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机构研究 |
范文 | 姚瑞红 徐攀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22-0014-04 摘要:实践证明集群互助担保融资能够有效地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为了借鉴当前互助担保机构发展的经验,本文深入调研了长三角的中心城市(嘉兴市)的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的融资机构,比较分析了五种互助担保机构的运行模式、现状、优势及面临的问题,以期为优化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融资提供案例支持。 关键词:中小企业 集群融资 互助担保机构 比较分析 一、引言 众所周知,目前中小企业的金融来源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极不匹配,资金短缺成为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主要问题。产业集群是某一产业领域相互关联的企业,以及产业支撑体系在一定地域内发展而形成的、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群落。以集群为基础的互助担保拥有低成本、信息对称性强、风险内部化等融资优势,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然而,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由同行业、同一商圈企业形成的“担保链”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资金链断裂,出现了因互保联保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在实践过程中,互保担保模式的缺陷被不断放大,从一种担保增信的金融创新异化成为风险传染的主要渠道,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的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嘉兴承载着上海浦东开發的辐射、苏南开放型经济和浙南民营经济交汇的影响,形成了鲜明的区域特色经济。嘉兴全市三万多家工业企业中99%是中小企业,同时,嘉兴产业集群优势明显,已形成包括海宁皮革制品产业集群、平湖光机电产业集群、嘉善木业家具产业集群、桐乡毛衫产业集群、海盐紧固件产业集群等在内的38个产业集群支撑的工业格局。基于此,本文选取嘉兴市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作为调查对象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能够较为全面地说明当前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机构运行的状况及问题,为政府部门制定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政策提供依据。 二、文献回顾 互助担保融资被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引起了理论界和企业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互助担保机构的运作机理等方面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金融服务体系较为完善,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的金融环境更为宽松,互助担保已经形成一种完善的体系,因此,集群融资不是国外学者研究的重点,相关研究文献较少。在国内,互助担保融资起步晚,为促进我国互助担保融资的发展,陈琼娣(2008)、文学舟等(2011)对意大利建立的私人资金与政府资金混合基础上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担保体系详细分析,建议建立对互助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的政府信贷担保基金;陈恩才等(2009)、王志强等(2012)对欧盟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制度模式、运作模式和风险管理与控制等方面深入研究,提出通过完善法律体系、改变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利用行业协会等建议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发展。同时,国内学者也对我国的互助担保融资进行了诸多有益探讨,罗霞(2011)研究分析了山东禹城的“中小企业信用联盟”模式的互助担保融资,对禹城模式产生发展的原因和运行机制进行阐述,并对互助担保融资模式的推广提出建议;杨扬等(2013)以辽宁省为例,研究了辽宁省互助担保机构的发展情况,并深入分析了辽宁省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和金融秩序,认为辽宁地区应该根据不同经济发达程度来构建互助担保机构的发展模式;徐攀等(2014)以长三角集群内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为研究对象,对集群内互助担保公司、互助担保协会和轮流担保三种互助担保融资方式进行比较研究,认为政府支持对于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融资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从已有研究文献来看,对于互助担保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从理论上分析互助担保融资的可行性,构建一种新的模式来推动互助担保融资的发展;二是对某个典型案例进行研究,仅提出对该种互助担保模式的推广建议,缺乏对现存互助担保融资模式进行适用性分析。本文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阐述各种集群互助担保融资模式,分析各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适用范围。 三、嘉兴市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机构类型 (一)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出资成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更为简便和快捷的贷款程序获取小额贷款,贷款流程大致为“贷前咨询→填写申请表→贷款审批→递交材料→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发放”。贷款企业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对抵押品和担保人的要求并不像银行那么苛刻,虽然贷款利率比银行高,但是中小企业能够较易获取贷款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是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的“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根据级别允许小贷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的额度:A级或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的余额为资本净额的50%—100%;A级以下的小额贷款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但2012年后商业银行逐年缩小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额度,计划2014年年底全部收回该部分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减少。 近年来,嘉兴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不平衡,分化严重,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下降。