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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创新跨境电商之进境邮快件检疫监管的新模式
范文 李景
摘要:跨境电商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强劲的增长点,凭借其快速、便捷、安全的特点,国际快递模式已逐步成为越来越多跨境进口零售电商企业和个人之间商品流通的首选。本文拟从跨境进口零售电商的角度,在当前进境邮快件检疫监管情况的基础上,初步探讨进境邮快件检疫监管新模式,即建立集成化检疫监管体系的新思路,并就此提出的一些相关建议。
关键词:跨境 电商 监管 新模式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跨境电商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强劲的增长点。2015年,中国跨境电商(包括批发和零售)交易规模达4.8万亿元,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19.5%;其中,零售交易额7512亿元,同比增长69%;零售进口额2480亿元,同比增长92%。在模式上,跨境进口零售电商一般划分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及“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两种模式。从渠道而言,无论何种形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其进出境最终都离不开快件、邮件、普通货物及保税区的形式。
一、进境邮快件检疫监管情况概述
(一)禁止进境物种类混杂繁多
跨境零售电商的邮快件一般具备批次多、渠道宽、品名繁杂、敏感物多等特点,其中混杂着不少禁止进境物。全国各大邮快件进境口岸查获的大量禁止进境物中既有盆景、蔬菜、花卉、种子等植物繁殖材料;也有虾苗、蛇类、甲虫、蜥蜴等活体动物;还有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二)邮快件检疫监管依据不同
目前,对于通过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出的跨境电商商品,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在确保检疫监管快速高效的同时,严厉打击瞒报、漏报等逃避检疫监管的行为。具体而言,对于“快递运营商”实施“快递”行为后递送的“快件”,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监管;对于“邮政企业”实施“快递”行为后所寄递的“邮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监管;即对于同样是实施“快递”行为的邮政企业和快递运营商,检疫监管的依据却有所不同。
(三)行政处罚难以落实
当前对进境邮快件的检疫监管,其行政处罚主体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不能对瞒报乱报、隐藏伪装等逃避检疫的行为进行明确处罚。邮件监管方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以邮件方式邮寄禁止进境物行为的责任主体,导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难以落实到快件监管方面,《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行政处罚主体是快件运营商,但实际工作中,快件运营商对快件的风险掌控力较弱;即使收寄件人出现提供虚假信息逃避检验检疫的情况,行政处罚主体也只能针对快件运营商,无助于提高收寄件人守法意识。法律层面的不完善成为大量禁止进境物持续非法入境的根本原因。
二、关于推进集成化检疫监管体系的新思路
推进建立进境邮快件的集成化检疫监管体系,在形式上完成对实施“快递”行为的邮政企业和快递运营商的一致监管。通过各信息技术平台间的无缝衔接,并借助风险监控、质量追溯等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检验检疫部门介入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进而不断提升检疫监管的准确性、高效性,降低监管环节的人工干预程度,摆脱传统监管模式因检力不足造成的困境。
(一)完善信息平台内容
邮政企业及快件运营商在备案时,需将自身的物流信息平台与检验检疫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并授权监管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可随时实现布控、节点流转停进等操作,实现对事中环节包裹查验、事后环节监管企业执行情况复验及集成化流程监管的直接控制。
(二)拓宽监管层面
除邮政企业及快件运营商报检外,建议接受个人报检,拓宽寄递模式全层面监管。检验检疫部门依据申报物品的具体收件人、物品名称等重要信息提前分类筛选,进行重点布控。对于邮政企业及快件运营商邮寄快件,可通过企业电子平台,接受收寄件人个人网络申报;对于申报及时准确的邮快件,加快通关速度;对于瞒报、虚报的行为,实施相应处罚。
(三)侧重事中监管
在集成化的检疫监管体系中,现场检疫可根据事前环节的对接信息推进风险监控体系层次建设。对每单邮快件查验的信息进行同屏对比,有效提升查验准确率,避免监管漏洞,把控检疫重点,降低疫情传入风险。
(四)强化事后监督
事前环节信息平台对接充分后,将严格的监管转移到事中事后。利用集成化监管体系中前期的信息储备,实现全方位的质量追溯,强化检验检疫部门在后续监管中的作用,比如复验邮政企业、快件运营商是否依照检疫处理结果对违规邮快件进行相应处置等。同时,通过行政处罚的落实,保障进境邮快件进得来、放得快、管得住、可追溯,让消费者放心享受电商时代带来的便利。
三、意见建议
(一)加快硬软件设施平台的开发与应用
在快件运营商、邮政企业间积极推进硬件设施的信息化对接建设,实现报检数据信息平台、邮政数据平台与检验检疫查验平台、后续监管平台的集成化信息全对接。同时,建议检验检疫、海关、邮政企业等多部门合力开发推广电脑或手机客户端软件平台,为收寄件人提供电子信息支持,既可接受收寄件人的个人网络申报,也可实现从申报到查验再到后续流程的全流程透明化检疫监管。收寄件人在隨时追踪包裹的处理信息的同时,亦可实现关税、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等流程的电子化,并且接受到海关、检验检疫法规宣传推送,提高遵法守法意识。
(二)从源头扩充邮快件信息容量
目前,跨境零售电商的绝大部分货物均以邮件快递形式进口。因邮件进境不走申报流程,邮政信息平台记录内容又过于简单,容易在检验检疫或海关监管环节产生漏洞。建议在邮政企业试推广电子揽件功能,充实邮政企业信息平台内容。建议从国外寄揽件源头开始进行信息扩充,着力大数据的收集;不断完善邮政企业信息平台上的邮件物品、数量、收寄件人地址等内容,实现进境查验、后续监管环节的便利化。
(三)加强落实行政处罚实效
在建立完善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的基础上,建议完善《动植检实施条例》《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邮寄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借鉴《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部分做法,增加对收寄件人的监管内容,明确收寄件人应提供正确的身份、物品信息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完善后的法律法规要能区分相对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导致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初次违法还是屡次违法,最终能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轻重有别的处罚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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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捷.拓展福建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链的思路[j].福建理论学习,2016(01):39-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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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4: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