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商业银行城镇化金融服务的全方位思考 |
范文 | 曹志虹 摘要:中国城镇化的历史性机遇及迅猛发展,必然给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应当发挥更大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和平稳发展。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内容及其金融服务新需求,进一步明确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的基本方向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重点,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商业银行 城镇化 金融服务 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形成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世界著名经济学家斯蒂利茨曾断言:“21世纪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两件事,一是美国高科技产业;二是中国的城市化。”李克强总理说:“我国未来几十年最大的发展潜力在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就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即实现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农民向城市居民转移,分散居住向集中居住转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2011年—2020年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国城镇化率要达到58%的目标。据国家发改委测算,农民市民化所需的人均公共支出至少10万元,所需的公共支出累计将达40万亿元人民币。毫无疑问,中国城镇化的历史性机遇及迅猛发展,必然给商业银行业务拓展带来巨大的市场机会。 1 认识新型城镇化的特征,把握业务机遇与风险识别 新型城镇化建设归根到底是农民市民化。就是要以解决“人”的就业、就学、就医为前提,以工业化及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为支撑,以生活设施建设为配套,以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会与挑战主要表现为: 1.1新型城镇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业务机会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精髓。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其独特的规律,必然会给商业银行带来相应的业务机会。例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融通,房地产建设的贷款业务,产城融合中的企业发展需要的信贷业务,以及市民化升级过程中的商业银行业务机会。 1.2新型城镇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挑战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情况差异很大,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为:政策性风险、地方政府偿债风险、重复建设带来的信贷风险、同业竞争的收益问题、产业发展缺乏竞争力问题、潜在的银行声誉风险等。商业银行参与城镇化建设,必须按照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规律办事,既要积极参与,又要注意进行风险管理,不能简单盲目地参与当地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2 承接新型城镇化的需求,提供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受到不同经营(开发)主体及利益群体活动的影响,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各个主体的金融需求也会不同。笔者将新型城镇化建设拆分为“四个模块”,即:产业发展、设施建设、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在这里,不同的模块所匹配的金融品种也会不同,目前是仅就商业银行能够提供的金融进行匹配,随着商业银行的全牌照的实施,所组合的金融产品将会更加丰富。 2.1产业发展模块 (1)产业发展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础,也是农民市民化的长期保障,农民市民化需要有长期的生活基础。产业发展包括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改善交通条件与投资环境、落实招商等,就会产生基础融资需求和经营性资金需求。(2)产业发展相应配套的产品与服务,一是融资类,如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技术改造贷款、集合票据、并购贷款、融资租赁、流动资金贷款、理财产品等;二是投行类,如IPO、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2.2设施建设模块 (1)设施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配套产品,主要在市政设施、保障及安置房、新型社区、公共配套等方面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其中,设施建设分成前期规划、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三个阶段。(2)设施建设相应配套的产品与服务,一是融资类:土地储备贷款、城镇化建设贷款;二是投行类:理财产品、私募债、中期票据;相关服务:造价咨询、财务顾问、资金监管、现金管理、代收代付、资产管理等。 2.3人员安置模块 (1)人员安置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解决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是城镇化的核心要務,人员安置主要包括安居和乐业两个方面。因土地流转而集中居住的农民获得货币或实物补偿,进入城镇住房,同时,农民就业或自行创业,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2)人员安置相应配套的产品与服务,其中包括:银行卡、电子银行、住房按揭、理财产品、消费贷款等。 2.4社会保障模块 (1)社会保障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结果。既需要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硬件基础设施,也需要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进城居民与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社会保障相应配套的产品与服务包括:代收代付、金融社保卡、公积金归集等。 3 依据新型城镇化的模式,探索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新型城镇化的金融需求呈现多元化,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不同主体,形成不同的综合配套金融服务方案。由于新型城镇化的形态、模式以及模块之间形成交叉,因此,商业银行要在摸清情况后,有针对性地提供综合配套金融服务方案,上述确立了“五类”模式,限于篇幅原因,笔者仅对“城乡一体化模式”与“政府主导型城市升级模式”两类模式进行初步探索。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容基本上包括规划阶段、土地整理、人员安置、项目建设以及产业升级阶段,对于每一环节所形成的金融需求具有不同特点。因此,必须把握新型城镇化阶段性的特征,寻求不同的金融品种组合。 3.1“城乡一体化”模式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1)建设融资服务方案:在传统信贷产品基础上创新专属融资产品,发展定向投融资产品,提供一揽子融资相关业务等。(2)小微企业联合助推计划方案:联合政府推行小微企业专属融资产品,产业企业升级发展计划,针对特定客户群提供投行类产品。(3)现代农业特色融资及农民创新方案;个人支农贷款、城镇化理财产品。(4)农民金融服务均等服务方案:手机银行、名镇卡。(5)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 3.2“政府主导型城市升级”模式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1)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案:城镇化建设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造价咨询、城镇化理财产品、代发拆迁补偿款等。