证企业的信誉度,在外贸国形成良好口碑,为企业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彭羽,沈玉良,刘向昆.产品出口复杂度与企业出口模式选择[J].上海经济研究,2016(12):3-10+43. [2]劳知渊.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研究与分析[J].中国商论,2016(27):100-101. [3]汪红,尉国.生产型与贸易型企业出口退税优劣势分析[J].冶金财会,2016(07):21-22. [4]吕凯波.财政分权、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改革与出口贸易增长[J].国际贸易问题,2016(05):28-38. [5]蔣冠宏.融资约束与中国企业出口方式选择[J].财贸经济,2016(05):106-118. [6]胡丽蓉.企业出口退税及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20):152-153. (作者单位: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经济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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