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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趋于完善
范文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向前迈进一步。

    最近,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下称“4项具体准则”)。此举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工作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下称“《基本准则》”)出台后又迈出了坚实一步,对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次发布的4项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而制定,主要对政府会计主体在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四方面相关的会计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范。与政府会计主体现行的会计制度相比,4项具体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政府会计主体资产的会计确认和披露,健全完善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并全面确立“实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全面引入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同时着力强化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入账成本的核算。此外,4项具体准则立足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合理划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的界限,凡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均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均计入当期费用。

    下一阶段,财政部将抓紧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目前,医院和科学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已经有了相关规范,但其他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至今尚未明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拟在今年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待成熟后以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或补充规定形式单独印发。

    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将继续按照时间表研究制定公共基础设施、或有事项等具体会计准则,并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制度。同时,财政部还将采用多种形式对已经印发的4项具体准则和后续出台的相关准则制度等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财会及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准则制度的内涵和要求,做好新旧准则制度衔接,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贯彻实施。

    (据《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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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7: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