(2)社会保障延伸方案:代收代发社会保险金、金融社保卡等。(3)失地农民安居计划:个人助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贷款委托发放。 4 组织新型城镇化的营销,实现综合金融服务成果最大化 商业银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既要遵循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又要得到客户的认同。 4.1了解市场与客户需求 商业银行必须了解当地政府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与政策,随着PPP模式的推广落实,其建设(经营)主体也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因此,调查研究是商业银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础。 4.2初步策划金融服务方案 商业银行应在调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论证,判断是否符合本行信贷政策,有针对性地起草相应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既要满足客户需求,又要注意同行竞争力。 4.3签订城镇化综合服务合作协议 新型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商业银行应积极寻求与当地政府签订《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4.4全面实施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商业银行在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组建任务型团队,全面推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既涉及条线的支持与配合,又涉及跨部门间的合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尽力实现综合收益最大化。 新型城镇化给商业银行提供了广阔的金融业务机会,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升级以及投资创新驱动,商业银行应主动寻求新型城镇化规律,转变经营方式与推进管理模式创新,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实现商业银行综合收益最优化。 5 城镇化建设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日渐深入和力度不断加大,城镇化建设贷款风险也在集聚,并呈现出上升趋势。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并管控好潜在的金融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授信策略,从而促进城镇化建设贷款健康发展。 5.1加强行政要件审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应加强对融资主体和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要件的审查,融资人必须是有权部门赋予其城镇化建设职能的企事业法人。融资人为承建方的,需具备相应等级的建设资质。 城镇化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应有合法合规的审批手续。要弄清项目是属于审批制、核准制还是备案制,涉及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应了解审批和核准的层级及部门,需取得相应层级的批复文件。 项目涉及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补偿等经营活动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拆迁许可文件,具备合法有效的补偿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标准、安置费用测算依据、安置措施等内容,还需取得项目拆迁业主同意拆迁改造的书面证明材料,防范项目土地合法性风险。 5.2选择合理的贷款投向,有效防范项目风险 尽管城镇化建设用途广泛,遍及产业园区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旧城改造、土地整治等各个方面,但商业银行在选择城镇化项目中,也需要认真甄别,选择性介入。如对产业园区建设贷款,要优先选择符合国家转型升级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合理、节能增效的国家级及省级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的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防范项目建设和完工风险。 5.3加强客户实质性审查,做实第一还款来源 加强对融资人信用及还款能力的调查,针对不同类型的融资主体,确定相应的选择标准。融资人为政府融资平台的,需选择财政层级较高、地方财力较雄厚的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还款来源中属于财政性资金的,项目资金来源不得违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相关规定,还款资金需确认为政府性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有效保障第一还款来源的落实。融资人为一般企业法人的,应选择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市场潜力大、企业信誉优的客户作为融资主体;融资人为承建方的,应优先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还款来源充足的客户作为融资主体,项目承建商应具备较高资质等级。 贷款审查中,要加强对融资人财务及经营管理状况的分析,关注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及其历史信用记录,分析预测企业发展趋势和还贷能力,加强客户实质性风险审查,合理判断其综合还款能力,做实第一还款来源,从源头上防控风险。 5.4强化风险缓释措施,增强还款保障 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优先选择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或者选择非本项目的其他商业、住宅性质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不接受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及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作为抵押物。以土地及在建工程、房产作为抵押品的,要保证土地权属清晰,已完成拆迁,无产权纠纷。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为较高信用等级客户,具备较强实力,具有信誉优良、代偿能力强等特征。 5.5落实项目资金封闭运行,做深贷后精细管理 5.1.1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封闭管理 开立资金监管专户,将项目资本金、其他自筹资金、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中的财政资金返还部分、项目资产租售收入、税收返还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政府偿债基金、综合经营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资金归集到专户管理。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由商业银行逐笔审核方可支用,确保用款进度与项目工程进度相匹配。专款专用,谨防贷款挪用导致项目资金形成缺口,影响项目完工。 5.1.2认真做好项目跟踪检查 贷款发放后,商业银行贷款管理者应定期開展跟踪检查,了解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变化、重大人事变动、其他重大投资等信息,关注项目进展、项目资本金到位、贷款资金使用及流向等情况,防止项目资金被挪用或抽逃情况的发生。 5.1.3密切关注抵押物管理 对于贷款发放前承诺具备条件办理抵押手续的,商业银行贷款管理者应在城镇化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合法合规的抵押手续;如有在建工程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一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做实第二还款来源,防范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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