经营良好的小贷公司放贷规模大,发展能力强,例如海宁的宏达小额贷款公司,年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经营不良的小贷公司面临倒闭,例如嘉善、平湖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无法经营下去,纷纷停业。 (二)互助担保公司 互助担保公司是由政府或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出资设立的互助担保法人组织。互助担保公司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这种类型的担保公司根据所有制的不同,又可分为供销合作社农信担保公司和国有担保公司。其中,供销合作社农信担保公司为集体所有制,由市经信委支持,扶持农业,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广大农户和其他为农服务的经济组织提供担保服务;国有担保公司由市财政出资成立,市场化运作,主要为工业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二是民营担保公司,几个法人股东发起,共同出资成立,为会员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三是混合担保公司,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担保有限公司,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目前该类担保公司数量较少。互助担保公司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 会员企业通过互助担保公司申请贷款的一般程序为:会员企业提出担保申请(填写担保申请表)→担保公司进行项目初审(企业提供材料)→担保公司进行调研、综合评审-银行贷前审查→担保公司、银行、企业签订相关合同→银行放款、担保公司正式承保。 现今担保公司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当前拥有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营运较好,这类担保公司有财政资金作为补助,对于公司的盈利较不看重,更为注重风险控制,以求担保公司稳定发展,它们会制定一些标准,挑选质量好的企业进行担保,例如,南湖区的“南湖烟雨”,与当地银行合作从四十家申请企业中筛选出十几家企业进行打包贷款3 000多万元,银行承担75%的风险,政府承担20%的风险,担保公司承担5%的风险,且银行更愿意与国有或集体性质的担保公司合作,同时也会推荐信誉好的企业给担保公司,如秀洲区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而众多民营担保公司面临倒闭,民营担保公司资金放大倍数小,盈利空间小,若为几家企业进行封闭式经营是能够生存的,但多数民营担保公司为开放式经营,存在着严重的收益风险不对等的问题,使得担保公司经营困难。民营担保公司收益来源于按担保金额2%—3%收取的担保费和注册资本的银行利息收入,而承担100%的担保风险,加上政府近年来取消了财政补贴的风险补偿金,民营担保公司所承担风险太大,嘉兴市的民营担保公司从原来的14家萎缩成2家。 (三)民间融资服务中心 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是由政府牵头、当地的几家大企业作为发起人筹建的公司法人,采取“政府主导、借贷自愿、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模式,为民间借贷双方之间的直接交易提供登记、备案、撮合、融资对接等综合服务的公共平台。利用社会资本的成立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如图3所示。 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为:建立资金供求信息库,提供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提供民间资金的供给信息,再通过信息服务系统实体和虚拟平台进行信息配对和对接,安排资金供给双方面谈,协助其办理手续并登记备案,最后整理借贷资料归档,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三种产品供投资人选择:一是无风险产品,资金供应方在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由中心与资金需求方进行匹配,代理签订借款合同,由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承担全部风险;二是中风险产品,资金供应方在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进行登记,中心和资金供应方商定合适的资金需求,代理或共同签订借款合同,按约定承担部分风险;三是高风险产品,资金供应方自行选择资金需求方,自行或由中心代为签订借款合同,资金供应方承担全部风险,收益归资金供应方,中心仅向资金需求方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在无风险产品和中风险产品中承担担保的作用,在高风险产品中只是担任中介的作用。 (四)互助担保基金 互助担保基金是指以商会等组织为基础,组织内部的中小企业在本地联系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与当地银行合作,共同出资组建一个的基金池,封闭运行基金为成员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的一种互助担保融资模式。该融资模式采用会员制,各成员企业缴纳的基金汇总存入当地合作银行,为成员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进行担保。互助担保基金采取滚动运营,基金收益不分红。当出现违约时,成员企业只承担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互助担保基金运行模式如图4所示。 图4 互助担保基金运行模式 互助担保基金模式是较为新颖的一种互助担保融资模式,嘉兴市通过商会等组织互助担保基金还在探索之中。目前,运行良好的互助担保基金为乌镇互助担保基金,35家企业经过乌镇中小企業协会与民生银行的双重筛选,共同出资成立互助担保基金,成员企业可以获得出资额5—10倍的融资额度,基金池内资金为其担保,其他成员企业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避免了担保链风险。 (五)互助合作促进会 互助合作促进会是由银行和几家当地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非盈利性社团团体。中小企业以“自愿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成为互助合作促进会会员。会员企业缴纳的资金所组成的互助合作基金为成员企业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各成员企业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其他成员企业的贷款风险。互助合作促进会的运行模式如图5所示。 图 5 互助合作促进会运行模式 嘉兴市小微企业互助合作促进会成立于2013年5月,经市工商联批准,在市民政局登记,由中国民生银行嘉兴分行、浙江格兰德机械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社团法人。民生银行对需要贷款的企业进行调查、资产评估后,推荐资质良好的企业加入促进会,会员企业按照一定的会费标准,每年缴纳会费支持促进会的运营。单户授信金额最高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截至2014年6月,嘉兴市小微企业互助合作促进会拥有998个会员企业,会员企业通过促进会贷款共13亿元。 嘉兴市小微企业互助合作促进会对会员企业的管理实施按照产业集群分块管理,即分为嘉兴物流专业市场商圈、海宁合作社(总社)产业集群、桐乡服装鞋帽纺织产业集群和海岩紧固件产业集群这四个集群模块,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3亿元、10亿元、7亿元和2亿元。促进会的互助基金仅用来为会员企业在民生银行的贷款进行担保,互助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包括会员企业按照其贷款金额的15%缴纳的互助保证金和按照贷款金额1%/年标准收取的风险准备金。会员企业按时偿还贷款时,其所缴纳的互助保证金将退还。互助担保贷款风险按照集群模块为单位共同分担,各集群模块会员企业以各自缴纳的资金为限承担互助担保的有限责任。出现不良贷款时,促进会先按照以下扣款程序代偿:一是该会员企业缴纳的互助保证金,二是留存的所属集群模块共同的风险准备金,三是所属集群模块其他会员企业缴纳的互助保证金;最后,促进会以原告身份通过法律程序向违约会员企业进行追偿。 四、不同互助担保机构模式的比较 以上五种互助担保机构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一些共同之处,例如基于良好的集群环境建立,为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然而,不同的互助担保机构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表1列示了从运行模式、资金来源、违约风险等方面对五种互助担保机构模式进行比较的结果。 从互助担保机构性质来看,除互助担保基金模式外,其余四种模式都为公司法人,在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成立手续较为繁琐,而互助担保基金模式只需成员企业之间协商约定即可组建,组建程序简单,但互助担保基金模式未经正式登记注册,法律约束性小。借款企业只要符合小额贷款公司和互助担保公司提供贷款和担保的条件,就能享受它们的服务,而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模式、互助担保基金模式和互助合作促进会模式要求企业达到一定标准办理相关手续成为会员后,再从中挑选审批提供服务,后三种模式挑选会员较为严格,会员企业资质较好,因此,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互助担保基金和互助合作促进会这三种模式的违约风险低于另两种模式。会员制经营的互助担保机构由于入会条件严格,成员企业数量少,易于互助担保机构进行管理,但会导致受益中小企业面小,而开放式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和互助担保公司模式为众多中小企业服务,受益面较广。从政府是否出资的角度分析,互助担保公司模式中的国资背景互助担保公司和混合互助担保公司与民间融资中心模式都有政府出资支持,结合互助担保公司模式发展情况,有政府出资支持的担保公司营运良好,所以一定政府的支持能够提高融资金额和融资效率,促进互助担保机构的发展。 简而言之,政府的支持是必要的,政府对互助担保机构的运行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互助担保机构如有政府作为后盾,其抗风险能力提高,银行对其信任的提高,则互助担保机构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来帮助中小企业获取贷款,但政府不能干预过多,互助担保机构市场化经营才能充分体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作用。法人性质的互助担保机构法律保护强,因为借款企业违约造成损失交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会员制封闭式的经营,虽然受益企业数量少,但是成员企业间的相互监督有效地降低了违约风险。 表2列示了五种互助担保机构模式的优点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一种互助担保机构模式的发展可以借鉴其他模式实际运营的经验,从而能够更好地发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从以上对不同互助担保机构模式的优劣势对比中,我们可以知道:(1)当前政府对互助担保融资的支持力度不足,政府应加快立法进程,制定针对互助担保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民间融资阳光化、合法化的国家层法律法规,明确互助担保机构的定位,依照这些规定,政府也可适当地对互助担保融资提供支持,为互助担保融资的发展保驾护航。(2)民间资本规模大,缺乏投资途径,可以借鉴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模式拓宽互助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来发展互助担保融资,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搭建使民间资本流入实体经济的交流平台,促进构建双赢局面。(3)风险控制手段和风险分散机制对于互助担保机构来说十分重要,好的风险控制手段和风险分散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互助担保机构的作用,但目前还未出现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和风险分散机制,还需要社会各界进一步的探索。(4)尽快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利用产业集群融资的信息优势和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可以提高企业的守信度,增强互助担保机构对合作银行的谈判能力,争取优惠贷款,节约贷款成本,加快放贷速度。 五、结语 以集群为依托的互助担保融资是一种新型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它的存在,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的道路。我国的集群互助担保融资模式还在探索中,近年来已有长足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以中小企业集群特点明显的嘉兴市为例,研究了集群互助担保机构的五种模式,分析其优劣势,并对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借鉴现有互助担保机构的发展经验,可以从完善互助担保融资相关法律体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适当加大政府政策扶持与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和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促进我国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融资的进一步发展,使得互助担保融资完全发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的积极作用。J 参考文献: [1]李爱香.“产业品牌化、品牌产业化”打造产业集群——浙江省嘉兴市为例[J].企业经济,2008,29(5):134-137. [2]陈琼娣.意大利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模式的经验及借鉴[J].南方金融,2008,30(12):58-61. [3]文学舟,梅强.日美意三种模式信用担保机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经济问题探索,2011,32(7):173-179. [4]陈恩才,牛刚.欧盟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的制度模式及启示[J].中国流通经济,2009,(4):77-80. [5]王志强,邹高峰,左军.欧盟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的经验与启示[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300-305. [6]罗霞.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模式研究——以山东禹城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1,(8):186-205. [7]杨扬,李帅帅,荣宏庆.完善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融资机制——以辽宁为例分析[J].党政干部学刊,2013,(7):53-56. [8]徐攀,陳芳.中小企业集群互助担保融资方式及比较[J].商业会计,2014,(13):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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